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 - 馬路三寶
各種 碰撞 的三寶行為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內埔警分局內埔所日前在內埔鄉昇華路段發生機車與汽車碰撞交通事故,因肇事汽車駕駛違規超車且未依規定處置,機車騎士憤而將行車紀錄器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 內埔所轄區昇華路段21日上午發生一起機車與汽車交通事故,當時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車主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到對向車道騎士機車後照鏡後,未依規定處置而逕行駛離。因劉姓機車騎士當時並未報案,本分局目前正調閱監視器,查明雙方當事人,積極連繫中;至於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及肇事部分,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摯單告發。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用路人須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規超車,且若發生交通事故,應負採取必要措施、報告警察機關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
新莊中環路三段與中原路路口, 這個路口綠燈時是有20幾秒的時間差, 這個時間差就是給中原路往中環路三段的車輛可以左轉行駛, 等雙方都是綠燈時, 要左轉車輛就要必須讓直行車輛過後才能繼續左轉, 如影片中、綠燈亮時還是會有要左轉車輛, 然後更是有搶快左轉車輛直接逆向左轉過來, 當下馬上緊急煞車停止, 不然就會發生碰撞, 結果路口的標線又剛好磨掉重畫, 煞車時是在磨掉的柏油路上, 非常的滑, 以前沒有遇到磨柏油路的情況, 所以不知情按了煞車就跌倒了, 第一台逆向的摩托車女生知道自己逆向不對, 不敢回嘴, 後面逆向的休旅車偷偷切回他的線道, 我出聲他才停止前進, 休旅車駕駛還說因為他看摩托車沒有待轉他也跟著“跨線”左轉, 我告知他,這樣也是逆向左轉了, 在跌倒後我身體狀況無異常, 沒有明顯外傷, 摩托車牽到路旁就把行車記錄器關掉了, 所以後面兩個逆向的跟我道歉就沒有錄下來, 檢查完身體跟車子後, 身體沒有受傷,摩托車只有車殼小擦傷, 後照鏡歪掉跑掉, 喬一喬就好了, 兩個逆向的知道自己逆向不對, 態度很好的跟我有禮貌的一直道歉, 當下我是碎念了他們倆個人, 身體沒有受傷我就告訴他們不會追究責任, 但是他們以後不要再逆向了, 然後就讓我們都離開現場了, 各位朋友們千萬注意磨柏油路面的路況, 真的非常滑,一定要小心謹慎, 對於逆向行駛的真的很讓人討厭, 下班時間車子那麼多還是一直衝過來, 三寶無誤, 祝各位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中國醫藥大學水湳校區昨天下午傳嚴重車禍,一名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路、順平二街時,與一輛直行的鄭姓女子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時,巫女頭部受創,已昏迷送醫急救,經院方插管急救後,仍處於昏迷狀態,家屬緊急從北部趕到台中,因該路口沒有監視器、也無號誌,昨天就有親友就貼上網路,希望有行經該處的網友提供行車記錄器,協助釐清案情。 據查,巫姓女子(21歲)在中國醫藥大學水湳校區上課,昨天下午騎車載黃姓女同學(21歲)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往中平路方向行駛,當時鄭姓女子(37歲)駕駛轎車沿順平路快車道往順平三街方向行駛,雙方在順平二街、順平路發生碰撞,巫女頭部受創、送醫插管後仍昏迷,後座黃姓女大生則受輕傷。 台中市第六警分局交通分隊獲報到場,雙方駕駛都無酒精濃度,不過該處是無號誌路口,依照道交條例的相關規定,支道要禮讓幹道車,當時鄭女行駛在幹道、巫女騎在支道,初判肇事原因為巫女未依規定讓車、鄭女未依規定減速才會釀禍,詳細的案發原因,有待交大事故組後續釐清。 女大生的家屬昨天也從北部趕往台中,了解案發經過,不過經警方、校方說明後,仍對車禍發生經過有疑問,因此昨天也在網站Dcard發布貼文,希望有目擊證人或行經該處的網友,提供行車記錄器等相關證據,以釐清案發經過與肇事責任。 中國醫藥大學去年才從英才校區搬到水湳校區,不過開學後,大小車禍頻傳,11日晚間也才發生一名該校顏姓男學生,騎車行經西屯區河南路二段時,撞上一輛從外側車道違規迴轉的奧迪轎車,當時顏姓學生顱內出血,住進加護病房,幸好後來病情穩定,撿回一命。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巫姓女大生昨天下午騎車載同學,行經西屯區順平二街、順平路時,與鄭姓女子發生車禍,巫女昏迷插管。圖/讀者提供 中國醫藥大學水湳校區附近昨天下午發生一起車禍,一名中國醫大的女大生昏迷、插管治療,家屬發文希望網友幫忙提供行車記錄器。圖/摘自網站Dcard ...
虎尾科大畢業生陳姓男子,昨晚騎機車載仍在學的同系學妹蔡姓女友,於高雄前鎮區凱旋四路遭到後方轎車撞飛,根據行車紀錄器影像,當時機車已往左切至快車道,轎車來不及閃,直接撞上機車左側,機車當場噴飛在地面磨擦出火花。 由於陳姓男子父親疑透過友人在通訊軟體的限時動態,轉述「應該不是違規兩段式左轉」,兒子騎到T字路口停下來、但靠近在外側快車道,剛一回頭往後看,後面來車就高速撞飛他們,該汽車車速明顯超速、非常快。前鎮警分局副分局長黃元民下午表示,發生的地點是在凱旋四路的快車道上,轎車右前車頭與機車左側車身碰撞,肇事原因要依相關鑑定做認定。 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轎車行駛於內側快車道,沿凱旋四路往西、靠近瑞田街口時,機車從慢車道往左切,跨越1個快車道後,在內側快車道處,遭轎車撞上。 據指,轎車駕駛林姓男子供稱,當下趕時間,車速約70、80公里,檢警懷疑他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檢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命令交保10萬元;林下午被移送雄檢,對於媒體追問是否機車未兩段式左轉、他有無超速,均閉口不答。依規定,案發的凱旋四路該段速限為60公里。 檢警查出,陳姓男子昨晚6點半許騎機車載蔡女,沿前鎮區凱旋四路往西,行經瑞田街口時,當時燈號為綠燈,疑要左轉但沒在待轉格,後方馬自達轎車閃避不及擦撞,導致陳、蔡女噴飛倒地,消防人員趕抵時已無生命跡象,分別送醫仍不治,而雙方都無酒駕。 據了解,陳姓男子為高雄人,蔡女家在南投,兩人為同校、同系相差1屆,陳已畢業、蔡女仍在學,此次來高雄為替陳的祖母慶生,不料發生意外。 轎車昨晚行經凱旋四路,到瑞田街口,撞上前方的機車。記者林伯驊/翻攝 陳姓男子騎機車載女友當時往左切到快車道。記者林伯驊/翻攝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虎尾科大畢業生陳姓男子,昨晚騎機車載仍在學的同系學妹蔡姓女友,於高雄前鎮區凱旋四路遭到後方轎車撞飛,根據行車紀錄器影像,當時機車已往左切至快車道,轎車來不及閃,直接撞上機車左側,機車當場噴飛在地面磨擦出火花。 由於陳姓男子父親疑透過友人在通訊軟體的限時動態,轉述「應該不是違規兩段式左轉」,兒子騎到T字路口停下來、但靠近在外側快車道,剛一回頭往後看,後面來車就高速撞飛他們,該汽車車速明顯超速、非常快。前鎮警分局副分局長黃元民下午表示,發生的地點是在凱旋四路的快車道上,轎車右前車頭與機車左側車身碰撞,肇事原因要依相關鑑定做認定。 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轎車行駛於內側快車道,沿凱旋四路往西、靠近瑞田街口時,機車從慢車道往左切,跨越1個快車道後,在內側快車道處,遭轎車撞上。 據指,轎車駕駛林姓男子供稱,當下趕時間,車速約70、80公里,檢警懷疑他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檢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命令交保10萬元;林下午被移送雄檢,對於媒體追問是否機車未兩段式左轉、他有無超速,均閉口不答。 檢警查出,陳姓男子昨晚6點半許騎機車載蔡女,沿前鎮區凱旋四路往西,行經瑞田街口時,當時燈號為綠燈,疑要左轉但沒在待轉格,後方馬自達轎車閃避不及擦撞,導致陳、蔡女噴飛倒地,消防人員趕抵時已無生命跡象,分別送醫仍不治,而雙方都無酒駕。 據了解,陳姓男子為高雄人,蔡女家在南投,兩人為同校、同系相差1屆,陳已畢業、蔡女仍在學,此次來高雄為替陳的祖母慶生,不料發生意外。 轎車昨晚行經凱旋四路,到瑞田街口,撞上前方的機車。記者林伯驊/翻攝 陳姓男子騎機車載女友當時往左切到快車道。記者林伯驊/翻攝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 訂閱Wowtchout的頻道:https://bit.ly/34wIr1n 第一時間接受最新行車影像和訊息、不錯過最新的系列。 『台灣行車事故合集』系列將在每月的第一個週一下五點發佈。 週一鬱悶的一天一下班來個合集不僅可以讓你療癒身心、還能讓你淺意識裡增加對防衛駕駛的觀念,及了解發生車禍的原因進而增加臨場的反應保障生命及財產安全。 Wowtchout有著對每則協尋及行車影片加上地圖位置的功能,使事故當事人或觀看影片用戶能夠更快速的找到需要的影片、也能增強防衛駕駛的觀念。 - 行車影片請直接上傳Wowtchout主網站 - 每月會從網站內挑選影片 ➤ 主網站:https://bit.ly/2wecgHq ➤ 粉絲團:https://bit.ly/3dRk42U 本影片屬Wowtchout公司所有,未經授權不得任意下載、上傳或做其他利用。 歡迎分享影片連結。 問題及合作提問歡迎來信:wowtchout@gmail.com 或直接FB粉絲團私訊,Wowtchout團隊會盡快回覆您。
後車(聯結車)不保持安全距離才是肇事主因,客運大客車雙黃燈打很久了,內、中、外車道用路人都有煞停,唯獨後方大聯結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無視雙黃警示燈直接撞上才是肇事主因,機車反而不是。 【防衛駕駛觀念宣導】 一、 高(快)速公路內車道係「超車道」,超車後請駛離內車道,勿長時間佔用內車道,除非車流壅塞情況。 二、行駛高(快)速公路發現前方車輛「車速降低」或「緊急剎車」時,應立即使用「雙黃燈」,避免後車追撞。 三、全天候請開啟「頭燈」或「日行燈」,增加行車能見度,降低車禍發生率。 四、豪雨或大霧除開啟頭燈外,可視情況使用「雙黃燈」,變換車道應解除。 五、轉彎車請禮讓直行車、請禮讓任何行人、請禮讓公車客運先行,落實路權觀念。 六、行駛山路或單線道,發現後方車輛迫近、回堵或排隊時,代表你車速過慢已成為討人厭的「車隊長」,請發揮公德心及雅量,利用時機禮讓後車先行。 七、違規停車中屬「併排停車」及「公車站牌停車」最可惡,自私又自利。 八、轉彎車占用直行車道時,請持續使用方向燈,以利後車提早變換車道避免追撞。 九、機車兩段式左轉前,進入路口後請使用「右邊方向燈」進入待轉區。 十、車輛在高(快)速公路拋錨或車禍時,車輪爆胎或輕微碰撞應立即駛入「路肩」並開啟「雙黃燈」及「三角架」,人員應於護欄外等待救援,避免二次車禍。 十一、機車請遠離大型車,請勿併行或鑽車縫超車。 十二、汽車下車請確實觀察後方路況,建議採取「兩段式開啟車門」。 十三、道路是給人、車走的,車輛應停放於「路外停車場」之先進觀念予以推廣。 十四、影像式行車記錄器應列為車輛標準配備,汽車百貨業者會協助藏線安裝。 十五、行車建議開啟「Android Auto」模式,以掌握路況減少車禍發生。 十六、變換車道、車道匯入或轉彎後,後車因迫近禮讓時,請使用「雙黃燈」感謝。 十七、車輛保險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死傷及財損都在理賠範圍內。
【行人交通安全】 國內道路交通環境複雜,行人隨時隨地都要遵守交通秩序,且要注意周遭之人車動態,以防範突發之交通事故。 但是我國行人交通安全觀念不足,常忽視交通法令的存在,不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也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駕駛人的安全,行人應遵守交通安全守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另外,研究發現,在小客車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幾乎都受到傷害,其中有近半數因而致死,因此有必要提昇「走路文化」,即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上行走,不可任意攀越欄杆,如果沒有人行道,應靠邊行走,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的指揮。 #走路不要划手機 #行經路口停看聽 #小心大車內差及視線死角 遠離大車 ◎行人路權之相關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應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5條規定:行人行經鐵路平交道應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 ◎行人違規之罰則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不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規定: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強行闖越者,處新台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四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官方網站 http://www.jpy.com.tw 線上客服 http://line.me/ti/p/@yth4650c IG https://www.instagram.com/jpymotorworld 汽車百貨 : https://jpymotor.blogspot.com 汽車改裝 : https://jpymotor.pixnet.net/blog 賴@ ID : @yth4650c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JPY.WORLD 手機APP商城 http://a.tomeet.net/s/share/22fbfx4fc2b964 提供客戶馬牌、固特異、米其林、普利司通、國內外輪胎保修,鋁圈回估汰舊換新。 各大品牌系列四輪合購➕送 1 免費VIP會員卡申辦(滿$500累積1點紅利,1點折5元)
科技執法就要用高科技配備! Philo【M3】1080P獵鯊藍芽對講行車紀錄器 M3警用篇 台灣聯詠高清方案 FHD 1080 高畫質 SONY鏡頭 錄影角度 120度 智慧型防手震系統 業界最大電池容量 1600 MAH 鋰聚合物電池 (超長待機) 500小時 (不錄影/不對講) (藍芽對講) 32小時(不開錄影狀態下) (錄影時間) 7小時(錄影時綠色長亮) (同時開啟) 錄影7小時,對講8小時 充電時間 2.5小時(支持邊充邊使用) 一對一對講 450公尺,最多支援連線6台車輛 可使用 APP 即時觀看 RicCAM 同樣擁有 循環錄影 碰撞鎖檔 連續點擊WIFI鍵2次手動鎖檔 最高支援128G記憶卡 點擊 多功能鍵兩下 可呼叫手機助手(siri.安卓助手) 可支援同時連接兩台手機 FM收音機功能 警用無線電配備連線(選購) 1對1連線距離約400-450公尺(環境受限時會影響連線距離) 支援2.4公里,最多支援六台車輛連線對講 (需相同機種) 目前可支援的藍芽耳機品牌: 1對1 (A1,騎士通系列) 1對多 ( 鼎騰同型號 ) 若喜歡我們的影片,請加入訂閱喔 Philo Facebook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philo1688 Arlink Facebook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arlink.life Philo 官方網站: http://www.philo.com.tw Arlink 官方網站:http://www.arlink.com.tw 飛樂數位有限公司 台中市豐原區豐南街46號 04-25254299 Line: https://line.me/R/ti/p/%40966prdxa 商務合作請聯繫廖經理 lbahorng@gmail.com line : 0916756579
From: 00:23 ~ 02:30 地點:北二高(國道3號南下)大溪往龍潭 DaXi - LongTang, Freeway 3 (Southwards ) 惡意逼車宣導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臺灣地狹人稠,機動車輛數又多,道路環境常考驗駕駛人技術,部分民眾又容易有手握方向盤性格就大變的「路怒症」習性,導致逼車情形時有所聞,為確保個人自身權益及用路安全,在道路上如遇惡意逼車行為,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安全,說明如下: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資料來源: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216-6592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