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 - 馬路三寶

各種 併排 的三寶行為

EAE-5133 2022 【EAE-5133】1110921   新興區中山一路27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9月22日17點05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79號,車號EAE-513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9-2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9221162,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QY-2127 2022 【AQY-2127】|不當駕駛行為|危險駕車|並排停車|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705-Z7||

#不當駕駛行為(危險駕車)(第43條) #危險駕駛 #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時間:2022年09月28日 晚上20點52分16秒 地點:81275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476號旁 違規車號: 705-Z7(車輛暫停在路中間)(並排停車) AQY-2127(車輛暫停在路中間) 事因: 行駛經812高雄市小港區桂平街61號旁, 前方小客車AQY-2127超過停止線在路中間打方向燈要左轉, 行駛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476號旁, 一輛計程車,停在車道正中間,同時也併排停車! 讓我車難以通行,不得不讓騎士NAD-1980不得不逆向繞道而行! 影片提供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BAM-5655 2022 【BAM-5655】1110901  苓雅區三多二路313號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9月01日17點21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13號附近,車號BAM-565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9-0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9011161,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ANR-8991 2022 【ANR-8991】1110817   新興區中山一路與玉竹一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8月17日17點52分,新興區中山一路與玉竹一街口附近,車號ANR-899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8-17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817167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BKF-0988 2022 【BKF-0988】1110808   前鎮區復興三路104號 並排停車

#偉哉OPPO 經查111年08月08日17點46分,前鎮區復興三路104號門口,車號BKF-09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一、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依據交通部108年6月26日交路字第1085007741號函「交通違規併排停車之認定標準」,本案(未達併排違規停車違規態樣)舉發恐有爭議,如有發現違規請撥打110由警方到場依其違規態樣舉發,為避免誤判,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23條規定,為免引起爭議,本案不予舉發。

2022 遇到匝道儀控 安全順暢地匯入高速公路主線 | 自動駕駛那麼方便,為什麼不用 | 實價登錄報錯隨便都比交通違規罰得多

遇到匝道儀控 安全順暢地匯入高速公路主線 | 自動駕駛那麼方便,為什麼不用 | 實價登錄報錯隨便都比交通違規罰得多 不只匝道儀控 很多時候停等紅燈我也不會太貼停止線 主要目的就是可以在轉綠燈前就緩緩放開剎車準備前進 這讓你在綠燈的時候,就可以有比別人高的速度通過停止線 後面的車如果有跟上,其實能通過紅綠燈的車次是變多的 我實在是很搞不懂沒有ACC不會開車的那種人 PTT上還看過有人說因為有ACC,讓他少撞了好幾次車 我看這種人還是別出門害人吧 根本都沒在關心路況才會被ACC救好幾次 我甚至連定速都不愛用 台灣根本沒有環境讓用路人可以用110穩穩走完整個行程 三不五時就出現內線龜跟中外線並排,全部塞成一坨 超過這坨車,中間一片空,後面又出現一坨車 各種交通違規想盡辦法在除罪化 晚上10點不妨礙安全、救災可以停紅線 哪個官員倒是出來說說怎樣的標準是不妨礙安全、救災? 再說,如果不妨礙安全、救災,那一開始畫紅線是在畫什麼意思的? 自己立了法,然後再用奇怪的理由打破這個規則 交通違規想盡辦法不罰 實價登錄罰的可兇了 低消一次就是三萬 還幾乎沒得商量 這罰鍰還真的是很奇妙

BJN-1136 2022 【BJN-1136】1110801   苓雅區三多二路341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8月01日17點17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41號門口附近,車號BJN-11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8-0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8011419,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3187-WS 2022 【3187-WS】1110720   三民區十全二路128號門口 並排停車

#偉哉OPPO 經查111年07月20日07點44分,三民區十全二路128號門口附近,車號3187-WS,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7月20日反映(A11107200602)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該車右側無車輛,無併排停車違規,舉發依據難臻明確,故不宜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顏慧宜 連絡電話:(07)311-1760

AGA-8932 2022 【AGA-8932】1110711   新興區中正三路與復興一路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7月11日10點56分,新興區中正三路與復興一路口,車號AGA-893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7-1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7111008,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BAF-6709 2022 【BAF-6709】1110707   前鎮區永豐路105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偉哉OPPO 經查111年07月07日17點26分,前鎮區永豐路105號門口附近,車號BAF-670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7月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依據交通部108年6月26日交路字第1085007741號函「交通違規併排停車之認定標準」,本案(未達併排違規停車違規態樣)舉發恐有爭議,如有發現違規請撥打110由警方到場依其違規態樣舉發,為避免誤判,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23條規定,為免引起爭議,本案不予舉發。

AWV-6161 2022 【AWV-6161】1110622   新興區中正三路121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6月22日11點45分,新興區中正三路121號門口附近,車號AWV-616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6-2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622049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BNC-3112 2022 【BNC-3112】1110622   新興區中正三路121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6月22日11點45分,新興區中正三路121號門口附近,車號BNC-311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6-2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6220502,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RCP-3592 2022 【RCP-3592】1110622   新興區中正三路55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6月22日11點47分,新興區中正三路55號門口附近,車號RCP-359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 您於111-06-22來信反映「併排臨時停車。(55.1.4)」案件編號A11106220511,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0793-TG 2022 【0793-TG】1110601   三民區十全二路81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這樣沒並排)?

#偉哉oppo 經查111年06月01日17點03分,三民區十全二路81號門口附近,車號0793-TG,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1年6月1日反映(A11106010981)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該車未有明顯併排情事,逕為舉發容有疑義,是以不宜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顏慧宜 連絡電話:(07)311-1760

AZZ-6768 2022 【AZZ-6768】1110606   新興區中山一路279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6月06日17點10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79號門口附近,車號AZZ-676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6-06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6060641,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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