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 馬路三寶
各種 中 的三寶行為
(本案已成功檢舉開罰 - 共3張紅單) - 衷心感謝為民除害的承辦員警(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 - 紅單1: 機車闖紅燈 - 紅單2: 汽車A闖紅燈 - 紅單3: 汽車B闖紅燈左轉 - 嘉義市民權路東向、民國路路口 Google Map https://www.google.com/maps/@23.4837512,120.4596387,3a,75y,75.06h,89.39t/data=!3m7!1e1!3m5!1s-XFKHkp92A4mgcA-znKtXA!2e0!6shttps:%2F%2Fstreetviewpixels-pa.googleapis.com%2Fv1%2Fthumbnail%3Fpanoid%3D-XFKHkp92A4mgcA-znKtXA%26cb_client%3Dmaps_sv.tactile.gps%26w%3D203%26h%3D100%26yaw%3D260.70355%26pitch%3D0%26thumbfov%3D100!7i16384!8i8192 #交通違規 #三寶 #檢舉 #紅單 #DOD FS520+
經查111年05月03日17點13分,苓雅區中山二路361號門口附近,車號AQZ-965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1-05-0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030770,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因違規事實不明確(本違規態樣已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可檢舉項目),不宜依您陳述之資訊予以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可參閱https://kcpd-tpc.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88C6701104172F8E。 本案聯絡人:劉剛維 聯絡電話:07-3320220(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時~17時,例假日除外)、07-3353760(24小時即時服務專線)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酒駕新規上路 桃園市公告酒駕累犯姓名、照片 為遏止酒駕行為,酒駕新法已於今年3月31日施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據酒駕新法規定,今天於裁決處官網公告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他們皆是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第1次酒駕,又在今年3月底、4月初第2次(含)以上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符合酒駕新法10年內酒駕累犯須公告之規定。 交裁處指出,配合酒駕新法施行,已於裁決處官網上設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告專區,對於自108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如又酒駕再犯或酒駕拒測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告揭露駕駛人全名、照片等個人資訊,以抑制酒駕及悲劇發生。 首波公告的酒駕累犯名單有2位,分別在桃園區、中壢區違規酒駕被攔查,都是累犯,裁決處說明,公布名單者都符合新法累犯須公告的規定。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張丞邦表示,醉不上道酒後不開車,勿存憢悻心態, 也呼籲飲酒場所業者,如果發現賓客飲酒後仍要駕車,應主動提醒,協助提供代駕資訊或代叫計程車等服務,以杜絕酒駕情形發生,共同為交通安全盡一份心力。
一名林姓男子開車行經竹縣山區路上時,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遭騎士提告過失傷害,但林男的行車紀錄器卻拍下騎士當時疑似正在滑手機,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網友認為汽車駕駛應該是無責,「對付這種三寶,一毛都不用給」。 汽車駕駛上傳影片發文,當時時速30多,看到對方後就往右打煞車了,騎士卻未減速撞上車頭,後續請保險公司處理,接到警方通知說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現在肇責比例是5:5,駕駛詢問,當時並未提供行車紀錄器,需要新申請肇責重申嗎。 網友看完影片紛紛表示,「這下打臉了,還想5:5?你已停車了對方自己撞上的,就是因當初未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對方才敢提告」、「將行車紀錄器畫面送鑑定,應訊時告知檢察官:對方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且使用手機」。
4/6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2031900****),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BMG-****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認定與您車輛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似嫌率斷,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您於111年04月08日致本局首長信箱(案件編號DM-2022040800****號)留言意見辦理事,答復如下: 1.有關您對本大隊查處違規檢舉(案號:RV-2022031900****)交通違規提出疑義1案,本案再經檢視您所提供影像,惟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尚請諒查。 2.另查有關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匝道超車及跨越槽化線區行駛等違規情事,本大隊長期以來均積極要求執勤同仁加強取締重大惡性違規,並列為重點督導項目,持續執行是項等違規取締工作。 3.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新北市1名78歲老翁前天騎乘機車,在新莊區環漢路違規左轉,被對向休旅車迎面撞上,老翁騰空慘摔落地右手骨折,行車記錄器影像今天被公布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引發網友幾乎一面倒幸災樂禍嘲諷指責機車騎士。 據了解,賴姓老翁前天下午5時許騎乘機車,沿新莊區環漢路緊緊尾隨前方貨車直行,到了中環路口未依號誌指示便突然直接違規左轉。 對向1輛由41歲廖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因為視線被老翁機車前方的貨車阻擋,在毫無警覺的情況下,根本來不及反應,直接迎面撞上機車。 老翁整個人被撞飛騰空翻轉又重摔落地,幸好身體硬朗、安全帽也牢牢戴在頭上,沒多久便自行起身坐在地上,還伸出右手摸摸右大腿痛處,對方廖姓男子馬上報案求助。 老翁隨後被救護車送往衛福部台北醫院急診,經診斷右手已骨折,暫無生命危險。警方檢測,雙方都沒有喝酒,事故由交通分隊員警採證測繪調查釐清肇責。 1段清楚錄下車禍過程的行車記錄器影像,今天被貼上臉書社團,網友可能不知道騎士已是78歲高齡老翁且摔到骨折,很多人幸災樂禍嘲諷騎士:「自殺特攻隊」、「這種影片真的超療癒」、「一堆騎車開車轉彎都不看」、「有視線死角還敢用生命騎車」、「真心三寶不騙...用身體測試防撞系數」、「機車這樣盲衝,真是勇敢」、「這真的會被嚇死ㄟ...這樣有比較快?」
20220419-20圈圈兩天一夜露.山曉活動 早上起來天氣狀況不錯,檢查好行裝立即出發,驅車前往圈圈車業車店集合,途中也加滿油,所有人到齊之後準時出發。 距離上次圈圈活動己有數月之久,本來參加的車友有幾位臨時有事無法參與,這次的行程規劃真的很不錯,未參加的車友可惜了。 圈圈好久沒有辦活動了,之前就一直蠻期待的,這一次舉辦兩天一夜露.山曉的活動,很開心的參與,原本是要帶露營裝備過去露營,但是前一晚臨時通知我,大家都一起住水管屋,所以這一次露營裝備就沒有帶了,只帶炊具還有食材,在車店就將冰箱放上老闆娘車上,早上總共有六部重機,只有四個是要在露營區過夜的,其他兩位車友都是陪跑,老闆娘自己開車前往。 去年12月15日圈圈的行程,曾在27鄉道這一段彎路,每一位車友都經歷不同、卻一樣深刻的回憶,因為彎中的沙子差點造成意外,所幸全員平安。 沿投27鄉道到集集接152縣道集集綠色隧道,才剛轉進集集綠色隧道就遭遇鳥擊,以往都是在車頭或是前擋發生過鳥擊事件,這次卻是撞擊到頭盔上面,以致頭部明顯上揚,突如其來的鳥擊帶來虛驚一場,只是白頭翁當場陣亡。 離開152縣道集集綠色隧道,右轉接台16線向西,很熟悉的標誌出現,流動三角架正在前方等著,果不其然黑箱作業、警車藏匿隱密,專業追焦中。 短短的行程卻是豐富之旅,滿滿的回憶,隨著接上139縣道,旅程也接近尾聲了,期待新的旅程、謝謝觀賞,下次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