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 馬路三寶

各種 處罰 的三寶行為

BEY-1736 2022 【BEY-1736】1110511   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1日17點28分,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車號BEY-17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FF-8869 2022 【AFF-8869】1110427   三民區十全二路5號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7日17點08分,三民區十全二路5號門口附近,車號AFF-886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27日反映(A11104271121)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AZR-8136 2022 【AZR-8136】1110505   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05日17點25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門口附近,車號AZR-81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5-05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05092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BQ-8212 2022 【ABQ-8212】1110423   苓雅區中山二路440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3日18點06分,苓雅區中山一路440號門口附近,車號ABQ-821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2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232197,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3536-V8 2022 【3536-V8】1110429   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9日14點28分,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車號3536-V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鳳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AQZ-9653 2022 【AQZ-9653】1110503   苓雅區中山二路361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03日17點13分,苓雅區中山二路361號門口附近,車號AQZ-965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1-05-0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030770,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因違規事實不明確(本違規態樣已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可檢舉項目),不宜依您陳述之資訊予以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可參閱https://kcpd-tpc.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88C6701104172F8E。 本案聯絡人:劉剛維 聯絡電話:07-3320220(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時~17時,例假日除外)、07-3353760(24小時即時服務專線)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ASY-7221 2022 【ASY-7221】1110422 16點27  新興區中山一路65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2日16點27分,新興區中山一路65號門口附近,車號ASY-722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2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221191,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BDQ-7369 2022 【BDQ-7369】1110423   新興區中山一路18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3日18點09分,新興區中山一路18號門口附近,車號BDQ-736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2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23225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AAG-9033 2022 【AAG-9033】1110423   新興區六合一路152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3日21點23分,新興區六合一路152號門口附近,車號AAG-903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2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23236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2022 酒駕累犯會被公佈姓名及照片!

酒駕新規上路 桃園市公告酒駕累犯姓名、照片 為遏止酒駕行為,酒駕新法已於今年3月31日施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據酒駕新法規定,今天於裁決處官網公告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他們皆是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第1次酒駕,又在今年3月底、4月初第2次(含)以上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符合酒駕新法10年內酒駕累犯須公告之規定。 交裁處指出,配合酒駕新法施行,已於裁決處官網上設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告專區,對於自108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如又酒駕再犯或酒駕拒測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告揭露駕駛人全名、照片等個人資訊,以抑制酒駕及悲劇發生。 首波公告的酒駕累犯名單有2位,分別在桃園區、中壢區違規酒駕被攔查,都是累犯,裁決處說明,公布名單者都符合新法累犯須公告的規定。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張丞邦表示,醉不上道酒後不開車,勿存憢悻心態, 也呼籲飲酒場所業者,如果發現賓客飲酒後仍要駕車,應主動提醒,協助提供代駕資訊或代叫計程車等服務,以杜絕酒駕情形發生,共同為交通安全盡一份心力。

AVT-9885 2022 【AVT-9885】1110429   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9日14點28分,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車號AVT-988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1758-ZQ 2022 【1758-ZQ】1110421   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1日17點42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車號1758-ZQ,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2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6932-ZR 2022 【6932-ZR】1110422   三民區九如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2日16點22分,三民區九如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車號6932-ZR,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22日反映(A11104221180)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BMT-0512 2022 【BMT-0512】1110412   三民區十全二路91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12日17點04分,三民區十全二路91號門口附近,車號BMT-051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13日反映(A11104130342)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AZT-3312 2022 【AZT-3312】1110412   三民區十全二路91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12日17點04分,三民區十全二路91號門口附近,車號AZT-331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13日反映(A1110413032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0806-XP 2022 【0806-XP】1110423   鳳山區五甲三路148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3日17點54分,鳳山區五甲三路148號門口附近,車號0806-XP,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鳳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該車交通違規,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2022 「蝦米!原來酒後騎電動車也觸法?!」

【農民時報記者郭育彤/高雄報導】酒駕係高雄市警察局注重的重大交通違規取締項目之一,尤其電動車酒駕民眾常誤認為是未違規行為,但一不小心可能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員警於4月24日3時許在建國一路上巡邏時,見一對情侶騎乘一台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行駛在路上進入加油站內,員警遂將其攔下盤查。 經員警攔下盤查,發現該名駕駛吳姓男子(82年次)身上疑散發有酒味,隨即以酒測檢知器吹側即呈現有飲酒反應,吳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吃完火鍋確實有喝酒,但卻不知道原來酒後不能騎乘電動自行車。 經員警告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電動自行車酒駕上路,倘若酒測值達0.15到0.25mg/l,處600到1200元罰鍰,超過0.25 mg/l則比照機車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另外拒測則處2400元罰鍰。吳男聽聞後選擇要拒絕酒測,並表示其實也只是要代步趕快回家,夜間車少也騎的很穩,沒有要影響他人的意思。員警立即嚴正告訴吳男這是錯誤觀念,並告誡如有飲酒,盡量還是選擇代駕或是計程車為佳,全案依法開單告發。 苓雅分局表示,多數民眾誤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車是無罰則的,提醒民眾切勿以訛傳訛,也不要存有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往往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悲劇,騎乘電動車代步規避酒駕是錯誤觀念,呼籲民眾酒後最好還是搭計程車,或由未喝酒的親朋好友送回家,以免違規受罰!

BDZ-5763 2022 【BDZ-5763】1110413   左營區華夏路645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13日15點03分,左營區華夏路645號門口附近,車號BDZ-576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左營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7981-JM 2022 【7981-JM】1110407   新興區中山一路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07日17點08分,新興區中山一路207號門口附近,車號7981-JM,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07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071236,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5371-K5 2022 【5371-K5】1110419   苓雅區三多二路343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19日17點19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43號門口附近,車號5371-K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4-19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4191319,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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