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擊 - 馬路三寶
各種 撞擊 的三寶行為
彰化地檢署與彰化縣芳苑分局 鑑定(不具結、不負責,但是是証俱) 超速變不超速,創造「守法」假象, 45公尺變3公尺才發現,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最後力保被告危險駕駛行為「無肇事責任」。 請問這還有良心嗎?眼裡還有司法公平正義嗎?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問題: 如何認定危險駕車行為? 回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發布日期: 108-01-07 轄區分局: 交通警察大隊 檢察官與員警交出的資料,顯示, 「超速」87公里,變「無超速」 50公里, 企圖創造被告「守交通法規」的假象。 45公尺「大按喇叭」明顯已作出反應看到人, 說法變「3公尺」才發現有人,才進而追撞, 企圖逃避「注意義務」, 創造「無法避免」車禍的假象, 從警察的口裡說出,是檢察官的指示, 從刑事調查資料顯示,是檢察官命警察去調查路長, 並自行鑑定與研判,卻不交由「學術鑑定」單位去做專業鑑定, 還自行推翻被告的自白,並聲稱自己的鑑定是事實! 如此妨礙司法公正,不公不義的行為,來自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 我們的監察院可否徹底調查! 別讓「超速」變「不超速」 別讓「有關係」,變成「沒關係」 檢察官、警察、鄉代、被告,你們還有良心嗎? 陳鄉代在私下調解即說自己早已關說, 實際查看證俱時,處處被警員刻意隱暪事實, 如喇叭壞掉,不讓聽聲音, 無從發現45公尺入大嗚喇叭, 原來他很早之前就發現有人, 實際上經實驗發現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事實就是 一個闖紅燈 一個危險駕駛 明明很遠,很早發現, 闖紅燈也在對向車道, 經過「實驗」, 甚至不需要緊急剎車, 都可以避免撞上 怎麼還能撞上? 真正會撞上的原因 是內線切外線,不帶剎車撞上去, 才是真正撞擊主因。 澳州的分析 35公尺的剎車距離給80公里都夠用, 但當下是45公尺就作出大嗚喇叭卻不剎車, 如果直行還可能撞不上, 但被告卻想鑽過去,就超速撞上, 但這些危險駕駛行為, 卻被一一掩蓋, 應該要互相都有肇責比例的 卻一面倒,變「不起訴」。 我們的司法需要改革, 我們需要「公平正義」 我們需要「妨礙司法公正罪」速速立法 我們需要「陪審團」制 我們需要民間「鑑定」單位 交通大隊的「鑑定」可以不用再鑑定 警察應作好自己的「紀錄」 瀆職的公務員,應「嚴懲」 公民與道德,必須入職後,需放一本在桌上。 面對那塊巨石,你只能持續不停地敲擊。一次,一人,又一次地敲 -----------------無辜計劃,克里斯,菲彼肯特(Chris Fabricant)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游泳 ----------------------巴菲特 我不管你怎麼判,還我真相,還我公平正義,事証與事實落差太大,根本包庇 -----------------------握草 #彰化地檢署 #彰化縣 #警察局 #芳苑分局 #彰化 #地檢署 #鑑定 #錯誤鑑定 #包庇 #危險駕駛 #顏宜榛 #陳顗安 #林正郎 #陳湘斐 #沙小雯 #超速變不超速 #妨礙司法公正罪 #肇責比例 #瀆職 #公民與道德 #吃案 #陪審團 #不遵守法規 #無因果關係 #闖紅燈 #交通大隊 #交通局 #警察大隊 #公平正義
事發時間:2019-04-14 18:08 事發地址:遠雄U-Town B4地下停車場 C32停車位附近 事發經過:( [ ]括號內的時間點為行車記錄器的時間) 00:00 [6分58秒] - 我停車在等待前方2輛車停車 00:12 [7分09秒] - 對向RAV4 (AXC-9067) 看2輛車一停進去,直接開到我的前方(她事後的說法是說沒看到轉彎處有車在等所以一直前進,我也是無言) 00:26 [7分24秒] - 她終於發現沒辦法再前進於是倒退,影片中可以看到她倒退停下來後,右方還有不少空間且輪胎還沒往右打 00:35 [7分32秒] - 我看前方停車車輛已熄火沒有要再調整停車位後,便試圖儘量往我的右前方轉 00:40 [7分38秒] - 再往左方打儘可能創造我後方的空間讓她比較好轉出去(影片可以看到,我已經儘量往前大約1個行人的空間),並停下來等她過 00:42 [7分40秒] - 我怕她是三寶亂開,所以我轉彎同時有開窗注意她車的位置,結果我看她的車似乎還沒完全右彎到底便同時在前進(大約00:43秒處注意後鏡頭柱子上的燈型,正常她應該有右轉,燈形會往右跑才對,結果她的燈形往左,也就是往我車子方向過來,且同時在前進,燈形愈來愈高) 00:45 [7分42秒] - 我就說:「X腰!! 喂妳幹嘛前進啊?」,剛說完她就從我後門和後輪拱擦過去,還繼續開走(她說車內有小孩很吵沒聽到擦撞聲) 00:52 [7分49秒] - 我才按喇叭示意,後鏡頭拍到她似乎慢了一下又繼續開 01:00 [7分58秒] - 我看她沒有停下來的意思準備轉出去,才趕緊上前去攔車(她還怪我為何敲她車窗,我想說你連撞到還有我按喇叭都沒聽到了,我不去敲妳,妳會知道你已經肇事了嗎?是要多一條肇事逃逸?) 事後她也不敢提供行車記錄器資料給警方(明明車上有裝卻說沒有接線),重點是她車上有個操著大陸口音的人下來就狂吠,搞得好像是我去撞她們一樣,我只好將這個三寶駕駛 (AXC-9067)公諸於世,以後大家看到這輛車要閃遠一點。 事發後處理,供大家參考: 0. 若在一般道路上,則先放三角警示標記 (不然多吃一張罰單) 1. 若無影響交通勿移動車輛,自行拍照或錄影採證,若有影響交通,則雙方錄影確認車故車輛位置,畫線存證 (或調閱現場監視器) 2. 報警 (由於私人室內停車場非道路管理條例範疇,無法提供三聯單,保險人員需向警方窗口索取資料) 3. 聯絡保險公司,確認保險事宜 4. 到警局進行筆錄並擷取行車記錄器資料 5. 聯絡汽車保養廠理賠部門並提供保險人員窗口,以便確認進廠鑑定維修部位、時間與維修費用 6. 若保險有代步車輛,要先預約好,以免車留廠後沒車可開 (一般事故代步車一個保險年度僅提供7天,所以若需維修多處,就要另想辦法) 其實我保三年乙式全險,如果我沒發現被擦撞了,有相關資料保險公司自撞也會理賠,總之有保險就是報警備案囉! 補充資料:若有傷亡,則可斟酌進行下列民事過失傷害賠償(感謝車友社團內諸多法律高手建議指教) 1. 順序:和解 =》調解 =》過失傷害刑事偵查庭 =》刑庭 =》民庭求償 2. 求償內容:就醫費用、工作損失、營業損失(營業用車)、精神賠償則是法官心證空間 (若真有受到影響,要到醫院開醫生證明) 3. 罰責賠償:民事賠償依肇責比例(但法官有心證空間、不一定完全照比例),刑庭事偵查庭只要有肇責過失傷害幾乎都會成 4. 原則是照順序跑,都沒辦法了才上法院,不然法官會認為你是刁民,對判決就不利了 5. 不管發生什麼事,先報警就對了!不然雙方口頭說沒事離開,被肇事一方若有證據,可能反過來加一條肇事逃逸 6. 若真的不幸上法院,律師費(4~6萬起)自已吞,政府訴訟費由敗訴者付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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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誇張駕駛「國道上倒車」害死兩條命!「行車紀錄器畫面」曝光後網友嚇到說不出話來... 超誇張駕駛「國道上倒車」害死兩條命!「行車紀錄器畫面」曝光後網友嚇到說不出話來... 2018-02-04 怎麼會有這種駕駛!實在太誇張!一名45歲女性駕駛,開著休旅車,載著友人和小孩共四名乘客,行經南二高北上300公里處, 疑似對路況不熟悉,結果開過頭!令人傻眼的是,這名女駕駛就在國道上停下... 接著 慢慢倒車,想要銜接到交流道口,違規長達八秒鐘!此時,從後方行駛的大型貨車,看到前方休旅車時反應不及,狠狠撞上, 撞擊力道之強,貨車車頭整個被削掉, 翻覆到護欄外, 休旅車嚴重扭曲變形,現場留下長達38公尺的煞車痕! 貨車駕駛當場不幸身亡,而休旅車內的一名14歲少女也重傷不治... 這段行車紀錄器影片曝光後,引來網友強烈炮轟,指責駕駛太誇張,怎麼會在國道上倒車!應該要開到下個交流道再想辦法! 從大貨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可以看到,從後方開過來時,以為前方休旅車在前進,結果越來越靠近時,才發現它竟然在往後退,瞬間閃避不及,才會造成憾事發生! 隻是貪圖自己方便,卻意外賠上了兩條性命,實在不值得!來看看這段行車紀錄器畫面影片來源: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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