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 - 馬路三寶
各種 方向 的三寶行為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中國醫藥大學水湳校區昨天下午傳嚴重車禍,一名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路、順平二街時,與一輛直行的鄭姓女子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時,巫女頭部受創,已昏迷送醫急救,經院方插管急救後,仍處於昏迷狀態,家屬緊急從北部趕到台中,因該路口沒有監視器、也無號誌,昨天就有親友就貼上網路,希望有行經該處的網友提供行車記錄器,協助釐清案情。 據查,巫姓女子(21歲)在中國醫藥大學水湳校區上課,昨天下午騎車載黃姓女同學(21歲)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往中平路方向行駛,當時鄭姓女子(37歲)駕駛轎車沿順平路快車道往順平三街方向行駛,雙方在順平二街、順平路發生碰撞,巫女頭部受創、送醫插管後仍昏迷,後座黃姓女大生則受輕傷。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交通分隊獲報到場,雙方駕駛都無酒精濃度,不過該處是無號誌路口,依照道交條例的相關規定,支道要禮讓幹道車,當時鄭女行駛在幹道、巫女騎在支道,初判肇事原因為巫女未依規定讓車、鄭女未依規定減速才會釀禍,詳細的案發原因,有待交大事故組後續釐清。 女大生的家屬昨天也從北部趕往台中,了解案發經過,不過經警方、校方說明後,仍對車禍發生經過有疑問,因此昨天也在網站Dcard發布貼文,希望有目擊證人或行經該處的網友,提供行車記錄器等相關證據,以釐清案發經過與肇事責任。 中國醫藥大學去年才從英才校區搬到水湳校區,不過開學後,大小車禍頻傳,11日晚間也才發生一名該校顏姓男學生,騎車行經西屯區河南路二段時,撞上一輛從外側車道違規迴轉的奧迪轎車,當時顏姓學生顱內出血,住進加護病房,幸好後來病情穩定,撿回一命。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中國醫藥大學水湳校區附近昨天下午發生一起車禍,一名中國醫大的女大生昏迷、插管治療,家屬發文希望網友幫忙提供行車記錄器。圖/摘自網站Dcard ...
*-----------------------------------------------------------------* 台一線往中正大學方向大學路上 原本開開心心要去實驗室 就遇到三寶在盲灣後雙黃線超車 先閃燈要他退回去,不理? 按喇吧叫他回去,不理? 快撞到才切回去?????? 我不煞車的話~ 是要幫我換前總成喔?! 不含髒話請安心收看XDDDDD 以上分享給各位 *-----------------------與我聯繫------------------------------------* FB: https://reurl.cc/Mv1E8L IG: 104toolman 合作影片或是新品開箱請洽: Email: asd811201@gmail.com 歡迎大家提供字幕XD *------------------------------------------------------------* #三寶奇遇#行車紀錄器#小藍#雙黃線超車#極度怕爆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在竹南鎮街頭,3分鐘內因逆向行駛等違規,警方連開7張罰單,第8張罰單拒絕酒測,經強制抽血鑑驗,酒精濃度超標又遭法辦,他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及一罪不二罰,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鍾男今年3月27日深夜11點26分在竹南鎮違規逆向行駛,遇員警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3分鐘過程未使用方向燈轉彎等,警方舉發7項交通違規,3月27日深夜11點47分攔查到鍾男,又拒絕酒測,再開1張罰單,前後8張裁罰19萬5700元,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認定屬實。 最後1張拒酒測罰單,員警告知鍾男權利,鍾男表明拒測,隨員警回派出所,警方相關測試觀察紀錄表均不合格,報請檢察官並獲同意,強制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換算呼氣酒精度值每公升0. 4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程序並無不合。 鍾男不服8張罰單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受到警方驚嚇、逼車追逐影響,才無法正常騎車,並非故意違規,警方短短3分鐘連續開出7張交通違規罰單,違反比例原則,且事實上他也酒測了,一罪不二罰,訴請撤銷原處分。 法官調查,警員依法攔查鍾男機車,且已鳴笛示意,後續警員按鳴喇叭,以麥克風、擴音器要求靠邊停車,鍾男均未停車,分別有逆向、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等違規,雖相隔時間不久,社會一般第三者依自然觀察,可明確區隔數個行為,且危害不同用路人安全,自應分別處罰。 此外,鍾男因拒絕酒測的處罰,與酒後騎車經警報請檢察官核發強制鑑驗許可書,而接受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測得結果酒駕超標所犯公共危險罪,所受處罰不同,違規態樣迥異,違背法律規定也不相同,保護法益有別,不適用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違規,警方一共開了8張罰單,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XXX的! 今天差點被這輛無良三寶給害慘! 面對這種無良的三寶駕駛, 就只好把他完全公開, 讓大家知道這種無良三寶駕駛的可惡! 今天下午一點多在國道三號南下 41.8Km 土城交流道出口匝道處, 遇到這輛 ASF-0537 居然在國道三號上的外側車道上突然緊急煞車, 差點害我反應不及險釀追撞, 更可能造成後方貨車的連續追撞. 幸好 Q7 上面配備的公路行車系統發揮功能, 在 ASF-0537 踩下煞車的同時, Q7 也立刻緊急煞車, 雖然靠得非常近 (害我都擔心這一下真的要撞上去了!!!), 但最終 Q7 還是順里保持一個小距離停下, 沒有真的撞上去.... 但是這台 ASF-0537 在高速公路上緊急煞車後, 才開啟方向燈再慢速往路肩停靠, 然後由後視鏡發現, 該車居然在路肩上打雙黃燈往後倒車 ... 居然是錯過土城交流道之後在高速公路上急煞然後要倒車下交流道的可惡駕駛, 完全不顧高速公路上的車流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就是有這種無良駕駛, 才會讓高速公路上的車禍意外不停地發生並釀成慘劇, 請高速公路警察們一定要嚴予重罰, 並公告社會略收警惕效果.
彰化市葉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國道 1 號中山高台中路段,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也未保持安全的車距,遭「檢舉魔人」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向警方檢舉,遭警方 3 分鐘內連開 4 張罰單,其中有 3 張都在同一時間,4 張罰單罰鍰共 1 萬 2000 元,一口氣收到 4 張罰單,葉男看了傻眼,直呼警方缺業績、搶錢搶過頭,他將申訴釐清事實。 1次同時接到 4 張交通違規罰單,罰鍰 1 萬 2000 元,當事人自我調侃用 1 萬元現金紓困金還賠不夠。(圖當事人提供)(記者張聰秋攝) 葉男向媒體投訴指出,4 張罰單各是在今年 3 月 2 日上午 7 點 52 分到 55 分間,發生地段都在國道 1 號北向 179.7 公裡到 174.4 公裡間,第 1 張是 52 分在 179.7 公裡被開出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不當,第 2 張到第 4 張都在 55 分,但違規地點分別在 175 公裡、174.8 公裡、174.4 公裡,也就是說 5.3 公裡的距離連開 4 張罰單。 葉男說,4 張罰單 1 萬 2000 元,用公裡數換算等於 1 公裡「通行費」索價 2200 多元,太不合情理,他接受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而受罰,但無法認同一罪多罰,1 萬 2000 元罰鍰用目前政府發放 1 萬元現金紓困金都不夠賠啊! 對此,國道三隊交通組長張弘傑指出,現有法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執行,認定上採取不同多次的不同行為裁罰,也就是說,同一個行為但不同地點違規多次,還是依次數開罰,申訴是當事人的權利,警方接獲申訴照樣會受理,並逐一釐清違規和裁罰的依據。 對同一時間連開多張罰單,多數民眾覺得離譜,直覺刁難又擾民,但也有民眾認為,駕駛人違規行為好比「蛇行」開車,不打方向燈還沒安全車距,嚴重侵犯後方車輛的行駛路權,連續罰是提醒駕駛人別再「蛇行」上路,害人又害己。
不要違規很難?臺灣人很喜歡去日本新加坡等先進國家旅行,看到這些國家人民守規矩讓人羨慕,路邊沒有任何違規停車,開車騎車非常順暢!然後回到自己的國家不僅沒有求進步還繼續墮落,看看臺灣路邊人行道、騎樓及公車站牌跟停車場一樣、滿街紅線路口違規停車、併排停車、不友善的人行空間、計程車橫衝直撞、一堆爭道插隊不打方向燈、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現象,騎樓人行道行人不能走、輪椅不能過、嬰兒娃娃車不能推,出了台北市跟第三世界的國家差不多,顯見臺灣人的劣根性及駕駛水準,有人在乎嗎?因為大家都只想到自己方便!自私又自利!馬路是給「人」跟「車」走的,不是你停車的地方!停車請停在路外停車場!什麼時候臺灣才可以以「人」為本的生活環境啊?為什麼他們可以我們不行?既然政府無法有效管理,警察持續不作為,只好靠群眾力量,透過「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及「科技執法」,讓這個國家持續慢慢進步吧!不違規很難?
警車轉彎遲打方向燈 嚴正執法立場開罰單 岡山分局同仁日前駕駛巡邏車於左轉時遲打方向燈,經民眾逕行舉發疑義,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立場,業已依規定掣單舉發。 查同仁當日擔服巡邏勤務,於獲報前往處理民眾報案時,在左轉彎時車輛遲打方向燈,後方民眾遂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 有關「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案件,岡山分局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造成執法疑義,於審認係依據交通部函釋規定,原則上僅以車輛「有無使用方向燈」作為舉發依據。 為求慎重之態,避免執法疑義,再次召集相關人員重新檢視影片後,審認車輛於完成左轉動作始遲打方向燈,不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規定足以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之意旨,另執法人員本身即為法的綱紀維護者,岡山分局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決心與立場,全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掣單舉發。 爾後如發生車輛類此違規事件,岡分局仍將視個案違規事實態樣,依法規辦理,並將持續加強員警駕車安全教育訓練,以落實維護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短短30秒路程,一台車可以有多少違規? 如果連基本的禮讓都不會,是不是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呢? 不要為了自己方便而把別人的用路權益當隨便! 法條引用: 50-1-2: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已影響用路權益 (至使他車減速或停車) 45-1-3: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俗稱逆向行駛) 42: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行駛前未開頭燈) 安全規則第109條1-1:夜間應開亮頭燈。 42: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未打方向燈) 安全規則第102-1-4: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該車(5251-VP)右轉彎開始至結束皆未使用方向燈 不想幫政府賺錢?不知道自己違規了?訂閱我可以了解更多交通法規喔! 了解合理與不合理的法規,理解交通黑暗面,對抗系統式交通暴力! cam:Mivue M560 編輯軟體:Premiere Pro CS6 Musi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rack: ROY KNOX - I Wish [NCS Release] Music provided by NoCopyrightSounds. Watch: https://youtu.be/P69pu5Q3ZcQ Free Download / Stream: http://ncs.io/IWish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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