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方 - 馬路三寶
各種 後方 的三寶行為
2022 0615 125300 左轉擦撞逆向機車 影片前段為前鏡頭,後段為後方鏡頭(後方鏡頭為左右鏡像) 前鏡頭 0:03 事故機車在左前方,交通號誌雙邊為直行及右轉並不行左轉,之後後鏡頭拍到違規左轉 0:09 打左轉方向燈 視線放左前方兩個路口觀察對向有無來車 0:14 左轉擦撞事故機車 0:31 事故駕駛:你轉彎怎麼沒有打方向燈! 後鏡頭 0:40 事故機車違規左轉 0:42 打左轉方向燈 0:44 事故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到左側後方加速 0:46 左轉擦撞事故機車 註1:該路口有監視器,有明確拍到方向燈已打滿三秒且在該騎士逆向之前3秒就已經開始打 註2:事故機車違規左轉非車禍主因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並排停車 #在顯有妨礙他人通行處所停車 時間:2022年04月14日 晚上19點38分06秒 地點:802高雄市苓雅區復興二路45號旁 違規車號: 256-THQ(擋住車道不讓行) 3326-NK(並排停車) MTK-9095(並排停車) MTK-8603(並排停車) MAU-5161(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事因: 前方路邊聚集一堆車, 可能是要買香港發財燒臘, 一堆車輛並排停車,佔用道路, 接著一台機車突然起步擋住我的去路, 騎士伸手,說要讓我行,但也不後退, 我於是打方向燈往左邊車道移動, 左邊車道後方的車差點跟我撞, 接著直行不久,左後方那台機車, 就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 飄移到右邊車道! 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逆向行駛 #危險駕駛 #跨越雙黃線 #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 時間:2022年04月13日 晚上20點11分57秒 地點:830高雄市鳳山區黃埔路101巷與黃埔路口處 違規車號: MZU-6992(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危險駕駛) BJJ-2300(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危險駕駛) 事因: 行駛黃埔路,見騎士雙載,有打左轉方向燈,就一路向左, 並跨越雙黃線,持續逆向行駛在黃埔路上, 後方汽車可能覺得機車太慢,開始跨越雙黃線, 車輛開在雙黃線上行駛,且車速越開越快, 結果前方有計程車違規迴轉, 跨越雙黃線的汽車急踩煞車,差點撞上! 且又往左偏,逆向,再度跨越雙黃線, 把車輛開在雙黃線上行駛, 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2021/9/26 19:25 左右 西濱 蓮花路223巷路口 (經過101國際家具館下一個路口) 明明已經亮起紅燈,我也已經停下來了。 結果後方的長榮貨運闖紅燈,從我旁邊硬切過去。 我差一點就GG了,隔天去派出所想要檢舉違規。 警方卻說沒有拍到明顯車牌,所以無法受理。 除非真的有發生事故,那不是變相說我要被撞到警方才會介入。 #放大鏡 #行車紀錄器 花了我5千元的行車紀錄器,夜間卻拍不到清楚的車牌。 該派上用場的時候派不上用場。 #長榮貨運 寄信給長榮貨運,得到的回覆如下: 『敬啟者,您好, 已收到您於9月27日來函反映某大車闖紅燈問題。 一般而言,貨主會自行安排卡車託運貨櫃,如您有更進一步的訊息(例如車牌號碼、貨櫃號碼),再請提供予本公司,以利協尋貨主改善。 敬祝行車平安 長榮海運公司 謹啟』
你新手駕駛的話,屁股貼著新手貼紙我不笑你 但是下面觀念你最好記起來,不然上路是害人害己 0.閘道會入主線請加速。你時速不到每小時60KM,請你開平面好嗎? 1.變換車道請加速。你比旁邊車道的後車快,後車就不會撞上來。 2.打了方向燈換不了車道,因為你車速不夠快。 3.然後你真的換車道的時候又不用方向燈了? 4.換了車道又打回頭方向燈??? 5. 後方鏡頭影片 https://youtu.be/7-8CLBDJXf0 國道與高架快速道路的內側車道是超車車道,你前方沒車可以超,就不要換到內側車道。 此輛白色凌志離開鏡頭畫面後,在前方三車道無車的情況下,於中線一直打著靠左的方向燈,後方內側車道車輛也沒有要跟上超越他,但是他就是不變換車道。所以你中線打靠左方向燈到底要幹嘛?
記者陸瓊娟/岡山報導 有網友PO出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20日上午11點多,在國1南下岡山路段有一輛曳引車開到一半,後方輪胎突然整組噴飛往後翻滾,當時後方還有不少車輛,差點被大輪胎擊落。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截至目前,該大隊針對該影片所顯示時、地調閱相關資料,並未有符合影片內輪軸脫落之大型車輛肇事案件紀錄。而大型車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輪 、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可處新臺幣4千5百元罰鍰,並記車輛違規點數1點。 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有網友PO出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畫面顯示20日上午11點多,在國1南下岡山路段有一輛曳引車開到一半,後方輪胎突然整組噴飛往後翻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6款規定: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輪 、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可處新臺幣4千5百元罰鍰(大型車),並記車輛違規點數1點。另用路人亦可於違規事實發生日起7天內,檢具未經剪輯之原始行車影像(需有正確時間顯示)向國道警方檢舉,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製單舉發。 國道五隊特別呼籲用路人,國道行車狀況瞬息萬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四周路況,並適度拉長行車安全距離以因應前方未知變數,方能常保平安。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機車騎士廿日上午行經永康區四維街,疑似於前一個路口轉彎時貼車太近惹怒駕駛轎車的林男,後林加速追上陳男機車將陳撞倒。然而廿一日民眾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影像顯示林疑有故意追撞嫌疑,永康警方隨即通知兩名駕駛到案釐清,針對林逼車涉危險駕駛部分製單告發,陳姓騎士也對林提告強制、傷害。 市警永康分局廿日受理四維街交通事故案件,卅多歲的陳姓機車騎士遭後方一名四十多歲林姓駕駛的自小客車撞上,陳姓騎士人車倒地,警方獲報到場受理後,雙方表示無意件各自離去。然而廿一日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民眾將全案始末的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根據該影片事證顯示,林姓駕駛涉嫌逼車撞人,立即通知雙方到案釐清案釐清。 根據影片顯示,陳姓騎士疑似於上個路口左轉時,緊貼林男駕駛車輛左側跨越雙黃線左轉,復切到林男轎車前,過程雖險象環生但並未發生擦撞。然而陳姓騎士行為疑似引發後方林姓駕駛不滿,只見林男突然加速行駛至陳男車側,整輛車詭異向右一晃,將陳姓騎士撞倒地上。 永康分局交通組警方初步認林涉逼車,廿一日依違反道交條例四十三條之危險駕駛製單舉發,後續如經裁定違規,林恐將面對六千至兩萬四千元罰鍰,且由於林有肇事致人受傷也恐遭吊銷駕照。陳姓騎士廿一日也對陳提出傷害、強制告訴,警方訊後也將全案函送地檢署偵辦。 林男到案否認故意撞人,是時對向也有車輛,不排除閃避車輛不慎肇事可能,是否有開車傷人故意仍待進一步釐清,永康分局特別提醒駕駛人應注意路口禮讓及保持車輛安全距離,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安全,如有惡意逼車情事,警方必嚴懲不貸,以保障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