機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機車 的三寶行為
#違規臨時停車(第55條)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55.1.2) #違規停車(特定地點)(第56條) #併排停車(56.2) 時間:2022年05月04日 早上08點52分33秒 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與鳳松路394巷口旁 違規車號: 932-KFW(紅燈右轉) AMM-9271(併排停車) 事因: 行駛經過鳳松路384巷旁,騎士紅燈右轉! 行駛經394巷口旁,見一台貨車,停在大山檳榔店前,混合車道, 違規臨時停車,行經此車道的駕駛,都必須變換車道到左側車道, 等到繞過該貨車,才能切回右側! 該貨車與旁邊的機車並排! 以上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
一名林姓男子開車行經竹縣山區路上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遭騎士提告過失傷害,但林男的行車紀錄器卻拍下騎士當時疑似正在滑手機,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網友認為汽車駕駛應該是無責,「對付這種三寶,一毛都不用給」。 汽車駕駛上傳影片發文,當時時速30多,看到對方後就往右打煞車了,騎士卻未減速撞上車頭,後續請保險公司處理,接到警方通知說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現在肇責比例是5:5,駕駛詢問,當時並未提供行車紀錄器,需要新申請肇責重申嗎。 網友看完影片紛紛表示,「這下打臉了,還想5:5?你已停車了對方自己撞上的,就是因當初未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對方才敢提告」、「將行車紀錄器畫面送鑑定,應訊時告知檢察官:對方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且使用手機」。
【農民時報記者郭育彤/高雄報導】酒駕係高雄市警察局注重的重大交通違規取締項目之一,尤其電動車酒駕民眾常誤認為是未違規行為,但一不小心可能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員警於4月24日3時許在建國一路上巡邏時,見一對情侶騎乘一台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行駛在路上進入加油站內,員警遂將其攔下盤查。 經員警攔下盤查,發現該名駕駛吳姓男子(82年次)身上疑散發有酒味,隨即以酒測檢知器吹側即呈現有飲酒反應,吳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吃完火鍋確實有喝酒,但卻不知道原來酒後不能騎乘電動自行車。 經員警告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電動自行車酒駕上路,倘若酒測值達0.15到0.25mg/l,處600到1200元罰鍰,超過0.25 mg/l則比照機車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另外拒測則處2400元罰鍰。吳男聽聞後選擇要拒絕酒測,並表示其實也只是要代步趕快回家,夜間車少也騎的很穩,沒有要影響他人的意思。員警立即嚴正告訴吳男這是錯誤觀念,並告誡如有飲酒,盡量還是選擇代駕或是計程車為佳,全案依法開單告發。 苓雅分局表示,多數民眾誤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車是無罰則的,提醒民眾切勿以訛傳訛,也不要存有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往往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悲劇,騎乘電動車代步規避酒駕是錯誤觀念,呼籲民眾酒後最好還是搭計程車,或由未喝酒的親朋好友送回家,以免違規受罰!
新北市1名78歲老翁前天騎乘機車,在新莊區環漢路違規左轉,被對向休旅車迎面撞上,老翁騰空慘摔落地右手骨折,行車記錄器影像今天被公布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引發網友幾乎一面倒幸災樂禍嘲諷指責機車騎士。 據了解,賴姓老翁前天下午5時許騎乘機車,沿新莊區環漢路緊緊尾隨前方貨車直行,到了中環路口未依號誌指示便突然直接違規左轉。 對向1輛由41歲廖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因為視線被老翁機車前方的貨車阻擋,在毫無警覺的情況下,根本來不及反應,直接迎面撞上機車。 老翁整個人被撞飛騰空翻轉又重摔落地,幸好身體硬朗、安全帽也牢牢戴在頭上,沒多久便自行起身坐在地上,還伸出右手摸摸右大腿痛處,對方廖姓男子馬上報案求助。 老翁隨後被救護車送往衛福部台北醫院急診,經診斷右手已骨折,暫無生命危險。警方檢測,雙方都沒有喝酒,事故由交通分隊員警採證測繪調查釐清肇責。 1段清楚錄下車禍過程的行車記錄器影像,今天被貼上臉書社團,網友可能不知道騎士已是78歲高齡老翁且摔到骨折,很多人幸災樂禍嘲諷騎士:「自殺特攻隊」、「這種影片真的超療癒」、「一堆騎車開車轉彎都不看」、「有視線死角還敢用生命騎車」、「真心三寶不騙...用身體測試防撞系數」、「機車這樣盲衝,真是勇敢」、「這真的會被嚇死ㄟ...這樣有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