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排停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並排停車 的三寶行為

BNS-5717 2023 【BNS-5717】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7月11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車號BNS-571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7-1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7112486,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BEZ-2969 2023 【BEZ-2969】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7月11日17點09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車號BEZ-296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7-1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711246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0768-V8 2023 【0768-V8】11   前鎮區三多二路401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7月10日17點17分,前鎮區三多二路401號,車號0768-V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7月1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HY-5723 2023 【AHY-5723】11   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三路18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30日17點12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87號,車號AHY-572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3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RD-6322 2023 【ARD-6322】11   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三路17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30日17點12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77號,車號ARD-632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3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2023 違規記點新制

#交通新制 #shorts 請微婉告知乘客,以下地點禁止停車. 1. 消防栓前 2. 公車站牌前 3. 十字路口十公尺 4. 斑馬線 5. 標線型人行道 6. 臨時並排停車

BPF-0790 2023 【BPF-0790】11    前鎮區三多三路19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7日17點4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99號,車號BPF-079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2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NFE-6011 2023 【NFE-6011】11板橋區南雅南路一段72號_違規並排停車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6/8 下午 11:30:38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608233009905541,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6/03 20:38 違規地點:板橋區南雅南路1段72號 違規車號:NFE-6011 違規類別:違規停車之處罰(56條) 違反法條:第56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內容明確,爰依規定舉發。 承辦人:彭信傑 承辦人電話:02-29513588 板橋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1.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9W-5663 2023 【9W-5663】11   高雄市鳳山區武慶二路20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30日17點32分,鳳山區武慶二路20號,車號9W-566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一案,經檢視所附影(相)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BCV-0736 2023 【BCV-0736】11   南屯區永春東路1316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2日17點03分,南屯區永春東路1316號,車號BCV-07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反映車輛交通違規一事,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經查本案車輛違規屬實,業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BKE-2902 2023 【BKE-2902】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車號BKE-290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64,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NR-9877 2023 【ANR-9877】11    前鎮區三多三路181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1日17點1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81號,車號ANR-987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2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TM-3216 2023 【ATM-3216】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3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35號,車號ATM-321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35,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WX-1227 2023 【AWX-1227】11   新興區中山一路223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04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23號,車號AWX-122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27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3096-WK 2023 【3096-WK】11   前金區中山二路53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9日17點09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39號,車號3096-WK,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6292311,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CK-0655 2023 【ACK-0655】11   三民區博愛一路9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8日17點03分,三民區博愛一路97號,車號ACK-065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6605-XY 2023 【6605-XY】11   南屯區永春東七路809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3日12點27分,南屯區永春東七路809號,車號6605-XY,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反映車輛交通違規一事,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經查本案車輛違規屬實,業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EAC-8761 2023 【EAC-8761】11   南屯區大墩十一街726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3日12點27分,南屯區大墩十一街726號,車號EAC-876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反映車輛交通違規一事,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經查本案車輛違規屬實,業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BAF-8125 2023 【BAF-8125】11   前鎮區三多三路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15日17點18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9號,車號BAF-812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15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ZT-8901 2023 【AZT-8901】11    新興區中山一路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2年06月27日17點31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07號,車號AZT-890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6-27來信反映「違規倂排停車。(56)」案件編號A1120627182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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