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 第56條 的三寶行為
經查112年07月31日17點34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33號,車號BEB-678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7-3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7311683,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7月24日12點26分,前鎮區一心二路46號,車號AXS-097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7月2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7月25日17點07分,新興區中山一路187號,車號EPC-52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7-25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7252135,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8月01日17點45分,鳳山區龍成路10號,車號BDN-788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一案,經檢視所附影(相)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經查112年07月25日17點52分,鳳山區龍成路10號,車號BND-923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一案,經檢視所附影(相)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經查112年07月19日17點01分,三民區十全二路127號,車號BAA-293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6月24日12點10分,南屯區永春東七路735號,車號8189-DF,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反映車輛交通違規一事,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經查本案車輛違規屬實,業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2年07月11日17點05分,三民區中山一路331號,車號ARB-829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7月19日17點03分,三民區博愛一路27號,車號ADE-273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7月21日17點23分,苓雅區三多二路325號,車號EAB-787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7-2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7212166,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
經查112年07月10日17點04分,三民區博愛一路61號,車號BJH-507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7月21日11點21分,鳳山區三誠路22號,車號ADC-551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一案,經檢視所附影(相)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經查112年07月03日17點06分,三民區博愛一路97號,車號0080-TV,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7月21日11點19分,鳳山區自強一路214號,車號BED-186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映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一案,經檢視所附影(相)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經查112年07月11日17點10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07號,車號BNS-571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7-1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7112486,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7月11日17點09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29號,車號BEZ-296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07-1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207112467,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就違規事實部分,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經查112年07月10日17點17分,前鎮區三多二路401號,車號0768-V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7月1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6月30日17點12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87號,車號AHY-572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3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6月30日17點12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77號,車號ARD-632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3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經查112年06月27日17點41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99號,車號BPF-079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2年6月2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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