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 馬路三寶
各種 警察局 的三寶行為
#不當駕駛行為(危險駕車) #危險駕駛 #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時間:2022年09月28日 晚上20點21分37秒 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瑞興路365號旁 違規車號: BDS-6097(危險駕駛) 事因: 行駛經高雄市鳳山區瑞興路365號旁, 前方小客車BDS-6097一路龜速, 以至於後方車輛使用遠光燈警示讓車, 結果該車,不但不讓,還減速並緊急煞車並打方向燈向右, 我只好跟著緊急煞車,怕撞到, 結果該車在待轉區前就停下不動, 我只好繞行, 從行車紀錄器後鏡頭發現,後方車輛因為這台危險駕駛, 已經回堵一段長度! 影片提供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於本(9)月7日前往成功國民小學執行護童專案及交通安全宣導,由成功分局分局長郭譯隆及警察志工中隊長張肇和一同率領分局幹部及志工團隊,利用這個機會在校門口向每位學童與接送的家長機會教育,宣導機車駕駛與乘客均要戴安全帽;汽車前後乘客及駕駛均要繫安全帶等交通安全宣導,透過此等時間及方式,喚起民眾交通安全意識。 成功警分局分局長郭譯隆表示,9月交通安全月期間適逢中秋節連續假期,本分局除了針對轄內風景遊憩區等易壅塞路段人(車)潮規劃交通疏導勤務外,交通執法亦不打烊,嚴格取締酒後駕車、超速、路肩超車等重大違規,減少事故的發生亦是維持交通順暢的不二法門,希望每位用路人都能遵守速限等交通規則。連假期間與親友團聚難免有飲宴小酌,惟酒後切勿開車,應找未喝酒親友代駕或叫計程車返家。希望大家都能有一個愉快平安的假期。
20220705 紅燈右轉不舉發? 我自己也是停等要右轉的二輪,警察真的是把當我白癡。。。 #大型重機 #黃牌重機 #重型機車 #台灣交通 檢舉進度 查詢案號:111070700158 您於2022/07/07 01:59:10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事件(檢舉案號111070700158)一節,茲答覆如下: 一、 經審據您所提供之「LAM-7911」號車交通違規影像,因無停止線前畫面,無法確認檢舉車輛是在號誌燈變換時停車或是號誌燈為紅燈後繼續行進而越線,於認定車輛違規尚有疑義將不予舉發。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本案聯絡人:林大森 聯絡電話:03-2129756
(本案已成功檢舉開罰 - 共3張紅單) - 衷心感謝為民除害的承辦員警(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 紅單1: 機車闖紅燈 - 紅單2: 汽車A闖紅燈 - 紅單3: 汽車B闖紅燈左轉 - 嘉義市民權路東向、民國路路口 Google Map https://www.google.com/maps/@23.4837512,120.4596387,3a,75y,75.06h,89.39t/data=!3m7!1e1!3m5!1s-XFKHkp92A4mgcA-znKtXA!2e0!6shttps:%2F%2Fstreetviewpixels-pa.googleapis.com%2Fv1%2Fthumbnail%3Fpanoid%3D-XFKHkp92A4mgcA-znKtXA%26cb_client%3Dmaps_sv.tactile.gps%26w%3D203%26h%3D100%26yaw%3D260.70355%26pitch%3D0%26thumbfov%3D100!7i16384!8i8192 #交通違規 #三寶 #檢舉 #紅單 #DOD FS520+
經查111年05月03日17點13分,苓雅區中山二路361號門口附近,車號AQZ-965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1-05-0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030770,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因違規事實不明確(本違規態樣已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可檢舉項目),不宜依您陳述之資訊予以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可參閱https://kcpd-tpc.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88C6701104172F8E。 本案聯絡人:劉剛維 聯絡電話:07-3320220(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時~17時,例假日除外)、07-3353760(24小時即時服務專線)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違規臨時停車(第55條) #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55.1.2) #違規停車(特定地點)(第56條) #併排停車(56.2) 時間:2022年05月04日 早上08點52分33秒 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鳳松路與鳳松路394巷口旁 違規車號: 932-KFW(紅燈右轉) AMM-9271(併排停車) 事因: 行駛經過鳳松路384巷旁,騎士紅燈右轉! 行駛經394巷口旁,見一台貨車,停在大山檳榔店前,混合車道, 違規臨時停車,行經此車道的駕駛,都必須變換車道到左側車道, 等到繞過該貨車,才能切回右側! 該貨車與旁邊的機車並排! 以上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
4/6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2031900****),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BMG-****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認定與您車輛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似嫌率斷,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您於111年04月08日致本局首長信箱(案件編號DM-2022040800****號)留言意見辦理事,答復如下: 1.有關您對本大隊查處違規檢舉(案號:RV-2022031900****)交通違規提出疑義1案,本案再經檢視您所提供影像,惟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尚請諒查。 2.另查有關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匝道超車及跨越槽化線區行駛等違規情事,本大隊長期以來均積極要求執勤同仁加強取締重大惡性違規,並列為重點督導項目,持續執行是項等違規取締工作。 3.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農民時報記者郭育彤/高雄報導】酒駕係高雄市警察局注重的重大交通違規取締項目之一,尤其電動車酒駕民眾常誤認為是未違規行為,但一不小心可能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員警於4月24日3時許在建國一路上巡邏時,見一對情侶騎乘一台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行駛在路上進入加油站內,員警遂將其攔下盤查。 經員警攔下盤查,發現該名駕駛吳姓男子(82年次)身上疑散發有酒味,隨即以酒測檢知器吹側即呈現有飲酒反應,吳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吃完火鍋確實有喝酒,但卻不知道原來酒後不能騎乘電動自行車。 經員警告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電動自行車酒駕上路,倘若酒測值達0.15到0.25mg/l,處600到1200元罰鍰,超過0.25 mg/l則比照機車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另外拒測則處2400元罰鍰。吳男聽聞後選擇要拒絕酒測,並表示其實也只是要代步趕快回家,夜間車少也騎的很穩,沒有要影響他人的意思。員警立即嚴正告訴吳男這是錯誤觀念,並告誡如有飲酒,盡量還是選擇代駕或是計程車為佳,全案依法開單告發。 苓雅分局表示,多數民眾誤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車是無罰則的,提醒民眾切勿以訛傳訛,也不要存有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往往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悲劇,騎乘電動車代步規避酒駕是錯誤觀念,呼籲民眾酒後最好還是搭計程車,或由未喝酒的親朋好友送回家,以免違規受罰!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並排停車 #在顯有妨礙他人通行處所停車 時間:2022年04月14日 晚上19點38分06秒 地點:802高雄市苓雅區復興二路45號旁 違規車號: 256-THQ(擋住車道不讓行) 3326-NK(並排停車) MTK-9095(並排停車) MTK-8603(並排停車) MAU-5161(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事因: 前方路邊聚集一堆車, 可能是要買香港發財燒臘, 一堆車輛並排停車,佔用道路, 接著一台機車突然起步擋住我的去路, 騎士伸手,說要讓我行,但也不後退, 我於是打方向燈往左邊車道移動, 左邊車道後方的車差點跟我撞, 接著直行不久,左後方那台機車, 就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飄移到右邊車道! 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逆向行駛 #危險駕駛 #跨越雙黃線 #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 時間:2022年04月13日 晚上20點11分57秒 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黃埔路101巷與黃埔路口處 違規車號: MZU-6992(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危險駕駛) BJJ-2300(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危險駕駛) 事因: 行駛黃埔路,見騎士雙載,有打左轉方向燈,就一路向左, 並跨越雙黃線,持續逆向行駛在黃埔路上, 後方汽車可能覺得機車太慢,開始跨越雙黃線, 車輛開在雙黃線上行駛,且車速越開越快, 結果前方有計程車違規迴轉, 跨越雙黃線的汽車急踩煞車,差點撞上! 且又往左偏,逆向,再度跨越雙黃線, 把車輛開在雙黃線上行駛, 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