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線 - 馬路三寶
各種 標線 的三寶行為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新莊中環路三段與中原路路口, 這個路口綠燈時是有20幾秒的時間差, 這個時間差就是給中原路往中環路三段的車輛可以左轉行駛, 等雙方都是綠燈時, 要左轉車輛就要必須讓直行車輛過後才能繼續左轉, 如影片中、綠燈亮時還是會有要左轉車輛, 然後更是有搶快左轉車輛直接逆向左轉過來, 當下馬上緊急煞車停止, 不然就會發生碰撞, 結果路口的標線又剛好磨掉重畫, 煞車時是在磨掉的柏油路上, 非常的滑, 以前沒有遇到磨柏油路的情況, 所以不知情按了煞車就跌倒了, 第一台逆向的摩托車女生知道自己逆向不對, 不敢回嘴, 後面逆向的休旅車偷偷切回他的線道, 我出聲他才停止前進, 休旅車駕駛還說因為他看摩托車沒有待轉他也跟著“跨線”左轉, 我告知他,這樣也是逆向左轉了, 在跌倒後我身體狀況無異常, 沒有明顯外傷, 摩托車牽到路旁就把行車記錄器關掉了, 所以後面兩個逆向的跟我道歉就沒有錄下來, 檢查完身體跟車子後, 身體沒有受傷,摩托車只有車殼小擦傷, 後照鏡歪掉跑掉, 喬一喬就好了, 兩個逆向的知道自己逆向不對, 態度很好的跟我有禮貌的一直道歉, 當下我是碎念了他們倆個人, 身體沒有受傷我就告訴他們不會追究責任, 但是他們以後不要再逆向了, 然後就讓我們都離開現場了, 各位朋友們千萬注意磨柏油路面的路況, 真的非常滑,一定要小心謹慎, 對於逆向行駛的真的很讓人討厭, 下班時間車子那麼多還是一直衝過來, 三寶無誤, 祝各位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0:00 HI~大家好,我是涼圓大大 分享我騎車、開車時的一些經驗、習慣和看法 合理用路,安全回家 #Facebook 涼圓大大 歡迎在下方留下你的意見和看法 0:27 買個行車紀錄器都能念半天 在台灣好像都違規的比較大齁? 3:24 高速公路限速50,大家說好不好啊? 5:10 肉身測試觸發測速照相機的時速 5:34 難得遇到有水準的歪L 6:15 踩油門那隻腳需要檢查一下 他時速超級飄,從100~120忽高忽低 我大致上確認過他前面是沒車的(要超他車的地方可以看到他離前車很遠) 結果我想超他的時候,也在那邊加速,不知道在加哪根筋不對的 被我超過之後,還連鑽兩個車道超回來??????? 然後又切回內線,那時候明明外線還比較空一點 是想證明什麼? 9:49 選好路線再超車 沒邏輯地亂超車,通常快不了多少 而且浪費油、浪費剎車 這段的後面我沒切中線超車 是我在觀察那台福斯會不會從外線切到中線 確認之後才切車道,避免發生意外 11:00 紅斑馬神主牌 12:10 南下從哪裡開始速限100? 14:11 身為一個廢物,真是對不起大家 14:25 人不好好當,就要當螃蟹? 路不熟就先切到外面等著下交流道 不要突然發現要下的交流道到了才在那邊當螃蟹 15:14 台灣的神奇標線 一堆修正帶+彎來彎去的直線 16:11 GPS對表速 17:45 內線車道是超車道 偏偏一堆文盲 18:44 外線比內線快,是不是不意外 22:09 當龜車遇到測速照相的行為學 24:50 雞毛蒜皮小事都踩個剎車才安心 26:08 硬切內線的模範龜龜 27:10 不要給機會,也是一種防衛駕駛 #直接上GPS時速給你看
【行人交通安全】 國內道路交通環境複雜,行人隨時隨地都要遵守交通秩序,且要注意周遭之人車動態,以防範突發之交通事故。 但是我國行人交通安全觀念不足,常忽視交通法令的存在,不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也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的安全,行人應遵守交通安全守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另外,研究發現,在小客車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幾乎都受到傷害,其中有近半數因而致死,因此有必要提昇「走路文化」,即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上行走,不可任意攀越欄杆,如果沒有人行道,應靠邊行走,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的指揮。 #走路不要划手機 #行經路口停看聽 #小心大車內差及視線死角 遠離大車 ◎行人路權之相關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應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5條規定:行人行經鐵路平交道應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 ◎行人違規之罰則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不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規定: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強行闖越者,處新台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四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官方網站 http://www.jpy.com.tw 線上客服 http://line.me/ti/p/@yth4650c IG https://www.instagram.com/jpymotorworld 汽車百貨 : https://jpymotor.blogspot.com 汽車改裝 : https://jpymotor.pixnet.net/blog 賴@ ID : @yth4650c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PY.WORLD 手機APP商城 http://a.tomeet.net/s/share/22fbfx4fc2b964 提供客戶馬牌、固特異、米其林、普利司通、國內外輪胎保修,鋁圈回估汰舊換新。 各大品牌系列四輪合購➕送 1 免費VIP會員卡申辦(滿$500累積1點紅利,1點折5元)
美英總質詢提出「全面體檢桃園道路標線問題」: 許多駕駛人向美英陳情,道路標線設計不當逼人吃罰單,政府有責任,不應全由民眾自己承受。包括:公車站牌設在紅線區、計程車紅線區上下客、直行車占用右轉道、沒有機車待轉區…,都有違規陷阱。 有的路段,前面是公車專用區、後面是公有停車格,中間只有一段紅線,乘客下車不到兩分鐘,計程車司機就被後車的行車紀錄器檢舉,當天辛苦跑車的錢也飛了! 駕駛向美英抱怨,公車站牌前就是紅線,每天定時定點停靠,一旦被拍照檢舉,只能硬著頭皮吞罰單。 也有民眾收到「直行車佔用右轉道」罰單為自己抱屈,民眾說,中壢區普忠路、環中東路口,只有兩線道,上下班尖峰時段,沒有多的選擇,開到右線之後,根本沒機會變換車道,他並非紅燈右轉擋到後車,而是綠燈直行被開單,著實錯愕。 美英要求交通局全面檢視標誌標線,避免設計不當形同陷阱,挖洞給駕駛跳,硬逼民眾吞罰單。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議員 #桃園市議會 #市民麥克風 #謝美英 #議會質詢 #市政總質詢 #交通問題 #標線 #左轉專用道 #變換車道 #標線標誌
簡介:何謂檢舉達人與檢舉魔人?台灣目前的交通案件檢舉數量有多少?目前有大量交通違規案件氾濫,民眾之檢舉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規?協助政府檢舉不法vs.製造社會問題?是否真的有解決問題?可能產生的問題有那些?微罪不罰問題如何突破,是否又應該修法呢? 李振光警官帶您更全面了解檢舉達人的功與過! 相關資料: 一、檢舉心態 【正面】:1.正義感 【負面】:1.報復性、2.被逼車、3.氣警察、4.忌妒人、5.違停擋路、6.龜速擋車 7.獵人心態、8.爭排名氣、9.計程車搶生意、10.查證交通設施、11.冤枉被檢舉人申訴、行政訴訟 二、近3年全國檢舉件數: 106年291萬9,281件 107年317萬452件 108年391萬4,742件 三、近3年警察機關針對檢舉交通違規舉發件數(舉發率): 106年舉發204萬9,431件(舉發率70.20%) 107年舉發234萬8,095件(舉發率74.06%) 108年舉發299萬7,188件(舉發率76.56%) 四、近3年警察機關受理檢舉案,經審查不予舉發案件: 106年86萬9,850件 107年82萬2,357件 108年91萬7,554件 五、臺北市繪設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說明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 (1) 法定禁停範圍→繪設紅線(交岔路口10公尺、消防栓等) (2) 其餘部分→繪設黃線(可臨停) 2.針對主要幹道部分: (1) 104年:紅線每隔100~150公尺改黃線 (2) 107年:主要道路離峰時段開放臨停 3.針對鄰里巷弄:鄰里交通環境改善執行計畫 (1) 標線型人行道劃設、(2) 禁停紅黃線標線調整、(3) 汽機車格位規劃、(4) 機車退出騎樓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為什麼等紅燈不能滑手機? 有民眾騎機車行經高雄市路口停等紅燈時,因為使用手機,剛好被巡邏經過的員警看到並攔查,當場舉發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開立交通違規罰單。 基於車輛在停等紅燈時,只是因為號誌而暫時停止,在號誌變換綠燈後就會立刻前行,還是屬於車輛行駛的狀態,所以員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開罰騎士1千元,如果是汽車駕駛人的話,根據同條第1項規定,可開罰駕駛3千元。 會這樣規定在於避免駕駛人在騎駛機車的同時,因為用單手拿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做其他行動,例如傳LINE、發IG等,而影響駕駛人行車操控,導致注意力分散,在遭遇緊急狀況時無法迅速反應,可能將造成煞車不及等行車危險。 另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包括機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外,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1項也有相同規定。
另一部由後方行車紀錄器影片可見,該BES-7128 黑色BMW以快速貼近本車方式來到後方,由於後行李箱死角,即使他打了方向燈也導致本車根本無法察覺,況且本車已先倒方向燈,而他卻硬來... 其行為似乎已有違反下列2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台南市交通違規檢舉平台 https://www.tnpd.gov.tw/TrafficMailbo...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改裝車檢舉驗車) 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 簡訊報案:(聽語障入士適用)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 各警察機關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頁: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 各區含國道檢舉用(流程簡化) https://fixtw.com/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 注意事項: 1.檢舉實名制 2.影,相片 需有顯示拍攝時間 3.我再想想... 建議app: 1.時間相機 2.datestamper(坎入相片時間) 3.110視訊報案 4.OPEN台南1999 交通安全推廣,違規條款交流 #檢舉交通違規 #交通違規 #檢舉教學 #檢舉要素 #行車手持香菸 #未繫安全帶 #行車記錄器死角 #交通安全宣導
有民眾被檢舉行駛内側車道左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7款規定事證明確,遭處600元,因其法律認知跟實際差很大,警方也只能提醒所有駕駛人小心注意,否則吃虧的一定是自己。 據悉,有駕駛人開車沿內側車道行駛,因內側車道是左轉專用車道,他見綠燈就開車直行,遭檢舉被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48條1項7款,處600元罰鍰,這位駕駛人收到紅單後,覺得很冤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法院判決敗訴。 法界人士表示,依法不論車輛有無擋到後方要轉彎車輛,只要是在轉彎專用道上直行都是違規的,警方就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最高可處1,800元的罰鍰,許多民眾根本不了解交通規則,就這樣直直駛,現在人的車上大部份都有行車紀錄器,違規畫面就這樣全部都被錄下來。 法界人士指出,路口如有轉彎專用箭頭燈號,駕駛人則應依箭頭燈號指示行駛,否則警方可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罰,另轉彎車輛走直行車道轉彎,已違反第48條1項4款「在多車道左右轉彎不先駛入內外車道」之規定,同樣也要吃上600元罰單,警方也呼籲駕駛人循規「道」矩並注意燈號,勿為一時之方便,反而吃上罰單,除影響行車秩序外,甚至容易肇事。
【取消車種分流 實現道路平權】 在今天交通委員會的「道路交通安全改善辦理情形」報告中,提到了去年的交通安全事故中,18-24歲的死亡人數較去年提升了14.1%,而交通部政務次長對此回應,18-24歲年輕人的傷亡事故主要是以騎機車為主,但嘉瑜卻沒看到交通部提出的報告中,對於強化機車騎士安全有甚麼具體的措施,以下是嘉瑜今天質詢重點: 1. 防滑係數不足的標線、人孔蓋、伸縮縫、坑洞,都是機車騎士在道路上所可能遇到的隱形殺手,交通部應主動了解、敦促各縣市進行改善,以減少機車族因此類因素發生交通事故。 2. 「車種分流」政策以安全為名限制機車騎士路權,長期以來為民眾所詬病,機車族受限於法規只能走外側車道,卻要面臨計程車和公車隨時靠邊上下乘客、汽車違停、併排停車等狀況,機車騎士被迫在夾縫中求生存,但外側車道大車爭道的亂象環生,每天都有機車騎士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 3.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使得機車必須兩段式左轉,但各個路口規範不一、交通號誌也未做統一,常有機車騎士因不熟路況來不及反應,就因此違規甚至發生交通事故。 4. 機車待轉區設置在車道上、斑馬線旁,路幅若狹窄,待轉區幾乎都淪為「待撞區」,只要有大車要轉彎機車騎士就必須閃躲,或是待轉車潮太多,也會壓縮到行人的路權,對於機車騎士和行人的安全都是一大隱憂。 5. 目前已有地方政府試行取消機車禁行內側以及兩段式左轉,機車肇事事件率顯著下降40%,既然已有地方政府發現問題、企圖改善,交通部不應該再把問題推給地方,必須有統一性的政策規劃。 就以上質詢事項,嘉瑜要求交通部朝推動「車速分流、車向分流」方向,研擬在未來取消機車禁行內側以及兩段式左轉,並請交通部就上述事項,在兩周內提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