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 - 馬路三寶

各種 方向 的三寶行為

2021 當你發現雙黃燈是無敵的時候

不依順行方向停車(逆向停車);併排停車

2021  新型態三寶上路

01:44 三寶停車過白線 03:10 老害不走斑馬線[步行]過馬路 04:40 左切西瓜 05:05 左切西瓜2 06:05 三寶逆向騎車上斑馬線 08:57 老害紅燈[步行]斑馬線 12:35 下班,中午下到pm6點 12:44 休旅車遠光燈,閃瞎狗眼 15:15-16:00 三寶左轉燈打著不關(後面超過去了不知道有沒有關掉) 20:40 三寶右切減速 21:00 汽車左切入到,轉彎處大切西瓜沒打方向燈 21:36 我沒注意到汽車右切 22:58 機車左切逆向直停路邊 23:30 紅燈右轉 23:55 逆向左切停騎樓 24:45 跨線逆向 27:05 妹妹走路要看路

2021  今天是怎樣? 三寶大爆發嗎??

01:07 跨線+逆向 06:40 FZS150 12:09 中午外出 靠左又靠右 16:10 卡左轉專用道喇叭長響 20:30 行人闖紅燈 20:40 跨線迴轉 21:23 左側逆向紅燈右轉 21:32 三寶跨線買午餐*2 21:50 行車看手機(自) 22:00 三寶再次跨線迴轉 22:30 右轉沒打方向燈 22:34 左側逆向卡白線 23:32、23:37 應該不是三寶 23:42 支線道未停左轉然後紅燈右轉 24:15 中午出發上班 24:53 兩個三寶在標示不准左轉路口左轉 27:31 照後鏡出現三寶,晚點會一路同行 29:32 三寶出現在最左側,駕駛直接滑手機 30:35 三寶直接右切 31:22 三寶左切差點撞到 32:27 三寶不知道在罵誰 34:04 小黃突然減速到5km/h,注意到我在他後面稍微加一點速 35:30 聽到救護車不確定在哪,後來出現在左側 35:50 特斯拉不知道是不是要臨停 36:25 BMW右轉完全停車 37:38 下班 39:08 白車雙線向左變換車道,橫跨兩車道 40:13 小黃再次不明減速 44:32 左側三寶起步未打方向燈右切到底 46:33 對向車道汽車跨線超車 46:38 闖紅燈右轉 46:55 白車之後突然出現三寶跨馬路迴轉 47:00 三寶雙黃線迴轉 48:43 雙黃線逆向超車,未打方向燈

2021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處處有三寶

#我是PK #騎車去 #CB300R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PK.PedroKao/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pk_pedro_kao/ Mail aa0953708548@gmail.com 攝影機:GOPRO 車輛:CB300R

2021  三寶流行車法

綠燈不行 外送逆向 不打方向燈 紅線停車*3 彎道路段切西瓜 闖紅燈(自) 三寶流詐欺轉灣法 紅燈逆向左轉 腳踏車之我家就在前方左轉我最大 特別加硬1:無待轉區、無待轉號誌仍待轉卡路口導致車輛無法轉彎 三寶流詐欺逆向插隊法-序曲 插曲:闖紅燈逆向迴轉 三寶流逆向闖轟燈右轉-正片 特別加硬2:無待轉區、無待轉號誌仍待轉導致停車斑馬線 三寶流路邊停車-特別來賓:喇叭騎士 喇叭騎士闖紅燈

2021 滿街三寶

停機車格 硬切車道 雙白線變換車道 偏右道路外切西瓜 硬切車道2 轉彎不打方向燈 路中左右飄移 橫越馬路 雙黃線逆向等紅燈 打右轉以為停車馬上打左轉出車道直走

ATY-7155 2021 【ATY-7155】國道1號南向161.8K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警察大哥請問您那隻眼睛有看到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就算有也未閃超過3秒 您好: 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10627000025),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ATY-7155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影像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該車方向燈位置有亮之閃爍現象,應是有使用方向燈,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本案聯絡人員:方光立 聯絡電話:04-8884116分機356

2021 國三南下47k違規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AMM-0068 2021 【AMM-0068】

為了避免有人認為前因後果交代不全,所以將記錄器影片全上傳。精彩片段請自行快轉到1:00後。 而我在5/16檢舉,但最近基層員警大概也忙翻了,所以到6/14才回覆,這就別苛責內湖分局了。以下是內湖分局認證,這樣不能夠顯示違規態樣,所以不舉發喔,承辦人名字以OO代替。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AMM-0068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105161361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附件影像採證不齊全,不足以顯示違規態樣 承辦員警: 內湖分局 - 吳OO 連絡電話: 02-2790-0505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1/05/13 07:14 --違規地點: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堤頂大道一段往西方向,接近民權大橋下方) --違規事實: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7條 第三款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第四款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駛入原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內湖分局 敬復

9885-EG 2021 【9885-EG】國道一號,台北交流道,違規使用路肩併入車道,慘遭後方BMW車輛比中指

0:10 9885-EG 0:12 2267-X8 希姻娜再次聲明 國道一號內湖至圓山段,路肩僅供下交流道車與緊急車輛使用 下一次就不客氣檢舉了,4000元

2021 1100608-新北汐止區東勢街下山方向,想好好騎個車真難,這世界怎麼了?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2021 違規檢舉合集

00:00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00:10 機車闖紅燈右轉、轉彎未打燈 00:19 小貨車轉彎未打燈 00:40 聯結車右轉未行駛右轉專用道,佔用直行車道 00:50 轉彎沒打燈 01:02 變換車道沒打燈 01:10 右側超車 01:27 併排停車 01:31 右側超車 02:05 轉彎沒打燈 02:15 左轉未行駛內側車道 02:27 變換車道沒打燈

2021 違規檢舉合集

00:01 機車使用手機、跨越停止線 00:07 黑色轎車在禁止左轉路口準備左轉,停止於路口中間,阻礙交通 00:14 汽車轉彎未使用方向燈 00:24 違規超車,駛回主線道未使用方向燈 00:29 機車轉彎未使用方向燈 00:36 闖紅燈左轉、未使用方向燈

2021 16:44 瀟灑超車

地點:發財國鼓山區華榮路日盛證券前 違規內容:變換車道(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使用方向燈 如果你覺得影片中兩台機車違規沒什麼,或根本不覺得他們有違規,我覺得你的駕照應該是盜版的,很多小型擦撞都是類似這樣的機車刷卡造成的。

2021 被被被.... 逼吃三寶飯了

三寶載著家人鬼之切入,又一個方向燈無敵三寶,而且還肇事逃逸 幸虧有其他騎士幫忙攔住他

2021 三寶人生交錯線

一個要右轉不靠外線道最後才想切,一個要直行打左方向燈不看後方是否有來車

2021 倒車到外線,開啟無敵方向燈迴轉

還好白色豐田車主有注意到後面有車輛 處理得宜

2021 北爛仔不打方向燈靠右.mp4 | WoWtchout - 你在路我在錄

►更多影片在: WoWtchout - 你在路我在錄 https://www.wowtchout.com/ #車禍#事故#合集#行車紀錄器#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2021 三寶特集再次巔峰我的三觀 V.Log 02

拍攝器材:Gopro hero black 7 拍攝畫質:2.7K/60P 攝影師兼後製師:BG黑估偉 拍攝地點:高雄岡山 追蹤起來 IG:h85702803 FB:BG黑估偉 歡迎三寶影片投稿信箱: h85702803@gmail.com ※注意:影片請投30秒以內,並且註記來源唷!! #三寶 #違規 #口罩戴好戴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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