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 - 馬路三寶

各種 違反 的三寶行為

7922-S3 2021 【7922-S3】高速公路 佔用內側車道

經轉承辦人,有關7922-S3號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行為,經檢視內容(1.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一項第八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2.因你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所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因無行車速度(需經科學儀器測得之數據)及有無致車道堵塞情形之狀況,依據本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國道交通違規聲明事項第七點,並經你閱讀及同意,本局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規定,不予舉發),所以,本案以「不舉發為宜」。

2021 雜七雜八的交通日誌@

MFR-7***@台中大里...跨越雙黃線逆向,這樣子很危險哩!! ※跨越雙黃線行駛,違反者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AAG-0828 2021 【AAG-0828】疑似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反映檢舉AAG-0828號汽車在本轄汐止區大同路1段違規行駛處理疑義案,案經復審檢舉人所提供採證影片後,發現AAG-0828號汽車疑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7款之處罰規定,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叉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惟採證影片該車僅通過路口1/3處,故處理員警請您補正影片後段完整通過路口之採證,然補正畫面仍與檢舉影片一致,無法證明該車於路口後段之行經方向,故員警以不舉發回復,本分局認為並無不當。

2021 汐止女駕駛逆向違停拒絕配合警方 最高可罰3萬元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7日電)59歲劉姓汽車駕駛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上逆向違停,遇警要求出示證件竟拒絕,還說:「自己錢多、要開就開」等語便離去。警方說,將依法舉發,最高可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今天表示,張姓員警下午3時許巡經汐止區中興路,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逆向違停,於是上前要求59歲劉姓女駕駛出示證件,劉女不但拒絕配合,並告知警方:「自己錢多、要開就開」等語遂逕行離去,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 警方說,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的指揮或稽查,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此項規定2次以上者,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此外,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編輯:張銘坤)1100327

ARE-6799 2021 【ARE-6799】違規左轉

110年2月24日上午9時38分,在環中路三段與朝馬路口,ARE-6799原本行駛於直行車道(環中路三段),卻違規左轉至朝馬路,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造成行車危險,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48條。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BCW-9291 2021 【BCW-9291】不愛排隊左轉的可以用什麼檢舉?

一、有關車輛在左轉燈未亮前,不排隊利用直行車道直接插到隊伍最前方之情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另車輛在左轉燈亮後,不排隊趁左轉車車流空檔插隊之情形,依同條例第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民眾可否用行車紀錄器影片檔案檢舉違規?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四〉但檢舉對像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五〉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違規之影片)。

2021 騎機車單手扶櫃 有夠厲害

騎機車單手扶櫃 有夠厲害 #臂力穩定性高 #不過已經違反規請勿模仿學習 記者廖威凌報導 花蓮市建國路一段有民眾開車行經,目擊一位騎車騎士載著高約3米的塑膠櫃穿梭在馬路車陣中,真的是有夠危險,但也不得不佩服騎士的臂力及平衡感,但警方卻表示,這樣的載運方式已經違規,將依法開單告發,也請民眾不要模仿學習。 從汽車的行車記錄器可以看出,一名男子騎著機車,將一個高約3米的塑膠櫃放在機車後方,然後靠在自己背上,再用左手反捉住櫃子,一路騎著機車在建國路一段上行走,讓目擊的楊先生感到大可思議,以為是在練習雜耍技藝,真的是高手在民間。 目擊的楊先生說,騎士真的很厲害,但也很危險,因為他單手捉櫃,沒有用繩索固定或綁在車上身上,那個臂力和平衡感真的很厲害,但是也真的很危險。 而根據了解,在購買這類櫃子,一般傢俱行運費在10公里內,以專車專人運送大約要1500元左右,可能運費都要高過櫃子價格,也因此這類櫃子目前市面上大多是以組合類型來販售,徜若是一體成型,在購買時賣場大多會提供免運服務。 北昌派出所長林琮佑表示,騎士的行為已經觸犯道路交通管理條例88條,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違反規定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單,騎士的載運方式相當危險,也請民眾不要學習模仿,以免發生危險,甚至波及路上人車。 請訂閱頻道並至更生日報粉專按讚 ~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ksnews.tw/ 更生日報官網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

TDD-6375 2021 【TDD-6375】計程車司機有福了 台北市路中間停車載客交通大隊不會舉發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TDD-6375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101295440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勸導要件,免予舉發。 承辦員警: 中正第二分局 - 羅嘉彬 連絡電話: 02-2375-1883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1/01/27 19:22 --違規地點:中正二區寧波西街與牯嶺街 --違規事實: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5.6.9款)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中正第二分局 敬復

2021 博達科技公司前董事長葉素菲涉掏空公司,遭判刑16年8月,她在年申請到台中女子監獄外役監服役,年法務部推動...

博達公司前董座葉素菲今天上午8時許離開台中女子監獄,過程不發一語,搭計程車快閃。記者陳宏睿/攝影 博達科技公司前董事長葉素菲涉掏空公司,遭判刑16年8月,她在2015年申請到台中女子監獄外役監服役,2017年法務部推動自主監外作業,葉素菲也因在監服刑狀況良好,獲得監所遴選成為監外作業的受刑人,監外作業無需人戒護,每天上班出門,下班返回女監。據透露,她在女監期間狀況良好,十分低調、守規矩,但被形容「就算穿了囚服,還是看得出氣質不同」。 據透露,葉素菲在2015年時在台中女子監獄外役監服役,後來法務部在2017年推動自主監外作業,葉素菲因為在監表現狀況良好,也被遴選為自主監外作業的成員,該自主監外作業無需監獄派員戒護,採團進團出。 葉素菲在自主監外作業期間,每日上午8時離開女監,前往女監配合的協力廠商公司上班,每天下午5時許下班,期間女監會與廠商保持聯繫,掌握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狀況,據查,她是在位於台中市的廠商公司上班,擔任清潔工作。 據透露,葉素菲雖然是知名人士,不論是監獄人員與受刑人都知道,但她在服刑期間,十分守規矩,也很低調,謹守分際,未曾向監所人員要求過任何特權,對監所人員也十分客氣、尊敬、禮貌,在女監受刑期間,沒有任何違規狀況,也無惹事生非,「就算穿了囚服,還是看得出氣質、家教」。 葉素菲涉掏空博達公司,遭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16年8月、併科罰金1.8億元確定,葉女在2009年發監,在桃園女子監獄執行,2015年申請至台中女子監獄外役監,2018年獲准假釋,但因無力繳納,需易服勞役1096日折抵,葉女在今天期滿出監,步出台中女子監獄,另依假釋付保護管束程序,她需在出監24小時內,前往戶籍地所在的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 博達公司前董座葉素菲今天上午8時許離開台中女子監獄,過程不發一語,搭計程車快閃。記者陳宏睿/攝影 ...

2020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在竹南鎮街頭,3分鐘內因逆向行駛等違規,警方連開7張罰單,第8張罰單拒絕酒測,經強制抽血...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在竹南鎮街頭,3分鐘內因逆向行駛等違規,警方連開7張罰單,第8張罰單拒絕酒測,經強制抽血鑑驗,酒精濃度超標又遭法辦,他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及一罪不二罰,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鍾男今年3月27日深夜11點26分在竹南鎮違規逆向行駛,遇員警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3分鐘過程未使用方向燈轉彎等,警方舉發7項交通違規,3月27日深夜11點47分攔查到鍾男,又拒絕酒測,再開1張罰單,前後8張裁罰19萬5700元,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認定屬實。 最後1張拒酒測罰單,員警告知鍾男權利,鍾男表明拒測,隨員警回派出所,警方相關測試觀察紀錄表均不合格,報請檢察官並獲同意,強制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換算呼氣酒精度值每公升0. 4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程序並無不合。 鍾男不服8張罰單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受到警方驚嚇、逼車追逐影響,才無法正常騎車,並非故意違規,警方短短3分鐘連續開出7張交通違規罰單,違反比例原則,且事實上他也酒測了,一罪不二罰,訴請撤銷原處分。 法官調查,警員依法攔查鍾男機車,且已鳴笛示意,後續警員按鳴喇叭,以麥克風、擴音器要求靠邊停車,鍾男均未停車,分別有逆向、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等違規,雖相隔時間不久,社會一般第三者依自然觀察,可明確區隔數個行為,且危害不同用路人安全,自應分別處罰。 此外,鍾男因拒絕酒測的處罰,與酒後騎車經警報請檢察官核發強制鑑驗許可書,而接受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測得結果酒駕超標所犯公共危險罪,所受處罰不同,違規態樣迥異,違背法律規定也不相同,保護法益有別,不適用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違規,警方一共開了8張罰單,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2020 對向的汽車是否有違規?

我從第一台計程車轉彎時就開始減速煞車了,如果不煞車基本上是會撞到後面那台白色的車。 這兩台車是否有違反到 未禮讓直行車? 雖然相機沒有拍清楚車牌沒辦法檢舉,但我想釐清對方是否有違規。

2020 這樣停車的?生氣小短片

不知道有多少人抱持這種「停一下」的感覺,反正沒車麻,被檢舉了才再來哇哇叫,明明就有路肩可以停,你就是要停在中間! 您的行為已違法,但是微罪不舉,所以讓大家欣賞(這是反諷) 至於為什麼會生氣,因為我要右轉彎,要提早進入最外側道路,結果進去才發現你一台四輪大爺停在馬路上(煞車燈一直亮著),你如果有打方向燈我至少還有意識到你在路邊,車尾燈紅燈狀態只有在一定的距離才能判斷你是否為停車(連減速都來不及),只能盡量吃左邊預防你突然開車門 PS:此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1-4或56-1-6的不緊靠道路右側,但是井茶87%不會舉發,原因為不妨礙通行(?)

2020 行人交通安全 貨櫃車 遊覽車 大卡車 內輪差視覺死角

【行人交通安全】 國內道路交通環境複雜,行人隨時隨地都要遵守交通秩序,且要注意周遭之人車動態,以防範突發之交通事故。 但是我國行人交通安全觀念不足,常忽視交通法令的存在,不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也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的安全,行人應遵守交通安全守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另外,研究發現,在小客車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幾乎都受到傷害,其中有近半數因而致死,因此有必要提昇「走路文化」,即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上行走,不可任意攀越欄杆,如果沒有人行道,應靠邊行走,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的指揮。 #走路不要划手機 #行經路口停看聽 #小心大車內差及視線死角 遠離大車 ◎行人路權之相關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應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5條規定:行人行經鐵路平交道應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 ◎行人違規之罰則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不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規定: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強行闖越者,處新台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四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官方網站 http://www.jpy.com.tw 線上客服 http://line.me/ti/p/@yth4650c IG https://www.instagram.com/jpymotorworld 汽車百貨 : https://jpymotor.blogspot.com 汽車改裝 : https://jpymotor.pixnet.net/blog 賴@ ID : @yth4650c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PY.WORLD 手機APP商城 http://a.tomeet.net/s/share/22fbfx4fc2b964 提供客戶馬牌、固特異、米其林、普利司通、國內外輪胎保修,鋁圈回估汰舊換新。 各大品牌系列四輪合購➕送 1 免費VIP會員卡申辦(滿$500累積1點紅利,1點折5元)

2020 危險駕駛惡意逼車,高速公路上 Dangerous Driving - Despiteful Tailgating on Freeway

From: 00:23 ~ 02:30 地點:北二高(國道3號南下)大溪往龍潭 DaXi - LongTang, Freeway 3 (Southwards ) 惡意逼車宣導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臺灣地狹人稠,機動車輛數又多,道路環境常考驗駕駛人技術,部分民眾又容易有手握方向盤性格就大變的「路怒症」習性,導致逼車情形時有所聞,為確保個人自身權益及用路安全,在道路上如遇惡意逼車行為,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安全,說明如下: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資料來源: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216-65925-27.html

BES-7128 2020 【BES-7128】109.05.17 13時~13時30分 左右   黑色BMW 以強按喇叭方式逼迫已先打方向燈且車輪跨越車道的本車讓道,這水準...

另一部由後方行車紀錄器影片可見,該BES-7128 黑色BMW以快速貼近本車方式來到後方,由於後行李箱死角,即使他打了方向燈也導致本車根本無法察覺,況且本車已先倒方向燈,而他卻硬來... 其行為似乎已有違反下列2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2020 | Motorcycle vol.27 |台鐵常常發生闖越平交道意外

-------------------------------------------------------------------------------- 違反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 ➡️設定值(Setting)⬅️ 畫質:1080p 60fps ➡️剪輯軟體(Software)⬅️ 威力導演powerdirecto18旗艦版 ➡️音樂(Music )⬅️ 1.磅礡配樂 https://youtu.be/mMOghZjOq3k 2.X-Ray Dog-Here Comes The King https://youtu.be/K-0SeLDNysk -------------------------------------------------------------------------------- #取消內線禁行機車 #取消強制兩段待轉 #支持路權共同平等 #支持車速分流限制 #減少四輪駕駛嘴臉 #台灣 #交通 #三寶日常 #違規 #鐵路 #闖越平交道 #臨時停車 #黃色網狀區 #道路交通管理懲罰條例第54條 #機車罰鍰一萬五千元 #汽車罰緩四萬七千五百元 #PowerDirector #威力導演18旗艦版 #騎帥不騎快TainanRider #防禦駕駛非常重要 #全罩式安全帽_防摔手套_行車紀錄器_很重要 #安全第一 #流汗總比流血好 #遵守交通規則 #自律騎士 #JETS125ABS #SJCAMSJ8PRO

2020 讀者投書》開車的 一定要看!

有民眾被檢舉行駛内側車道左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7款規定事證明確,遭處600元,因其法律認知跟實際差很大,警方也只能提醒所有駕駛人小心注意,否則吃虧的一定是自己。 據悉,有駕駛人開車沿內側車道行駛,因內側車道是左轉專用車道,他見綠燈就開車直行,遭檢舉被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48條1項7款,處600元罰鍰,這位駕駛人收到紅單後,覺得很冤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法院判決敗訴。 法界人士表示,依法不論車輛有無擋到後方要轉彎車輛,只要是在轉彎專用道上直行都是違規的,警方就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最高可處1,800元的罰鍰,許多民眾根本不了解交通規則,就這樣直直駛,現在人的車上大部份都有行車紀錄器,違規畫面就這樣全部都被錄下來。 法界人士指出,路口如有轉彎專用箭頭燈號,駕駛人則應依箭頭燈號指示行駛,否則警方可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罰,另轉彎車輛走直行車道轉彎,已違反第48條1項4款「在多車道左右轉彎不先駛入內外車道」之規定,同樣也要吃上600元罰單,警方也呼籲駕駛人循規「道」矩並注意燈號,勿為一時之方便,反而吃上罰單,除影響行車秩序外,甚至容易肇事。

2020 計程車司機違規及罰役

(1967.04.23)開車的朋友常常會違反交通規則,但是一般的處罰似乎不能遏止這個惡習,因此最近只要是計程車司機違規的話,給他們的處罰社區服務,打掃街頭,清潔市容,希望能夠收到遵守交通規則的成效.

2020 國內外車禍- 三寶神轉彎 秒被撞 救護車神 出現救援 交通事故-紀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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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危險酒駕三寶  逆向連撞 兩台車子   -Drunk driving reversed the three treasures and crashed into two c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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