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 - 馬路三寶
各種 行駛 的三寶行為
前方2.2K處因車禍嚴重回堵, 讓我在快速道路上塞了25分鐘, 因為我騎車開車都會不斷轉頭確認周圍車輛位置, 觀賞影片請吃暈車藥。 . 我能理解為什麼重機上快速公路會想騎路肩, 因為政府教我們機車要靠右騎, 然後汽車認為機車要靠右靠到底、路是汽車使用的, 所以就把機車擠去路肩(我指一班道路15cm道路邊線外的路肩) 對,一般平面道路也有路肩,路肩同樣是禁止行駛的, 只是大多數民眾根本不知道,考駕照都沒學, 錯誤的政策導致錯誤的道路使用方式,一路延伸到上快速公路、高速公路, 搞得大家都認為機車"該"走路肩, 包含我前方計程車上的乘客,一位阿嬤一位阿公, 他們不斷地回頭看我,我在想是好奇,我幹嘛排隊.... 所以我跟他們比個讚, 只是沒想到Gopro可能角度反光,看不到車上乘客的表情。 . 我每天上下班不管有沒有塞車,快速公路都這樣騎, 但大多駕駛都說沒看過重型機車在快速道路排隊, 後來我想通了, 我排隊,看的到我的只有我前、後、左、右幾台車, 後方4台以後的車可能就看不到我了,因為我體積小, 但違規行駛路肩的不同,你行駛過去, 整條快速公路駕駛都看到你行駛路肩, 別再當屎了好嗎,路肩過路費$3000喔。 . 另外感謝前方X-MAX車主一起好寶寶排隊。
婦三寶式左轉撞死 肇事者免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622/37691723/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蔡姓婦人去年騎車行經路口時,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而採「三寶式左轉」,企圖往左前方斜切穿越路口,結果遭顏姓男子從後方駕車撞上,蔡婦送醫後傷重不治,其夫控告顏男過失致死罪,但高雄地檢署認為蔡婦違規行車在先,顏男來不及在兩秒時間內煞車撞上,並無過失責任,處分不起訴顏男。 蔡婦丈夫昨表示,不能接受被告不起訴的結果,「應該兩個人都有責任,不能說車子撞到人都沒責任」、「他(指顏男)應該要減速,看到旁邊有機車就應該減速,怎能把責任都推給騎機車的人?」顏男則無法聯繫,不知其回應。 檢察官調查,去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午,顏男駕駛汽車沿仁武區環湖路快車道由東向西,駛至澄觀路和水管路路口時,蔡姓婦人正好騎機車,沿環湖路機慢車道同向前進。 倒地後腦傷不治 沒想到蔡婦機車突然就偏向左前方行駛,因而在馬路口與從快車道衝出的顏男汽車擦撞,蔡婦被撞後人車倒地,送醫因腦部受傷嚴重,數日後不治身亡。 蔡女丈夫事後控告顏男涉嫌過失致死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調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與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顏男駕車、蔡婦騎車,都在環湖路同方向行駛。 僅兩秒反應時間 當時環湖路是綠燈,但是顏男駕車在外側快車道,蔡女機車本來位於顏男車子右側前方的慢車道,等接近水管路與澄觀路口的時候,蔡女機車突然往左前方偏行,約僅兩秒後,就在快車道前方,與直行而來的顏男車子碰撞發生車禍。 檢方認為,蔡女當時若要從環湖路駛往澄觀路,應先在路口停等,並採取兩階段左轉,才不會與同向車輛因搶道而肇事。 應採兩段式左轉 而顏男對蔡女突然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確實猝不及防,不能把發生車禍的責任歸責於顏男。 此外,檢方另將全案送請鑑定,包括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和覆議委員會,均認定蔡女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為肇事原因,顏男則無肇事原因,因此將顏男不起訴。本案可再議。 撞死人無責案例 2017/04 桃園戴姓男子騎機車撞死跑步穿越馬路的蘇姓婦人,法院認定蘇婦突然衝出,戴男車速需3秒才能煞停,但戴男僅有不到2秒可反應,根本無法防範,判無罪。 2014/11 新竹周姓男子酒後無照超速撞死機車騎士,但法院認定騎士也違規左轉及超速,加上分隔島有樹與崗亭遮蔽視線,周守法行車也無法避免,判無罪。 2008/01 高雄男子徐昆和騎車搶劫後逃逸,逆向被大貨車撞死,法院認為徐突然衝出,貨車司機猝不及防,判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7.5.31 PM21:35 車號AHP-6828黑色休旅車 違規行為:從76號快速道路往東行接近員林交流道前,在外側車道從後方逼近並連續閃大燈,有惡意逼車事實但因本人後方無架設行車紀錄器故無法舉證(本人當時已開超過最高速限90km/hr) 因內側車道當時也有車輛,本人無法左切讓車,但考量已接近交流道準備下去故不予理會,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並準備下交流道 下交流道後該輛黑色休旅車AHP-6828從後方超前,並在離前方紅燈路口前減速煞車,我當時是要右轉的所以也切換至外側車道,對方便在持續煞車至停止,並打開車門下車,本人不願意發生衝突立即左切閃過,至路口右轉後對方又追上來並做減速動作,我往內側車道切他就又切過來,我便減速至路邊停車報警 AHP-6828也減速靠邊,但未下車 停止一段時間後,於警方到場之前便離去 本人已提供該影片報案處理!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罰→處6千元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再犯可沒入汽車 人渣!感謝你為國庫付出!
王默君(1964年9月13日-1989年1月28日) 1989年1月28日她和芝麻龍眼為了參加高雄的一場慈善表演,搭計程車前往會場的途中,因為計程車司機違規逆向行駛,發生車禍,當場奪去當時年僅25歲、歌唱事業如日中天的她。 1989年 偷哭的日子專輯 讓思念伴著我 作詞:謝明訓,作曲:童安格 把思念的心放到天邊,飛的更遙遠更高一點; 像一片流雲無法改變,漫長的旅程沒有終點。 曾經靦腆的心溫暖的雙頰,沒有牽掛沒憂傷, 多少永恆約定留在天涯? 以為容易的是離別的淺嘗,不能遺忘不能想; 我把回憶留下,讓思念伴著我。 遼闊的心田種下思念,灌溉我的心我的年華; 漫長歲月不能改變,盛開的花朵總會凋落。 只是有誰能夠把思念留住?不要讓他再迷路, 停留在你心中不再孤獨。 以為你就是我最後的寄託,可是結果不是我, 只能夠讓寂寞陪著思念慢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