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 身體 的三寶行為
經查111年01月22日16點35分,三民區中山一路331號門口,車號BEE-208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22日反映(A11101221324)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態樣不明確(車牌無法清楚辨識),是以本案不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1年01月17日07點54分,三民區十全二路34號門口,車號RCY-172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17日反映(A1110117342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1年01月13日17點00分,三民區十全二路1號門口,車號BJR-117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13日反映(A11101131128)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1年01月11日17點13分,三民區博愛一路65號門口,車號ARC-702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11日反映(A11101111348)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1年01月12日16點45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門口,車號ARB-233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1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1年01月07日15點12分,前鎮區三多二路429號門口,車號BAN-711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1月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0年12月22日17點19分,前鎮區三多二路437號門口,車號AJD-785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2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0年12月22日17點06分,三民區博愛一路65號門口,車號6195-SJ,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22日反映(A1101222132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0年12月09日16點58分,三民區十全二路153號門口,車號RCG-007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9日反映(A11012090988)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0年12月08日16點28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門口,車號BJS-063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08日郵件所提案件,茲查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舉證資料查證後,違規屬實,將依相關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0年12月02日17點00分,三民區十全二路79號門口,車號AZW-727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2日反映(A1101202154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0年12月06日16點55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門口,車號BGF-060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0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0年12月06日16點56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1號門口,車號BJR-678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0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0年11月24日09點40分,三民區自立一路283號門口,車號4732-K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24日反映(A11011241638)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經查110年12月01日17點31分,前鎮區二聖路與公正路口附近,車號1585-XL,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02日郵件所提案件,茲查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舉證資料查證後,違規屬實,將依相關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0年11月17日17點08分,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車號AVY-756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7日反映(A11011171232)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經查110年11月17日07點48分,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嫩江街口附近,車號9168-NA,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7日反映(A11011170844)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經查110年11月16日17點15分,前鎮區三多三路與忠孝二路口,車號NC-26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6日郵件所提案件,茲查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舉證資料查證後,違規屬實,將依相關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經查110年11月11日16點59分,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哈爾濱街口附近,車號ZW-0885,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1日反映(A11011111343)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經查110年11月11日16點59分,三民區十全二路與嫩江街口附近,車號ASE-729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1月11日反映(A11011111318)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童苓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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