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 運匠 的三寶行為
說明
套句電影裡的對白: 裁判沒看到就不算犯規...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全台不少橋樑給機車的路寬實在太窄了, 因此行車過程最好別故障或事故, 不然是非常嚴重影響所有人的行車速度.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還蠻常有這種情況的啦
中間那輛車比較倒楣, 被前後夾擊
其實各地方的廟都差不多, 把路圍起來大家也不敢怎樣...
好心警察在一旁為它維持交通以避免遭到輾壓
其實還是不應該在馬路上吸菸, 最好所有人都戒掉這百害而無一利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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