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 馬路三寶
各種 ettoday 的三寶行為
在回家的路途中,經嘉義大林小型賽車場前的Y型路口時,被未打方向燈、未查看後照鏡的汽車突然右轉,我措手不及急煞後,輪胎鎖死打滑,人滑行3公尺左右翻滾了2圈,車則滑行5公尺且翻過去。 幸虧有戴手套,手掌並無擦傷,但由於是短手套,左手可能有接觸地面的關係,有扭到的情況,此外,左膝蓋與右腳踝有明顯擦傷。 如果有穿防摔的人身部品加上長手套或選購有ABS的新車款,或許傷害能在減少‧ 路口號誌設有右轉燈號,開在中線的汽車也應煞停並禮讓直行的機車優先道,要不是內側車道有劃禁行機車,否則以我台1線得騎到斗南的距離,肯定在內線穩定巡航,就不會遇到三寶了。 事發當下下車的是一位50幾歲的老伯,警方到場後宣稱是要直行,但到警察局後,經警方觀看行車紀錄器後詢問肇事方,對方卻改口不清楚、不知道,真的是得由行車紀錄器打臉才能自保! 車款:YAMAHA 2010年式.噴射版GTR aero 125 時速:速限70 當下騎65 拍攝設備:PX大通 B52X 閱讀更多: 可騎內線了!新北取消「禁行機車」 騎士讚德政:不用被車門擊落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213/1377012.htm 真的卡安全?這縣市取消「禁行機車」車禍少4成 https://news.tvbs.com.tw/life/1049628
李退之議員妻子違規拖吊爭議 警方:依法執行無違誤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02/876489.htm 台南市議員【李退之】的妻子【郭貞慧】,1日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158巷紅線區,被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郭女發現向員警求情,請員警開單告發就好,不要拖車,員警拒絕「放車」下令拖走,事後引起李退之不滿,投訴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市警局2日指出,拖吊程序合法無違誤。 據了解,議員李退之的郭姓妻子,1日把轎車違停在東區東門路二段158巷紅線區,拖吊車到場後先挪車、再上輔助輪,她聞訊跑出來求情,盼警察只開單,不要將車拖走,但警員以車輛已經移動,拒絕放車,並下令拖走。 郭女說警方取締過程中,她從未表明自己的身分,只以身體不適,需要看醫生的理由向警方求情,不料對方對她態度差,讓她無法忍受,才會返家告訴丈夫,請警察局介入瞭解。 市警局指出,3月1日15時27分,委拖民間東仁拖吊場警員黃瑞榮,率司機執行違規拖吊,於東門路二段158巷66-68號前,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於路口10公尺處紅線違規停車(七大重點違規項目),即執行拖吊作業。 拖吊過程,員警依法鳴笛廣播及填製紅單後始指揮拖吊,於完成輔助輪裝設並已拖離原地時,駕駛人(李退之議員之妻子郭女)出現,表示其身體不適,急需用車,是否能開單後放車,員警表示依作業程序執行拖吊,無法同意放車,即指揮司機執行拖吊。 警方調查指出,一、拖吊過程當事人未表明任何身分,並無利用特權情事。二、事後當事人陳述交警大隊員警服務態度不佳及不符拖吊程序,為釐清案情,還原真相,交警大隊請黃員提供密錄器,及拷貝拖吊車行車紀錄器影像了解,並未有督察人員傳喚問話及要求繳交報告情事。 三、當事人現場質疑拖吊程序未完成,請求開單放車,惟現場員警認為已完成拖吊程序,未同意放車,事後經查拖吊過程有依規定鳴笛、廣播、填製紅單後指揮拖吊,且完成輔助輪裝設及移離原來位置約0.5公尺,拖吊過程均依SOP執行,與當事人認為未移離現場,產生認知差異。四、本案違規屬實,依法執行拖吊,當事人當日已自行繳清罰款,員警依台南市拖吊作業SOP執行,並無違誤,市警局將對拖吊流程及定義再加強實施宣導,以免引發民眾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