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 - 馬路三寶
各種 行駛 的三寶行為
驚險!蘇花接連2大車「逆向超車」 險釀禍 快嚇死!蘇花公路大車連續逆向賓士駕駛急閃路肩 一輛白色小轎車行駛在蘇花公路116公里往南路段,接連好幾台大客車跨越雙黃線想要超車,所幸當時白色轎車駕駛速度不快,又剛好有路肩可以停靠,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白色小轎車開在路上,突然間,一輛遊覽車跨越雙黃線開了過來,白色駕駛嚇到趕緊踩剎車。原本以為結束了,沒想到過了一會兒,另一輛大客車更誇張,直接跨越雙黃線超車,不但沒減速,還直直開了過來,所幸駕駛閃得快,趕緊往旁邊靠。 當時車內民眾:「除了那個嚇到之外,就是我覺得好險,就是旁邊剛好有個空間可以避開、可以避車,不然我們真的就是,我們就算煞下來了,他應該還是會撞上來,因為他的速度真的滿快的。」 白色轎車昨(22)日早上10點行駛在蘇花公路116公里往南路段,原本開得好好的,接連好幾輛車迎面而來,整個驚險過程被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拍了下來。 蘇澳警備隊長李立平:「這2部大型車輛確實已經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違規超車的部分處新台幣1800-2400元。」 不到30秒接連好幾台大客車硬是超車,畫面險象環生,好在當時還有路肩可以停靠,否則遭大客車撞上後果不堪設想。
台北市新生南路與仁愛路二段路口,今日清晨近6時許,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部計程車行駛新生南路往北行駛時,搶快左轉仁愛路,造成一名直行機車騎士閃避不及,連人帶車直接撞上,當場倒地不起。救護人員到場時,騎士已無呼吸脈搏,給予急救後送往台大醫院搶救,但是到院急救後仍不治。 計程車葉姓司機(62歲)向警方表示,由於昨夜沒睡好,在今日清晨4時許便開車出門,經過事發路口時因精神恍惚,未注意燈號放行便搶快左轉,造成鄭姓機車騎士(26歲)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計程車右側,造成板金變形、擋風玻璃破裂,鄭姓騎士則重傷、大量出血,機車車身也嚴重毀損、車殼散落一地。 警消獲報到場後,緊急對倒地鄭男施行CPR,並送往台大醫院急救,但鄭男仍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警方已連絡鄭男位於嘉義老家的母親北上,處理後續事宜。因事故發生過於突然,肇事司機在現場一度嚇到說不出話,經酒測肇事的計程車葉姓駕駛酒測值為0。 警方表示,鄭姓機車騎士由嘉義北上到台北工作,在上班途中行經事發路口,閃避不及發生意外;初步研判現場路口有左轉號誌,司機疑似未遵循號誌搶快左轉,才導致車禍的發生,由於計程車駕駛供稱車上行車紀錄器故障,警方將調閱現場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詳細車禍發生原因。(
山東東營廣饒縣一條馬路近日上演驚險一幕,一輛黃色私家車行駛時,先是幾乎撞到違法亂過馬路的行人,隨後又差點撞到跨過護欄欲橫過馬路的行人,所幸私家車司機技術高超,使出「飄移」絕技後將車停下來,未有造成傷亡。 從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儀拍下的片段所見,亂過馬路的行人在經歷了生死一瞬間後,不僅未有停下腳步,反而想加速走過,結果又差點被後車撞上。而該輛黃色私家車才剛避開莽撞的行人,未幾又差點撞到另一名正想跨過馬路中央護欄的男子。當地交警事後表示,如果該名行人早10秒翻過護欄的話,必定會被黃色私家車撞到,非常驚險。 網民看到險象環生的一幕,紛紛斥責行人妄顧交通安全,「這種事故,難道不該懲處這兩個違規的行人麼!」、「這樣的過馬路人活該被撞」。另有網民認為司機非常「無辜」,「司機不容易啊,亂穿馬路的能不能長點心」、「守規的司機差點被亂來的行人害慘了」。
某日被三寶請吃三寶飯~ (鳳山澄清路) 倒車後第一句 斥責我都沒看車 ooxx 等等 還好路口處 我時速約20幾 ! 如果我再快一點送他去親安全島 我拿起手機 說先報警等警察來! 我直接分享結尾 (對方聽到我要報警 本來說好呀 他要我賠償) 最後對方看我前.後都裝有行車紀錄器 之後就態度越來越軟 希望現場和解 (加上我 自身沒有東西受損) 於是我同意雙方在警員紀錄本上簽署和解 (放棄刑事和民事求償) ※當場有報警.有一般員警到場.但交通員警因繁忙還沒來※ ※這屬於私下和解 雖有民事和解效益 但雙方還是能提告刑事※ ※因為憲法保障 人民的刑事提告權 先不管 會不會有罪※ ※正確做法應該是報警後耐心等待 等交通員警到場測量※ ※並拿到事故聯單後 在離開現場※ ※之後和解請上調"解委員會上和解" 而不是現場便宜行事※ 當然啦除非 你是律師 或是 做保險這行 不怕被告 ,我是說我~ :) 機會教育 地上槽化線禁止跨越行駛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1 條: 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 ---------------------------------------------- 安全帽上 S100 F2 行車紀錄器 車屁股上 S100 F1 行車紀錄器 安裝車行 (紳輪車業) https://www.facebook.com/ShenLunMotoStudio/?fref=ts
2016年12月17日11:24 假日車潮一早就湧進國道5號,今上午在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南下15.7公里處,發生計程車未保持安全車距,而導致三車擦撞車禍,事故在26分鐘後排除,但已造成車輛回堵近7公里,直到現在才逐漸紓解。 今上午8時38分,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南下15.7公里處,內側車道由謝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疑似因未保持安全車距,發現前方車輛回堵後已煞車不及,先擦撞前方休旅車後,又將方向盤向右打後,被外側車道後方駛來的遊覽車追撞。 所幸僅有計程車上的乘客表示頭暈,經救護車送醫後已無大礙,事故導致謝男的計程車右側嚴重毀損,後照鏡斷裂,左側車頭輕微損傷,遭撞的休旅車及追撞的遊覽車車頭都僅有輕微損傷,目前已先各自離開。 國九隊頭城分隊副分隊長歐明睿表示,經酒測確認三車駕駛數值都為0,事故在9時26分排除,由於假日車流量大,現場一度回堵近7公里,目前已逐漸舒緩。提醒用路人行駛國道五號雪山隧道時,務必保持安全車距,並不要任意變換車道,以免發生事故。(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
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嫌太擠,開車、騎車又怕找不到停車位,現北市推出像Ubike一樣能隨租隨還的電動機車,前10分鐘收費25元,今日開放民眾免費試乘。 據交通部統計,全台機車約1,400萬輛,平均每兩人就有一台機車,密度居全球之冠,但實際每天被使用時間只有52分鐘,且機車售價越來越高,在美國、法國及德國早已啟動電動機車交通服務,WeMo Scooter於今日發布,提供電動機車租賃服務,在北市大安區、信義區及中正區供應200輛改裝的光陽電動機車,時速最高可達68km/h,滿電時可續航45km,利用APP可隨租隨還。 該APP可搜尋附近車輛並進行預定,並成為鑰匙發動,也會顯示當前電量及可行駛里程數,車上配有兩頂安全帽及USB充電孔,以防手機沒電還不了車,還車時將車停駛於3行政區的停車格內即可,前十分鐘收費25元,之後每分鐘以2.5元計價,綁定信用卡支付,騎行短程距離較划算。 以大安森林公園至小巨蛋,4公里里程為例,使用WeMo Scooter大約需行駛14-17分鐘,要價35至45元,而搭乘捷運及公車等交通工具,約30-50分鐘,要價15至20元,而搭乘計程車最快,但花費約150元上下,實際街訪北市民眾,多半不騎摩托車,但有騎的人認為,短距離應急騎乘才較划算,且服務據點要密集,才有可能普及化。 但因電動車目前屬於輕型機車,註冊時須上傳身分證及機車或汽車駕照正反面照片,預估註冊完成最快需數小時,較為繁瑣,但現階段只能人工審核,需一一與各地監理站核對資料,且目前已經約有1萬2000名註冊用戶,想搶先使用的民眾還要耐心等待,該APP於今日起開放下載並試營運3至6個月,僅先開放Android版本,iOS版本則要等到年底上架,今日起至9日(日),於14:00至20:00在台北市新光三越信義A8館北大門開放試乘。 談到違法騎車及違規停車問題,WeMo Scooter技術長鄭捷表示,若租車時有非本人使用APP,造成違法騎車,或是違規停車被開單、損壞車身等問題,一切都按租賃公司制度辦理,希望在此共享平台上,民眾能自律使用。
去年6月20日,高雄鳳仁路發生一起計程車司機撞上路旁工廠大門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當時附近居民聽到「碰」巨響前來查看,發現計程車車頭嚴重毀損變形,運將施姓男子(32歲)受困駕駛座,連忙報案求救,但施男仍傷重不治,檢警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才發現,原來是林姓預拌混凝土車司機違規左轉,致施男閃避不及,撞上工廠大門送命,而林男則駕車離去。高雄地檢署今依業務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起訴林男。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6月20日上午8點多,林男駕駛重達21噸的水泥預拌車行經高市鳳仁路竹門巷口時,明知該路口設有「禁止15噸以上大型貨車左轉」號誌,且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卻疏未注意就違規左轉,造成從對向以140公里超速行駛而來的施姓轎車駕駛,為了閃避林男違規左轉的水泥預拌車而駛入慢車道,失控撞擊路旁一家五金公司倉庫電動鐵門及圍牆,受到顱內出血、氣血胸等重傷,送醫不治。 林男肇事後未下車查探,逕自開車離去,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施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才發現林男涉案。他到案後承認違規左轉但否認肇逃,辯稱當時有聽到碰撞聲,以為是爆胎,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未停車察看等。 但檢方認為,林男違規左轉在先,又見到施男車身搖晃通過其面前駛入慢車道後發出巨大聲響,前後時間不到5秒,一般人都應該發現有異,林男辯詞顯不可採信,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闖紅燈飆快車 三寶騎士被小黃撞到彈飛車頂2016年05月27日 多等紅燈幾秒鐘,換得平安回家,像這名台中騎士朋友一昧搶快出了事,賠錢事小,賠上性命安全就怎麼也不值得了。有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粉絲團「爆料公社」上傳影片,指傍晚在台中市福科、環中路口目擊一起機車闖紅燈遭撞事件。只見影片中路口已變換燈號,行車紀錄器中,鏡頭右側駛過的機車卻絲毫沒有減速,於是撞上已經起步行駛的計程車。由於雙方車速都很快,不僅機車被撞到在地上連續翻滾數圈,機車騎士也被到彈上計程車車頂,直到計程車緊急煞車才翻落地面。 網友看到這段影片,紛紛留言譴責機車騎士:「這年頭闖紅燈的都這麼囂張」、「闖紅燈被撞是剛好而已」、「這目測時速應該80以上吧」、「下班時間敢在環中闖紅燈也真是狂」。 但也有人認為,計程車在燈號未變換前,就先先駛出停等區,雖說機車未依燈號行駛,但真要釐清肇事責任,恐怕雙方也都會有過失。 傍晚在台中市福科、環中路口發生一起車禍,闖紅燈的機車騎士被衝力直接彈上計程車頂。翻攝「爆料公社」
*根據承辦員警的說法,我沒有違規,該快車道並無鬼島禁行機車標線。 *行車記錄器為廣角拍攝,所以距離看起來較遠,實際距離較拍攝的近。 一如以往騎車上課的途中,為了避開塞車路段因此走這條高架道路。一直到上匝道前我都是保持一樣的路線直行,上匝道後騎在靠快車道右側。 在空間有限的情況下,此時車牌號碼 NNY-026 機車,硬是從右側剪了我的線切了進來,切到我前方的同時擋住了右側白色自小客車,導致我無法判斷與車尾的距離,隨後他的速度又放慢(煞車燈未亮,但車速明顯變慢),當我意識到時,我的前方及左右側早已沒空間進行閃避(我右側有機車於錄影畫面死角),怕追撞到前車(NNY-026)故緊急煞車,雖然不清楚是怎麼摔的,但感覺是鎖死後 Highside(我被車拋飛)。 慶幸的是後方機車都得以及時閃避,沒將我輾過去。 再者因為是位於上高架的匝道上,如果我選擇繼續騎上去反而更危險(上面屬於一個盲彎),加上離匝道入口較近,因此決定將車牽往匝道路口的槽化線,並請救護車協助送醫。 承辦員警先是給當事人看了行車記錄器畫面之後,才對當事人做筆錄,當事人堅稱他是老人家,他是能騎多快?看完畫面後第一次還跟警察說自己騎在慢車道,並堅稱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我自摔與他無關。 回到家休息仔細回想這整件事,我摔車後沒人幫忙我能理解,畢竟是在匝道上,但坐在救護車上時我看著與救護車同向行駛的車輛,幾乎可以說是沒有人願意禮讓救護車先行。加上做筆錄時當事人的說詞,我只能說這一切再次看到了台灣社會的冷漠與人性的醜陋。
昨上午梁姓男子駕車行經員林山區道路員草路,原本心情不錯,還哼著歌后江蕙的經典歌曲《家後》,未料對向一部由張姓男子駕駛的黑色自小客,竟高速跨越雙黃線衝撞,猶如三寶自殺炸彈客,所幸雖車子毀損嚴重,但雙方均無生命危險,肇事原因由警方調查釐清。 警方調查,這起事故發生在昨上午約8時許,梁姓男子(70歲)從芬園鄉大彰路轉員草路開車下山,要到員林市買東西,一路播放著《家後》,還跟著哼上兩句,不過行駛員草路約2分鐘後,張姓男子(45歲)駕駛的黑色自小客車竟逆向疾駛而來,正面衝撞,梁男根本來不及閃躲。 員林交通分隊分隊長巫宜誠說,雙方並未酒駕,張男供稱轉彎後疑恍神,才與對向小貨車發生事故。救護人員趕到場時,2名駕駛都已下車,張男表示胸、腹疼痛,送醫後仍在醫院觀察,梁男胸痛就診後已出院,均無生命危險。 員草路是彰化員林通往南投草屯的山路,有多處大彎道,今年5月也有自小客過彎疑似失控甩尾衝到逆向車道,所幸及時甩回,未釀事故,但已讓用路人嚇出一身冷汗,由於該處山路彎道多,警方也提醒用路人減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