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行車 的三寶行為
#行人地獄#休旅車#硬切 台中行人地獄!休旅車外車道硬切左轉 險撞飛斑馬線4人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55881 台中市一輛休旅車日前行經南屯區路口時,未在內側左轉車道排隊待轉,卻從外側直行車道直接硬切左轉,差點撞飛當時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4名行人;其中一名女社工因此受輕傷,所幸經就醫無大礙。影片這兩天曝光,也引起網友對該名未禮讓行人的休旅車駕駛一片撻伐。 ---------------------------------------------------- 我們的頻道➔ http://video.ltn.com.tw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user/tvforltn Dailymotion➔ https://www.dailymotion.com/LibertyTimes
0:00 方向燈啦幹 1:20 夭壽喔這樣轉彎的 1:28 占用轉彎車道 2:38 gogoro差點領盒飯 2:56 逆向切西瓜 4:07 混合型違規 4:36 COMBO型違規 5:00 奇怪 為什麼要幹上槽化線 5:17 路權自助餐 6:03 這個自助餐有點太貪心囉 6:40 雙白線裝飾用? 8:05 衝衝衝 不怕紅燈向前衝 8:44 又是COMBO外加稀少的違規超車 9:16 花900快速通關去小七 #交通 #違規 #檢舉 #翻轉 #三寶 #車禍 #翻轉台灣交通違規 #翻轉國道交通規 #逆向 #驗車 #違停 #蛇行 #槽化線 #馬路三寶 #闖紅燈 #方向燈 #罰單 #紅單 #八卦村 #wowtchout #台灣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與第2項之第九款,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 提供行車記錄器,警察在此南區濱南路208號北向南 路段並無於一般道路取締地點前100-300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與警察攔查之燈號,又將警車躲至在隱蔽處,警察已違反行政程序法「誠實信用原則」,即可能具有得撤銷之原因。尤其如果是交通標誌、標線等設置不完善,又再加上在隱蔽處拍照等行為,即構成舉發程序違法!故請求予以撤銷此罰單!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收費之道路,不依規定繳費。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屬應經定期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違規證據資料之地點或路段,應定期於網站公布。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項之行為。 二、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行為。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轉彎及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六款之行為。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