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 - 馬路三寶

各種 計程 的三寶行為

519-5F 2017 【519-5F】台中北區三民路三段 計程車 違規跨越雙白線+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違規地點: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 違規車號:519-5F 違規時間:2017 10 09 違規事項:違規跨越雙白線、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2017 12 03 騎車上中興橋基本上沒有壞的權利 不然一不小心有可能會被撞

全台不少橋樑給機車的路寬實在太窄了, 因此行車過程最好別故障或事故, 不然是非常嚴重影響所有人的行車速度.

2017 立委服務處座車紅線違停不拖? 立委、警方否認喊冤

立委服務處座車紅線違停不拖? 立委、警方否認喊冤 桃園市羅姓市民昨天檢舉,他觀察很久和拍照,位於桃園市自強路的立委鄭運鵬桃園服務處旁紅線區,經常放置立院出入證的座車違規紅線臨停,有時路邊停車格有空位,服務處座車仍違規停紅線,相較市民在附近道路紅線臨停卻常遭拖吊,立委服務處車子如同「特權」,不見警察及拖吊業者拖吊,令人質疑執法差別待遇。 ----------------------------------- 請訂閱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4lSmvwNAKzstAf86ZSN6DA ----------------------------------- 發表評論評論如下。 謝謝 ------------------------------------

2017 貴陽行 小七孔景區&西江千戶苗寨

不要意外,這是去年的旅遊影片,拖超久的吧~ 2016/8/6(六)~8/13(六)貴陽行 8/9(二) 早上6點找計程車,爸爸跟我們一塊兒去,5個人搭車要加錢計程車才比較願意載,畢竟違規。前往昨天集合地的對面,7點搭遊覽車出發,導遊說開車7個小時才到最後目的地,一路上導遊一直介紹,不過開回音聽得很不清楚,10點半就先吃午餐,爸爸都說大陸人跟團吃午餐都用搶的,他說他之前就這樣,趕快先夾完然後就不夾了不吃別人口水,但是這幾天我們都沒遇到這樣的狀況,同桌的都很客氣,吃的也不是很糟,都說得太誇張了。11點半前抵達景區,看了臥龍潭,就一個瀑布,搭接駁車去下一個看,也是排一堆人,到鴛鴦湖,是划船的地方,跟碧潭一樣,我們沒去划,但是好像進去會像亞馬遜叢林的小河一樣,在旁邊買了有名的楊梅汁,我竟然打翻,店員馬上幫我換一杯,哈哈,人真好。下一個是翠谷瀑布,小瀑布,沒什麼,不過玩水的人也不少。最後是水上森林,非常適合玩水的地方,一條很長的河流,很多石頭,旁邊長了很多樹,像是朔溪,但樹蔭很多,有人眼鏡被沖掉了,我的腳不方便就沒玩水了。搭接駁車去小七孔,是清朝做的橋,側面看是7個半圓形的孔,媽媽那時還和我們分散搭遊覽車,後來有找到我們。下午5點回去搭遊覽車,去跟中餐一樣的地方吃晚餐,之後就開始很久的車程,路上有停車尿尿的時候,旁邊停一輛載滿活豬的車。晚上9點半抵達「西江千戶苗寨」苗族是人數最多的大陸少數民族(吧?),這邊是一個聚集地,旅遊觀光的地方,雖然天黑了但是架設很多燈光在房子上,夜景很漂亮,弄得很像以前的客棧。妹妹被分房分到另一個地方住,因為床不夠,導遊說我們這邊給老人小孩住不用爬很高,導遊根本亂說,這邊有些住的地方要爬好高,不過看下去風景很美,後來還是叫妹妹跟我們住一起,房間住的實在不怎樣,只有一台風扇,後來下去找妹妹會合,爸爸在房間睡覺,他住的地方貌似爬更高,我們去逛街上,有賣吃的用的,還有夜店,買了炒河粉吃,不錯吃但是好油,還有一個全場的籃球場,買了飲料後就走回去了,又爬了好高,洗個澡,併床睡覺。

2017 十一月之警察會不會抓違規停在待轉的車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2017 違規被取締!小黃運將嗆鐵路警察 當場被抬走

違規被取締!小黃運將嗆鐵路警察 當場被抬走 台中烏日高鐵站有1名計程車司機,因為不滿多次被抓違規排班,氣的跑去找鐵路警察理論,在售票大廳大聲喧嘩,被3名員警當場拖走!高鐵警方說,這名計程車司機經常違停在高鐵2樓外「旅客臨時下車區」排班攬客,今年已經被取締9次,這次疑似滿腹委屈跟警方發生爭執、甚至還有嗆警察的行為,警方認為他觸犯妨害公務罪。高鐵站內1名計程車司機槓上3名鐵路警察,下場就是「被當眾拖出去」,3名員警把人從售票亭旁抬到門邊,台中高鐵警方說,這名計程車司機好幾次違規排班不聽勸被取締開罰,光是今年就被取締9次!29日晚上9點多司機直接找上員警,還嗆聲說「不然你們把我抓去做筆錄啊」!最後被依妨害公務罪處理。台中烏日高鐵站的2樓售票大...

519-5F 2017 【519-5F】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與育才街路口  計程車 違規變換車道

違規地點: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與育才街路口 違規車號:519-5F 計程車 違規時間:1009 18:21

TAF-632 2017 【TAF-632】桃園龜山計程車競速釀重大車禍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兩台計程車競速,其中一台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隨意切換車道,閃避不及而撞擊到行駛於前方的機車駕駛,機車倒地滑行後起火燃燒。 路過的一名機車駕駛幫忙檢查被撞倒的機車駕駛,無脈搏和心跳。之後救護人員到場,急救後恢復心跳。 車號:TAF-632 車種:營業小客車 違規日期:2017/11/23 違規地區:桃園市龜山區 違規事項:危險駕駛、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車號:TAT-325 車種:營業小客車 違規日期:2017/11/23 違規地區:桃園市龜山區 違規事項:危險駕駛、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2017 敢吊我車 我就把你的車拖走

目前法規規定車輛被架輪後,是不可以再放下的;但現在大部分拖吊業者都比較彈性,只要拖吊車還沒有開上路,通常都會將車子放下來;如果拖吊車已經進入車道,那駕駛也只好去保管場領車了。 若現場堅持要把你的車拖吊該怎麼辦? 依照「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若你在場對方仍要把你的車拖吊,請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注意以下事項: 1、應查驗拖吊車、司機及技工之識別證,並核對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大貨車通行證無誤後,始可執行拖吊工作。 2、執勤員警完成照相採證及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程序前依法不能拖吊。(所以去檢查相機和通知單填了沒) 3、違規停放之車輛執行拖吊「尚未移動前」,如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請其出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查核無誤後,依法必須指揮停止拖吊,只能當場舉發,並責令駛離。 4、違規停放之車輛內如有明顯之貴重物品(以目光可及者為限),應填載於「妨礙交通車輛保管通知單」,並由執勤員警簽名或蓋章。所以若他們只顧拖你的車,卻沒有保障與留意老百姓的其他貴重財產,就是違規。一般的員警只顧用破奧運的時間來拖你的車,哪會顧你車上是否還有貴重物品。 5、員警應檢視輔助輪及拖吊車螃蟹夾吊掛車輛是否牢固且須「拍照存證」,並會同拖吊車作業人員於拖吊車輛保管單上簽名。但常常有員警忘了拍照存證! 6、執行拖吊時,司機、技工應穿著標示公司之制服及反光背心。所以注意他們的服裝喔,背心一定要會反光喔! 保管費一定要付嗎? 根據台北市政府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被拖吊之車輛移置保管場半小時內,不收取保管費,所以車子剛發現被拖趕緊搭計程車去拖吊廠都還來得及省錢喔。另外保管場要能出示錄影紀錄證明你超過半小時來領車,但如果他們一時疏忽沒有錄影,按法規一律以半小時內領車計算喔。 如果地上都找不到粉筆怎麼辦 那就是被偷啦!!快點報警呀!!

682-P9 2017 【682-P9】(台灣職業駕駛違規肇事資料庫)

[ 計程車逃逸 ] 682-P9 可以從 00:43 開始看 已上傳 "台灣職業駕駛違規肇事資料庫" 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YellowScourge/app/834036586670160/

2017 十月份之機車待轉區也可以是汽車停車格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 項1 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最高可處1200元的罰鍰

232-Z8 2017 【232-Z8】計程車()連續違規,請看說明

影片第1秒主角(小黃232-Z8出現) 1.未禮讓行人(1秒處) 2.逆向行駛(跨越雙黃線)(17秒處停在快車道,35秒處逆向) 3.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1:41~2:08) 4.超速(時速至少80以上)(1:56之後) 我承認,我為了追他也騎到時速75也超速了,因為他不禮讓行人,並且差點撞到斑馬線上的行人,然後又逆向行駛,所以我很生氣的追上去想拍他,這點我很對不起,不過變換車道我都有打方向燈。

089-K6 2017 【089-K6】小黃於 17:21 台北市民族東路與新生北路三段違規左轉

明明就是不能左轉的路口,我們小黃職業駕駛一如往常的違規左轉造成後方車輛回堵。這就是我們台灣計程車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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