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 - 馬路三寶
各種 違法 的三寶行為
山東東營廣饒縣一條馬路近日上演驚險一幕,一輛黃色私家車行駛時,先是幾乎撞到違法亂過馬路的行人,隨後又差點撞到跨過護欄欲橫過馬路的行人,所幸私家車司機技術高超,使出「飄移」絕技後將車停下來,未有造成傷亡。 從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儀拍下的片段所見,亂過馬路的行人在經歷了生死一瞬間後,不僅未有停下腳步,反而想加速走過,結果又差點被後車撞上。而該輛黃色私家車才剛避開莽撞的行人,未幾又差點撞到另一名正想跨過馬路中央護欄的男子。當地交警事後表示,如果該名行人早10秒翻過護欄的話,必定會被黃色私家車撞到,非常驚險。 網民看到險象環生的一幕,紛紛斥責行人妄顧交通安全,「這種事故,難道不該懲處這兩個違規的行人麼!」、「這樣的過馬路人活該被撞」。另有網民認為司機非常「無辜」,「司機不容易啊,亂穿馬路的能不能長點心」、「守規的司機差點被亂來的行人害慘了」。
昨天下午1時許,開計程車的賴姓司機(60歲),到新北市瑞芳區民生街用餐,因貪圖方便直接路邊併排停車,瑞芳派出所林姓女警,接獲電話投訴到場開單告發,沒想到賴姓司機竟大聲咆哮,還誣賴林姓女警搞丟他的證件,搞得女警感覺受委屈,當場哽咽要求賴男說清楚,女警哽咽呼叫支援也引發路人關注,還錄下過程PO上網路,不少網友批評賴男亂找理由發飆,也有人認為女警不應輕易掉淚。 警方表示,由於民生街是瑞芳當地交通要道,鄰近瑞芳美食街,來往車輛與民眾非常多,只要有車輛違停,就會造成整條馬路大塞車,林姓女警本來想要先勸導,但是找不到賴姓司機,當下決定開單告發,這時才見賴姓司機急忙現身。 女警說,賴男不滿被她開單告發違規併排停車,不斷大聲咆哮「我又沒違規!停白線沒違法!」完全不理會女警說明法條,還在女警要求拿出駕照等證件後,竟大聲嚷嚷女警搞丟自己的保險卡,因為實在太大聲引來附近路過民眾側目,女警因遭賴男誣陷,最後哽咽要賴男說清楚,並叫同事支援。 最後,賴男在自己的衣服內找到保險卡,警方請他回派出所說明,賴男明知自己理虧也不願意向女警說抱歉,最後只拿了1張倂排停車的紅單,快步離開派出所。
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嫌太擠,開車、騎車又怕找不到停車位,現北市推出像Ubike一樣能隨租隨還的電動機車,前10分鐘收費25元,今日開放民眾免費試乘。 據交通部統計,全台機車約1,400萬輛,平均每兩人就有一台機車,密度居全球之冠,但實際每天被使用時間只有52分鐘,且機車售價越來越高,在美國、法國及德國早已啟動電動機車交通服務,WeMo Scooter於今日發布,提供電動機車租賃服務,在北市大安區、信義區及中正區供應200輛改裝的光陽電動機車,時速最高可達68km/h,滿電時可續航45km,利用APP可隨租隨還。 該APP可搜尋附近車輛並進行預定,並成為鑰匙發動,也會顯示當前電量及可行駛里程數,車上配有兩頂安全帽及USB充電孔,以防手機沒電還不了車,還車時將車停駛於3行政區的停車格內即可,前十分鐘收費25元,之後每分鐘以2.5元計價,綁定信用卡支付,騎行短程距離較划算。 以大安森林公園至小巨蛋,4公里里程為例,使用WeMo Scooter大約需行駛14-17分鐘,要價35至45元,而搭乘捷運及公車等交通工具,約30-50分鐘,要價15至20元,而搭乘計程車最快,但花費約150元上下,實際街訪北市民眾,多半不騎摩托車,但有騎的人認為,短距離應急騎乘才較划算,且服務據點要密集,才有可能普及化。 但因電動車目前屬於輕型機車,註冊時須上傳身分證及機車或汽車駕照正反面照片,預估註冊完成最快需數小時,較為繁瑣,但現階段只能人工審核,需一一與各地監理站核對資料,且目前已經約有1萬2000名註冊用戶,想搶先使用的民眾還要耐心等待,該APP於今日起開放下載並試營運3至6個月,僅先開放Android版本,iOS版本則要等到年底上架,今日起至9日(日),於14:00至20:00在台北市新光三越信義A8館北大門開放試乘。 談到違法騎車及違規停車問題,WeMo Scooter技術長鄭捷表示,若租車時有非本人使用APP,造成違法騎車,或是違規停車被開單、損壞車身等問題,一切都按租賃公司制度辦理,希望在此共享平台上,民眾能自律使用。
UBER來台違法營業近4年,遭開罰約8千3百萬元仍不願合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將審查《公路法》,將把罰款從5萬到15萬元提高至10萬到2500萬元,並可勒令其歇業。交通部今答詢時也宣布,修法將訂定上下限額度,其中針對UBER公司罰款將最低從100萬元起跳,另檢舉獎金也朝向訂定1成,若UBER開罰100萬元,檢舉民眾將可領到10萬元。 立委鄭寶清表示,UBER認為台灣是免稅、免照、免責的天堂和「大平台」,把台灣當成「憨大呆」,還登報刊廣告,UBER不要繳稅,也不要職業駕照,也沒有保險,聲稱和富邦產險合作,但富邦產險卻特地到金管會卻澄清還沒合作,UBER都用騙的,掛上科技大帽子就為所欲為,UBER就是欺侮台灣。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UBER雖以網路為名,但各種責任應該要負起,對台灣消費者和運輸業主管,納管、納稅、納保險等三底線都不會打折扣。 交通部表示,罰款將有上下限額度,會依照違規情節設計級距處理,駕駛人不會罰到2500萬元這麼高,但對UBER公司將朝向訂定罰款自100萬元起跳,檢舉獎金也將朝向訂定罰款收入1成比例,已100萬元為例,獎金將有10萬元。 交通部和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目前針對UBER公司補稅1.3億元,都尚未繳納,另UBER也未提供任何保單資料。 UBER今也在四大報登廣告,反嗆立院修法決定重罰UBER的決定。而UBER與我國政府的大戰,也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挺政府,認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進門就想踢館,老實點吧」;但也有網友稱「酒駕修個法就超拖拉,撞死人影響其他家庭的不趕快處理加以重罪,Uber這種隨便就100萬,駕駛罰金10萬,鬼島!!!」、「不要只說uber 其他白牌計程車 違法載客9人座 是不是也可以檢舉阿?」
百萬點閱 黑色BMW 740i(大7)郭姓車主行至台中東海夜市,為保護家人槓上砸車的彭姓男子等4人,撞爛對方違停的白色TOYOTA ALTIS車頭,影片曝光引發熱議,郭男被封為「東海連恩尼遜」,大7車款也因此暴紅,不過這起糾紛兩造都違規、違法,吃上罰單並移送法辦。 警方認定彭男等當街攔車施暴、郭男倒車衝撞等行為均已觸法,訊後依毀損、傷害、公共危險罪、恐嚇等罪嫌將5人法辦。另對彭男開出最高罰款1200元佔用車道、罰款2400元並排停車的罰單;對郭男開出最高罰款1200元逆向行駛,以及最高罰款2萬4千元危險駕駛的罰單。 消息一出,焦糖哥哥昨在臉書表示欣賞郭姓車主,想幫他繳罰單,「如果這位大哥不介意,這次事件的罰單,我願意幫他繳掉」,並希望媒體或認識郭男的網友幫忙傳達。不過有網友自稱朋友是郭男的車友,郭男「背後小硬」,勸焦糖哥哥不需要這麼做。
20160924犯罪嫌疑Mfb788,06:40-10:50,故意停紅線,故意騎人行道。 台北市植物園可以看見這些人員。(和平西路2段50-70號) 2016/09/24,06:40-10:50,故意停紅線,故意騎人行道。 台北市植物園可以看見這些人員。(和平西路2段50-70號) (固定成員輪流出現,故意製造糾紛車禍,雙黃線迴轉,同樣的車多次違規,在你後面按喇叭要你騎快點,前面安排車子打開車門,很多人反應不及,這樣出車禍/女生多/我朋友)同一條馬路人員。9 (成員為沒有正當工作的,工作不好的,沒有固定收入的,乞討的/尼姑,自由業的,退休的,臨時工的,女人,老人,少數公務人員), 貪污/詐騙集團派來的人。組織犯罪(製造白色恐佈):黨派份子。個人因工作關係揭發弊案,黨派人(偽裝)定期跟蹤警告。(警察來就散,警察走又來,多次報警) 11、在住家附近安插人員監視(及竊聽)。(固定人士5-20人輪流出現)(人員5-20分鐘後消失) 12、在住家門口派車巡邏監視(製造各種噪音,晚上汽機車呼嘯聲)。 (索引:政府 政黨 警察 犯罪 組織 2黨 投票 總統 恐怖 交通 報復警察 報復社會 違規 違法 不明人士 宗教 尼姑 和尚 公務人員 郵局 電信 財團 控制 警告 選舉 利益輸送 洗錢 股票 房產 詐騙 徵信社 監聽 監視 百姓 人民 貪污 腐敗 地方 中央政府 派系 鬥爭 貨車 計程車 自用車 公務車 塞車 車禍 修馬路 挖水管 控制商場人員 垃圾車 公車 大巴士)
20160924犯罪嫌疑Mfb788,06:40-10:50,故意停紅線,故意騎人行道。 台北市植物園可以看見這些人員。(和平西路2段50-70號) 2016/09/24,06:40-10:50,故意停紅線,故意騎人行道。 台北市植物園可以看見這些人員。(和平西路2段50-70號) (固定成員輪流出現,故意製造糾紛車禍,雙黃線迴轉,同樣的車多次違規,在你後面按喇叭要你騎快點,前面安排車子打開車門,很多人反應不及,這樣出車禍/女生多/我朋友)同一條馬路人員。9 (成員為沒有正當工作的,工作不好的,沒有固定收入的,乞討的/尼姑,自由業的,退休的,臨時工的,女人,老人,少數公務人員), 貪污/詐騙集團派來的人。組織犯罪(製造白色恐佈):黨派份子。個人因工作關係揭發弊案,黨派人(偽裝)定期跟蹤警告。(警察來就散,警察走又來,多次報警) 11、在住家附近安插人員監視(及竊聽)。(固定人士5-20人輪流出現)(人員5-20分鐘後消失) 12、在住家門口派車巡邏監視(製造各種噪音,晚上汽機車呼嘯聲)。 (索引:政府 政黨 警察 犯罪 組織 2黨 投票 總統 恐怖 交通 報復警察 報復社會 違規 違法 不明人士 宗教 尼姑 和尚 公務人員 郵局 電信 財團 控制 警告 選舉 利益輸送 洗錢 股票 房產 詐騙 徵信社 監聽 監視 百姓 人民 貪污 腐敗 地方 中央政府 派系 鬥爭 貨車 計程車 自用車 公務車 塞車 車禍 修馬路 挖水管 控制商場人員 垃圾車 公車 大巴士)
2016/09/19,10:40-10:50,電話:23712682,警察局偵查隊來電話說要來執行公務。同時2個警察來附近辦案,雙方經常如此配合演出。擾民?保護?警力過剩?故意安排?有人知道警方行動操縱警方?受人唆使配合雙方行動?警察車牌:mgn 7130. 偵查隊人員自稱刑警,車牌:lae3560.(11:20左右來拜訪,我不知道真假)。(但是他又說資料又不全,無法辦案,令人懷疑),(承辦我舉報的案件 :2016/08/30,Youtube,網頁上面很多黃色照片如何處理?) 台北市西園路2段261巷攝像頭可以看見這些人員。 (固定成員輪流出現,故意製造糾紛車禍,雙黃線迴轉,同樣的車多次違規,在你後面按喇叭要你騎快點,前面安排車子打開車門,很多人反應不及,這樣出車禍/女生多/我朋友)同一條馬路人員。9 (成員為沒有正當工作的,工作不好的,沒有固定收入的,乞討的/尼姑,自由業的,退休的,臨時工的,女人,老人,少數公務人員), 貪污/詐騙集團派來的人。組織犯罪(製造白色恐佈):黨派份子。個人因工作關係揭發弊案,黨派人(偽裝)定期跟蹤警告。(警察來就散,警察走又來,多次報警) 11、在住家附近安插人員監視(及竊聽)。(固定人士5-20人輪流出現)(人員5-20分鐘後消失) 12、在住家門口派車巡邏監視(製造各種噪音,晚上汽機車呼嘯聲)。 (索引:政府 政黨 警察 犯罪 組織 2黨 投票 總統 恐怖 交通 報復警察 報復社會 違規 違法 不明人士 宗教 尼姑 和尚 公務人員 郵局 電信 財團 控制 警告 選舉 利益輸送 洗錢 股票 房產 詐騙 徵信社 監聽 監視 百姓 人民 貪污 腐敗 地方 中央政府 派系 鬥爭 貨車 計程車 自用車 公務車 塞車 車禍 修馬路 挖水管 控制商場人員 垃圾車 公車 大巴士)
北市甘姓男子去年6月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時,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開罰600元,甘男認為民眾並無執法權力,又未經同意擅自錄影,侵犯他的隱私權,主張警方開罰的證據違法,取締無效,打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民眾提供錄影證據檢舉,經警方逕行舉發,屬《個資法》合理使用範圍,判甘男敗訴,必須要繳600元罰單,可上訴。 現在不少駕駛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除了自保,避免行車糾紛外,也有人把錄下前方車輛違規的畫面,提供給警方開罰。 台北市一名貿易公司甘姓老闆,去年6月26日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就因被民眾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逕行舉發開罰600元,但甘男不甘受罰,認為檢舉民眾侵犯他的隱私,警方不能以該違法的錄影證據作為開罰依據,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甘男主張,他當時開車經和平東路3段準備經莊敬路隧道至木柵,行至同路段分岔路口必須左轉,但當時正好有好幾輛機車行駛在他車旁,他為了超車才變換車道,且那時後方車輛距離他還有30公尺遠,他自認自己沒有妨害他車行駛,且超車後即回歸正確車道,並非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甘男另強調,檢舉他的人並沒有無執法權力,卻以行車紀錄器沒經過許可,就紀錄他的影像,侵犯他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證據違法無效。 法官認為,甘男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雖是由民眾蒐證檢舉而獲知,但是在查證屬實後才通知甘男到案,舉發程序合法。至於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蒐證他人車輛外觀、車牌號碼等資訊檢舉違規,是要識別違規車輛及駕駛人資料,屬《個資法》容許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合法限制,證據取得並無違法,甘男抗辯無理,因此駁回甘男請求,可上訴。(
20160727-08:20-10:40 故意安排多輛車子aam2191,5部車子紅線違規停車。造成機車行人危險。4618ns佔據機車位置。 車牌:,, ,,,aam2191,,,,,,,,,,,abb5196,,,,,,,,,,,173j9,,,,,aar9596,,,,, ,, 闖紅燈或並排停車或雙黃線迴轉或佔據紅線或黃線或超越雙黃線或十字路口或佔據人行道或佔據道路或機車專用位置或殘障人士停車位或斑馬線停車違規或逆向行駛。少數人故意違法。 20160727,07:30-11:00 台北市寶興街46-132號(55號,64號,78號,94號,104,119,132號)。(西園路2段至全家便利商店,八方雲集水餃店附近) 貪污/詐騙集團派來的人。組織犯罪(製造白色恐佈):黨派份子。個人因工作關係揭發弊案,黨派人(偽裝)定期跟蹤警告。(警察來就散,警察走又來,多次報警) 11、在住家附近安插人員監視(及竊聽)。(固定人士5-20人輪流出現)(人員5-20分鐘後消失) 12、在住家門口派車巡邏監視(製造各種噪音,晚上汽機車呼嘯聲)。
20160727-08:20-10:40 網友對汽車違規的建議。 故意安排多輛車子aam2191,5部車子同時紅線違規停車。造成機車行人危險。4618ns佔據機車位置。 車牌:,, ,,,aam2191,,,,,,,,,,,abb5196,,,,,,,,,,,173j9,,,,,aar9596,,,,, ,, 闖紅燈或並排停車或雙黃線迴轉或佔據紅線或黃線或超越雙黃線或十字路口或佔據人行道或佔據道路或機車專用位置或殘障人士停車位或斑馬線停車違規或逆向行駛。少數人故意違法。 20160727,07:30-11:00 台北市寶興街46-132號(55號,64號,78號,94號,104,119,132號)。(西園路2段至全家便利商店,八方雲集水餃店附近) 貪污/詐騙集團派來的人。組織犯罪(製造白色恐佈):黨派份子。個人因工作關係揭發弊案,黨派人(偽裝)定期跟蹤警告。(警察來就散,警察走又來,多次報警) 11、在住家附近安插人員監視(及竊聽)。(固定人士5-20人輪流出現)(人員5-20分鐘後消失) 12、在住家門口派車巡邏監視(製造各種噪音,晚上汽機車呼嘯聲)。
20160726-08:20-10:40 故意安排多輛車子並排停車,造成機車行人危險堵塞交通。逆向行駛。 車牌:,,,,,2868ev,,,,, 並排停車,,,,486f9, 並排停車 ,,alb1398,,,,人行道,,,,,,,,agq3507,,,,,,,lg1456,,,,,,,,, ,,,,,,,,,,,,,,,,,,, ,,,,,,,,,,,,,,,, ,,,,,,, 闖紅燈或並排停車或雙黃線迴轉或佔據紅線或黃線或超越雙黃線或十字路口或佔據人行道或佔據道路或機車專用位置或殘障人士停車位或斑馬線停車違規或逆向行駛。少數人故意違法。 20160726,07:30-11:00 108台北市萬華區東園街73巷51-98號。(51,61,76,85, 98)西園國小 貪污/詐騙集團派來的人。組織犯罪(製造白色恐佈):黨派份子。個人因工作關係揭發弊案,黨派人(偽裝)定期跟蹤警告。(警察來就散,警察走又來,多次報警) 11、在住家附近安插人員監視(及竊聽)。(固定人士5-20人輪流出現)(人員5-20分鐘後消失) 12、在住家門口派車巡邏監視(製造各種噪音,晚上汽機車呼嘯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