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來車 的三寶行為
01:46 因為車種分離,看看左邊的地方就算畫機車等待區,沒有人停,到 02:30 下個路口又沒有機車等待區了 02:01 以為要待轉,又騎出來,好一個Move,而且整路一隻手,又在玩手機 06:46 老害紅燈右轉 06:55 老害紅燈左轉 ?! 07:45 突然路邊停車還靠左出來 08:41 沒畫機車等待區,代表不分種? 可是機車又直接過白線,逼人犯罪? 08:45 沒有待轉區待轉,又一筆違規,可是又做安全島禁行機車 09:09 兩台闖紅燈,這就是我說的死角衝出差點撞到 09:23 騎上人行道右轉*2 10:40 又躲太陽 13:09 給你裝手機架不是給你滑遊戲用的 13:22 騎人行道卡待轉區 19:53 紅燈過白線,還載個小孩,寶媽? 30:00 躲太陽 32:37 躲太陽 32:45 躲太陽 34:22 躲太陽 36:05 這個神風特攻隊有帶專武的 38:02 你這個人要左轉不打燈的 35:35 直走,躲太陽 42:42 這邊路口施工,你叫我去待轉區?我寧可跟著汽車直接過,也幫他注意來車 43:20 熊貓直走,躲太陽 43:53 紅燈右轉 44:37 駕駛中滑手機 45:00 老奶奶在找路,結果直接跨越六線道 47:32 來看看,車頭進入等待區,造成機車無法進入,全卡在後面,然後等待區左側空超大 48:34 打方向燈直接跨越兩條車道 50:13 待撞區,等著撞行人? 51:44 下班 51:59 直接停進等待區 57:13 滑手機*2 58:04 空檔這麼久,綠燈就直接切過去,汽車很緊張 1:00:19 闖紅燈,然後行進間拿出手機????
00:00 衝出來不減速很危險 01:19 跨線 04:26 未注意後方來車 05:29 車道上倒車,記得遇留一點空間給他 07:00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11:07 雖然有打方向燈,但沒有預先變換車道,而且沒注意後方來車,兩聲喇叭是告知對方先走 13:01 右轉未打方向燈 13:04 超車未注意右側車輛 13:18 下班 14:42 一打方向燈就右切,未注意後方來車,一聲喇叭提醒 15:31 未故單手騎車,這個很危險,要注意 15:45 紅線臨停*3 16:22 駕駛車輛滑手機*2 17:21 跨雙白線、跨停止線 18:23 紅線臨停 20:33 右切未打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 20:50 左切未打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 22:10 行人未走斑馬線跨越線道 23:54 紅燈越過停止線 24:26 闖紅燈 26:25 紅燈越過停止線 26:51 救護車經過,請記得,聽到救護車聲音就提前停車保持路口暢通
00:30 那台黑色裕隆到底是? 01:56 看看那台黃衣這樣鑽出 02:54 看看,看看,又再躲太陽了 04:34 之前那台凱旋又出現了~開心 04:06 你看,人行道是我的逆向道 04:47 躲太陽那台衝出迴轉 12:22 來來來藍車衝出來不看車,差點撞上好幾次 12:36 藍車再次刷卡 12:52 藍車三次刷卡 13:53 藍車騎這麼快,怎麼又遇到啦? 16:03 下班 17:41 車子沒停就算了,手機直接拿出來滑,真厲害 18:28 來解釋一下,這邊進行超車的時候,請記得方向燈打出來,看左後方有無來車,開始超車,超過去後打右轉燈,注意後方來車,切入右側車道,不是直接滑過去,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22:35 這邊開始下雨,但不想穿造成後面還是要靠右路邊停車 24:16 看看這位是個超車不當的騎法,沒注意後方來車,沒打方向燈 24:23 貨車司機沒有右切出去右轉車道 24:35 老害左切沒注意後方來車,被往左邊擠,左側白色汽車被嚇到減速 25:20 雨下大了,趕快出彎後右側路邊停車穿雨衣 25:37 穿完雨衣出來記得還要看一下有沒有來車,直接衝出來是想死逆? 26:01 現在法規規定行人這樣沒有違規,撞到只能算你倒楣喔 27:24 右側藍色雨衣那位騎士就是出來沒看車 27:44 不要問為什麼我不往前,前面停了三台車要右轉,然後第二台右打左轉燈之後馬上右轉,往前是想用命換什麼? 28:04 你看他靠左出來,28:07馬上又打右轉燈 08:35 又是預先減速,有多不想把腳放下來?電動自行車,原來是三寶專屬武器 今天沒有預測到下班時的天氣真的是罪過,剛買沒多久的安全帽跟手套就淋雨了,QAQ
我們今日從桃園復興鄉進入拉拉山神木區朝聖之後再沿北橫公路往宜蘭前進,過了省道台7線77K處是熱門打卡景點,我們原先是只想在車上拍照而已,後來發現轉彎處寬敞,可以看見前後來車動向,這才把車子停在前後來車都可看見的地方貼邊停放後,快速下車請剛好在路邊打卡的機車騎士幫我們拍照留念,正要離去時又遇另一騎士停下安慰我們說放心拍照吧,後方堵住了,原來方才轉彎處一呼嘯而過的水泥車和一小客車狹路相逢,動彈不得了,上車後老公正感慨有一群超過我們的機車騎士怎麼沒有在此拍照?沒想到下一秒在下個彎道就看到車禍現場,正是超我們的年輕騎士,但倒地的是銀髮中老年的騎士,我的視線被圍在中間的一大群騎士完全擋住,行車紀錄器也沒錄到,我原以為是年輕人其中一員轉彎摔倒,但老公的位置看得比較清楚,他說好像是對撞,無論如何今天沿途就遇見兩處車禍都在彎道,特以此影片給大家警惕,行經北橫不是自己小心就好,還要提防轉彎處看不見的逆向違規車啊!尤其是機車一定要加裝行車紀錄器萬一有狀況可以釐清肇事責任。
變換車道切未打方向燈*3、 02:19 my150 02:23 GSX-S1000 (聽那聲浪 03:51 貌似 triumph ROCKET 3 GT 05:10 有認識可以留言報一下,萬分感謝 05:18 小黃違規停車 05:30 轉彎出路口未打方向燈 11:10 在這邊每次都被往內切西瓜,每次看到汽車被往左擠就很同情 12:26 出入口停車 12:38 右轉未打方向燈 14:35 下班 18:03 闖紅燈 18:35 看機車把汽車逼到跨線逆向 20:02 快綠燈了,結果跨白線搶起步 22:54 未戴安全帽跨白線、闖紅燈*3 29:18 有認識可以留言報一下,萬分感謝2 29:49 又一台再報一下,萬分感謝3 30:15 又一台再報一下,萬分感謝4 連續看這麼多台有什麼違規都忘記了 31:25 行人穿越馬路未注意來車 31:47 逆向、跨線未注意來車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