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 - 馬路三寶
各種 車輛 的三寶行為
狂按喇叭不聽!女學生騎ubike硬撞車輛刮出底漆,肇逃後駕駛報警…學生父母凹:是假的吧? 馬路糾紛的問題多,日前一位駕駛在開車行經桃園火車站附近時,被一位騎著Ubike的女學生當場撞上,對方還肇事逃逸,讓他決定報警處理。令人傻眼的是,女學生的父母到場後不但沒有釐清罪過,還質疑是「行車紀錄器造假」… ▼網友分享行車記錄器表示「三寶沒有極限」,畫面中顯示他開車到桃園火車站附近,一位女學生騎著Ubike往他衝過來,他連按喇叭示警,但對方還是反應不及,直接撞上車子的左前側。 這起擦撞造成車上有不少擦傷,多處見到底漆,讓這位駕駛心疼不已。不過肇事女學生在擦撞後競選擇快速離開現場,害他氣到追上去,並決定報警處理。他更指出女學生父母到場後,態度相當惡劣,規避責任,還一直懷疑是他行車紀錄器...
看到 TOYOTA的車 最好離遠一點 停紅燈一定要超過白線??(大家都吃我的煙吧~~) 沒注意到測速照相機?? 開車就可以逆向?? 外勞趕時間還趕投胎?? 音樂 Music: Prismo - Hold on [NCS Release] https://youtu.be/A7E-jPMolJ0 T-Mass & Jaxxtone - Gave To Me [NCS Release] https://youtu.be/qno1qzek-hw 車輛: KYMCO G6 150 攝影機 Camera : sj4000wifi sj5000x 後製軟體 Editing Software : 威力導演 Power director
目前法規規定車輛被架輪後,是不可以再放下的;但現在大部分拖吊業者都比較彈性,只要拖吊車還沒有開上路,通常都會將車子放下來;如果拖吊車已經進入車道,那駕駛也只好去保管場領車了。 若現場堅持要把你的車拖吊該怎麼辦? 依照「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若你在場對方仍要把你的車拖吊,請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注意以下事項: 1、應查驗拖吊車、司機及技工之識別證,並核對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大貨車通行證無誤後,始可執行拖吊工作。 2、執勤員警完成照相採證及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程序前依法不能拖吊。(所以去檢查相機和通知單填了沒) 3、違規停放之車輛執行拖吊「尚未移動前」,如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請其出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查核無誤後,依法必須指揮停止拖吊,只能當場舉發,並責令駛離。 4、違規停放之車輛內如有明顯之貴重物品(以目光可及者為限),應填載於「妨礙交通車輛保管通知單」,並由執勤員警簽名或蓋章。所以若他們只顧拖你的車,卻沒有保障與留意老百姓的其他貴重財產,就是違規。一般的員警只顧用破奧運的時間來拖你的車,哪會顧你車上是否還有貴重物品。 5、員警應檢視輔助輪及拖吊車螃蟹夾吊掛車輛是否牢固且須「拍照存證」,並會同拖吊車作業人員於拖吊車輛保管單上簽名。但常常有員警忘了拍照存證! 6、執行拖吊時,司機、技工應穿著標示公司之制服及反光背心。所以注意他們的服裝喔,背心一定要會反光喔! 保管費一定要付嗎? 根據台北市政府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被拖吊之車輛移置保管場半小時內,不收取保管費,所以車子剛發現被拖趕緊搭計程車去拖吊廠都還來得及省錢喔。另外保管場要能出示錄影紀錄證明你超過半小時來領車,但如果他們一時疏忽沒有錄影,按法規一律以半小時內領車計算喔。 如果地上都找不到粉筆怎麼辦 那就是被偷啦!!快點報警呀!!
受到卡努颱風外圍水氣影響,台灣北部東部有持續降雨至周六,提醒大家騎車、開車天雨路滑真的要小心,因為千防萬防,最難防的是別人!一名正義哥就在臉書《爆料公社》貼出行車紀錄器影片,因為他很不爽,因為一位阿伯的闖紅燈,竟害學生「被擊落」! 影片46秒處中可見,明明已經紅燈,但對面騎機車的阿伯仍蠢蠢欲動,看到一旁車輛稍微減少,就想闖越,結果影片53秒處,一名機車騎士因此雷殘摔飛! 正義哥怒氣寫下「學生行駛藍田路綠燈直行毛毛雨一路順暢,三寶工人行駛大學東路紅燈S型行駛有如青蛙過街遊戲,一路上戰戰兢兢!最後工人破關了,學生犁田了。希望工人能看到這個PO文,我罵你是要提醒你你害人跌倒了,我追你是因為要幫助你別肇事逃逸!」 網友看了驚呼「光看就好痛」、「完全只看到人跟機車滑著走」,還有人罵「下雨天還在這樣闖紅燈很白目!」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10/2 下午3:24分左右 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 高雄人都知道 這條路敢併排的 要有一定功力(臉皮) 一台賓士打雙黃燈 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 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 下午3點24分報案110 說地址 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一台賓士併排停車 我人在現場 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 看著手機 亂晃 亂看 大約6分鐘後 編號05078員警 來了 就準備讓車主走 一張都不開 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 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 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 你來就放他走 我是報案人耶 民眾報案可以放走? 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 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 他說這不歸他管 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 只說車主在車上 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 我當下也不想跟 員警辯論了 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 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 敢那邊違停 警察來放走 還回應~對 我就是要放走 我的天呀 我實在無法接受 到底是我觀念有誤 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 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 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 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 我沒薪水 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 (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 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 (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 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 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 該編號05078員警 是否有圖利?職之嫌 並記過懲處 10/2 除了110 我還有打去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請查明原因並懲處 至今還沒有人 給我回應 請問是官官相護?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不相關人等 別在一旁消毒)※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酸民們 說我吃飽沒事幹 或是說我正義魔人~都可以~ 我就當那個罪人吧 因為只是酸民們 還沒遇到 自己的家人或朋友 被違規車輛 害的車禍 綠燈直行被違規車 撞斷手 綠燈直行被不打方向燈的人撞斷腳 綠燈直行 被後方跨槽化線 雙黃線 雙白線 的廢物撞斷前後十字韌帶 外家開刀兩次休養半年 車禍沒錢賠 事發前 一張嘴 事發後 我沒錢 真多廢物 我的存在就是 見一個檢舉一個 我工作讓我見識很多 人自私的一面~ 再說一次沒違規 沒傷害 酸民們繼續活在自己自私的世界吧 違規一下當然不會死 因為死的是別人 因為你 和你家人 朋友都很健康 平安的活著 每參與一次車禍 我就更討厭違規者 我想是違規魔人不會懂的啦 每件車禍都經歷約1年 事情發生了 我有時間處理 但你們有嗎? 我手上還有四.五件還在訴訟中的!!! 每件車禍處理不是每件都這麼順利 但重點就是沒違規 沒傷害 這句話很簡單 但講幹話的人 永遠不會了解啦 復健的痛苦 車禍的陰影 家人.愛人的負擔與擔心 違規達人 永遠不會懂 唯一方式用罰單教育 我也有朋友是警察 也有認識熱血的警察 請老鼠屎混薪水的警察 別抹滅那些認真執勤的警察 我在重申一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車主原文 昨天傍晚警局打來...我被告了 也對,前兩次調解不成,吃官司也是應該的 抱怨故事略長,有耐性或想學車禍斂財請慢慢看 今年二月五日上午11點09分,敝人開車在台中市 精武轉雙十路後靠左,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 開車載妻小要去一中街吃飯 轉彎後車速不高,眼角餘光發現右邊有人靠近 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路人,可惜還是被我撞倒 是個沒走行人穿越道也沒看車的16歲學生 小腿骨折送醫,我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警方筆錄後一個月,初判我肇責七成 "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僅"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被侵犯路權的我背七成就算了,過份的是 對方開天價向我求償 四月初第一次調解,傷者母親及舅舅(還是叔叔,我忘了)到場 在沒醫生證明傷殘及沒證明照顧女兒無法上班 且當時保險公司專員從寬認定對方 醫療所有單據總共8012元 舅舅想以刑逼和,說我開公司車肇事 可能會背業務過失傷害,開價三十萬 結果被調解委員打臉沒以上證明 空口說幹話就要三十萬,調解失敗收場 後來四月底由我提第二次和解,對方從3/24後沒再回診 賠償雖降為十五萬,但保險公司覺得不合理,行情約八萬 我經濟狀況並不算好,我自己只能再加六千 對方覺得誠意不足,調解依舊失敗收場 直到今天警方說對方提告,明天要我做筆錄 才覺得台灣根本違規天堂,今天若行人走穿越道被我撞 帝王條款要我吃全責我也認了 但她沒走穿越道,也無視車輛 我肇責七成、開價三十萬..... 誰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 一有車禍,開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意" 怕沒錢賠所以年年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希望遇事起碼能給對方個交代 結果卻是獅子大開口,賠到你這輩子翻不了身 都吃到高一,卻連過馬路常識都沒有 認為世上的車都會讓你,你怎麼不挑戰砂石車看看 現在是怎樣?要我割腎來賠? 還是乾脆我也用這招賺,反正路人最大 昨晚失眠到四點.......... 對了,車禍當天在我報警時有位路人 熱心幫我導引後方來車,還沒道謝人就走了 若您有看到此文,敝人在此向您致謝 #願天下無腦三寶從世上滅絕 https://www.facebook.com/sinyuan.chen...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馬路如虎口,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人都知曉的基本常識,但少部分民眾為了搶快,總會冒險闖紅燈、穿越馬路等,不僅違規又危險。為了要杜絕這些亂象,大陸街頭推出「紅燈自動拉繩系統」,以阻擋想擅闖紅燈的行人。 ▲武漢推出「紅燈自動拉繩系統」,防止行人闖紅燈。(圖/翻攝自《中新網》) 據《中新網》報導,近日大陸武漢的十字路口出現一款「紅燈自動拉繩系統」,該系統外型如同巨大門框,紅燈時會有紅色拉繩放下,以阻擋行人通行,同時還會有語音播報,提醒行人禁止通行,綠燈亮時拉繩才會升起放行。除此,門框上還有液晶螢幕顯示「小心過馬路」、「注意左右車輛」、「不闖紅燈,做文明武漢市民」等標語,提醒民眾該遵守 please like and subscribe here:https://goo.gl/AZmA2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