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 - 馬路三寶
各種 穿越 的三寶行為
這條路是我日常去運動的必經之路 時常覺得這條路充滿各種危險 今天就來測試一下 到底有多少隻三寶 00:08 停在斑馬線/紅線的汽車三寶 1 02:49 闖紅燈的機車三寶 2 04:45 違規迴轉的貨車三寶 3 05:51 剛才那個貨車三寶再度闖紅燈 4 06:07 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三寶 5 06:34 右側2隻併排停車三寶 7 10:35 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三寶 8 10:41 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三寶 9 10:41 右側2隻併排停車三寶 11 11:25 右側3隻併排停車三寶 14 11:31 右側1隻併排停車三寶 15 13:12 違規迴轉汽車三寶 16 #CB650R #GoProHero9Black RES 4K FPS 30 風切:開 鏡頭:super view
【行人交通安全】 國內道路交通環境複雜,行人隨時隨地都要遵守交通秩序,且要注意周遭之人車動態,以防範突發之交通事故。 但是我國行人交通安全觀念不足,常忽視交通法令的存在,不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也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的安全,行人應遵守交通安全守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另外,研究發現,在小客車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幾乎都受到傷害,其中有近半數因而致死,因此有必要提昇「走路文化」,即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上行走,不可任意攀越欄杆,如果沒有人行道,應靠邊行走,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的指揮。 #走路不要划手機 #行經路口停看聽 #小心大車內差及視線死角 遠離大車 ◎行人路權之相關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應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5條規定:行人行經鐵路平交道應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 ◎行人違規之罰則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不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規定: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強行闖越者,處新台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四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官方網站 http://www.jpy.com.tw 線上客服 http://line.me/ti/p/@yth4650c IG https://www.instagram.com/jpymotorworld 汽車百貨 : https://jpymotor.blogspot.com 汽車改裝 : https://jpymotor.pixnet.net/blog 賴@ ID : @yth4650c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PY.WORLD 手機APP商城 http://a.tomeet.net/s/share/22fbfx4fc2b964 提供客戶馬牌、固特異、米其林、普利司通、國內外輪胎保修,鋁圈回估汰舊換新。 各大品牌系列四輪合購➕送 1 免費VIP會員卡申辦(滿$500累積1點紅利,1點折5元)
每個人面對挑戰嘅時候,總會出現好多感受,興奮、緊張、激情和擔心,而其中一個感受經常出現而且又會阻礙我哋實踐目標,但當能夠穿越呢種感受嘅時候,發可以令人成長得更加快和有效,呢個就係每個人都會有嘅『恐懼』,究竟有咩方法可以克服呢一種令人又愛又恨嘅感覺呢!  送俾你抗逆三寶,學會與恐懼共舞! 一齊跳出Comfort Zone,創造你的豐盛人生! 訂閱我YouTube的頻道:https://www.youtube.com/felixpoon 《社交平台》 追隨我的Facebook : http://www.facebook.com/felixpoondreamilizer 追隨我的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felixpkc 《業務聯絡》 工作聯絡請發電郵:felixpkc@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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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時速50無超速(不具結、不負責,卻推翻被告自白超速,並成為事實的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87公里變50公里,創造「守法」假象 警察不給聽影片聲音,企圖掩蓋45公尺「慢」字前有喇叭聲 讓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人,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無剎車、無悔意、無探望,以上檢察官當作沒看到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變「無肇事責任」,終不起訴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刑法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否構成「過失」,則以是否具備「注意義務」為前提。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司法實務上,車主並非因為有絕對路權,就可以免除所有事故責任,仍須遵守交通法規。 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以致駕駛人有「猝不及防」情形而發生車禍,則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車主則沒有責任;反之,若車主有絕對路權,但當時為「能避免,而未避免」狀況仍發生事故,就可能有相關刑、民事責任。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