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 - 馬路三寶

各種 變換 的三寶行為

2017 計程車為了載客違規

計程車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從內車道變換車道至外車道 然後為了載客打方向燈立刻右轉 剪線導致我方急煞 違反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N9-9400 2017 【N9-9400】闖紅燈、排黑煙、蛇行、占用機慢車道、急煞、任意變換車道

20170207 闖紅燈、排黑煙、蛇行、占用機慢車道、急煞、任意變換車道 極度危險之駕駛,怎麼還能在路上害人? 車牌:N9-9400 地點:旗山區旗甲路二段至旗甲路一段

2017 影像檔

影片中的自小客車變換車道後,遇違規跨越雙黃線迴轉之車輛,因而被迫剎車停止,車輛停止後隨即遭後方的計程車撞擊,而違規迴轉車輛立即駛離肇事現場。

2016 可惡計程車司機  雪山隧道變換車道害車禍  塞車回堵超過7公里

2016年12月17日11:24 假日車潮一早就湧進國道5號,今上午在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南下15.7公里處,發生計程車未保持安全車距,而導致三車擦撞車禍,事故在26分鐘後排除,但已造成車輛回堵近7公里,直到現在才逐漸紓解。 今上午8時38分,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南下15.7公里處,內側車道由謝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疑似因未保持安全車距,發現前方車輛回堵後已煞車不及,先擦撞前方休旅車後,又將方向盤向右打後,被外側車道後方駛來的遊覽車追撞。 所幸僅有計程車上的乘客表示頭暈,經救護車送醫後已無大礙,事故導致謝男的計程車右側嚴重毀損,後照鏡斷裂,左側車頭輕微損傷,遭撞的休旅車及追撞的遊覽車車頭都僅有輕微損傷,目前已先各自離開。 國九隊頭城分隊副分隊長歐明睿表示,經酒測確認三車駕駛數值都為0,事故在9時26分排除,由於假日車流量大,現場一度回堵近7公里,目前已逐漸舒緩。提醒用路人行駛國道五號雪山隧道時,務必保持安全車距,並不要任意變換車道,以免發生事故。(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

2016 水源快速道路 3車競速狂飆 1輛撞掃街車駕駛亡 另2車加速逃

水快三車競速一車撞掃街車駕駛亡 喜美競速「卡進」掃街車朋友跑了!榮總醫師熱心救援 北市高架道3車競飆1輛撞掃街車駕駛亡 3輛汽車昨天深夜在北市水源快速道路競速,其中一輛疑因來不及閃避前方執行勤務的環保局道路清掃車,直接追撞上去,造成轎車駕駛卡在車內,競速的另2輛車則加速逃逸,肇事的27歲高姓駕駛送醫不治。 報導,目擊者指稱,昨晚11點多,有3輛車在水源快速道路以時速超過100公里的速度競飆,其中一輛右側追撞清掃車,其餘2輛聽到巨大撞擊聲,稍微減速後,隨即加速離去。隨後而到的車輛,有熱心駕駛下車查看,但因高姓駕駛被夾在扭曲變形的車內,只能等消防人員以破壞器材將男子救出,送醫仍宣告不治,警方取得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追查另2輛競飆車輛,釐清車禍發生原因。 11日晚間11點多,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上發生死亡車禍。3輛轎車疑似競速狂飆,27歲高姓駕駛的車卻撞上掃街車,整個車身右半邊「卡進」掃街車底,高姓駕駛送醫後不治。而事發時,一名榮總醫師經過,熱心上前幫忙救援,還有熱心民眾協助指揮交通,但高男的朋友早已逃逸無蹤。 透過行車紀錄器拍下畫面發現,事發前,3輛轎車在快速道路上狂飆,不斷變換車道,最後一台高姓男子駕駛的藍色轎車,卻狠狠撞上內側車道的掃街車,右半車身卡進掃街車底,車體嚴重扭曲變形。高姓男子渾身是血動彈不得。 由於前方同樣競速狂飆的2輛車早已不見蹤影,留下掃街車司機不知所措,一名榮總醫師開車行經,趕緊停下來下車協助救援,但因根本無法移動高姓男子,只能先熄火,與其他熱心民眾指揮交通,維持場地安全,等待警消救援。 警方表示,根據目擊證人的證詞,3輛車違規飆速,車禍後,2輛車不但沒停下,還以更快的速度逃逸,目前正循線追查另外2名車主,釐清真正的肇事原因。

AQY-6686 2016 【AQY-6686】原來是在做違規折返跑啊、3123-FY

七賢與民族路口,本人依燈號右轉七賢一路,卻遇到車輛AQY-6686違規闖紅燈迴轉,不顧右轉車輛安危,之後車輛3123-FY變換車道又未注意後方車輛直接變換之後又急煞,再來兩輛車又違規於雙黃線迴轉 車牌:AQY-6686、3123-FY 影片時間:20161211 行車紀錄器:S100-K1 地點:高雄市民族二路與七賢一路

2016 三寶騎士飆快闖紅燈 被計程車撞到彈飛車頂

闖紅燈飆快車 三寶騎士被小黃撞到彈飛車頂2016年05月27日 多等紅燈幾秒鐘,換得平安回家,像這名台中騎士朋友一昧搶快出了事,賠錢事小,賠上性命安全就怎麼也不值得了。有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粉絲團「爆料公社」上傳影片,指傍晚在台中市福科、環中路口目擊一起機車闖紅燈遭撞事件。只見影片中路口已變換燈號,行車紀錄器中,鏡頭右側駛過的機車卻絲毫沒有減速,於是撞上已經起步行駛的計程車。由於雙方車速都很快,不僅機車被撞到在地上連續翻滾數圈,機車騎士也被到彈上計程車車頂,直到計程車緊急煞車才翻落地面。 網友看到這段影片,紛紛留言譴責機車騎士:「這年頭闖紅燈的都這麼囂張」、「闖紅燈被撞是剛好而已」、「這目測時速應該80以上吧」、「下班時間敢在環中闖紅燈也真是狂」。 但也有人認為,計程車在燈號未變換前,就先先駛出停等區,雖說機車未依燈號行駛,但真要釐清肇事責任,恐怕雙方也都會有過失。 傍晚在台中市福科、環中路口發生一起車禍,闖紅燈的機車騎士被衝力直接彈上計程車頂。翻攝「爆料公社」

805-NBR 2016 【805-NBR】勁戰3代違規(3)

2:51-3:51 ,2:51左邊露出那台 之後馬上硬切出來 按了喇叭還想硬擠 往基隆的路上遇到這台紅色805-NBR 估計是基隆人 (有版貼) 一開始就在那邊變騎邊抽菸我都算了 到第三部影片你突然切出來跟三寶一樣我按了喇叭,我也可以算了 我喇叭應該沒有按很長吧? 抽菸&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會去檢舉 原本一切我是沒差 你違規我也沒挑釁你回去,引爆點是我按完喇叭,綠燈你騎超越我之後,你後座就一直回頭看是幹嘛、停紅燈也是? 搞得我按你喇叭我錯了嗎? 女友想為你打抱不平嗎 真是問號 https://youtu.be/_UAAtyhiZWE https://youtu.be/YnQFNL6QKV4 https://youtu.be/0hTkjOHnN58 (三部下面說明皆有時間點) 我沒剪接所以用上傳YOUTUBE 由於我行車記錄器是固定式的就沒有錄到你後座後續的畫面 就貼上一個三寶之一的違規畫面囉來佐證!

805-NBR 2016 【805-NBR】勁戰3代違規(1)

4分48開始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往基隆的路上遇到這台紅色805-NBR 估計是基隆人 (有版貼) 一開始就在那邊變騎邊抽菸我都算了 到第三部影片你突然切出來跟三寶一樣我按了喇叭,我也可以算了 我喇叭應該沒有按很長吧? 抽菸&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會去檢舉 原本一切我是沒差 你違規我也沒挑釁你回去,引爆點是我按完喇叭,綠燈你騎超越我之後,你後座就一直回頭看是幹嘛、停紅燈也是? 搞得我按你喇叭我錯了嗎? 女友想為你打抱不平嗎 真是問號 https://youtu.be/_UAAtyhiZWE https://youtu.be/YnQFNL6QKV4 https://youtu.be/0hTkjOHnN58 (三部下面說明皆有時間點) 我沒剪接所以用上傳YOUTUBE 由於我行車記錄器是固定式的就沒有錄到你後座後續的畫面 就貼上一個三寶之一的違規畫面囉來佐證!

521-G9 2016 【521-G9】2131違規左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時間:2016年11月01日 晚上21點31分05秒 地點:高雄市鳳山區田中央路與鳳頂路口處 違規車號:521-G9 事因: 綠燈正在直行,見前方計程車沒打方向燈硬是左 迴轉,差點跟他撞,還好有煞車, 1.該駕駛不依標線行駛 2.左迴轉未打方向燈 3.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4.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5.惡意煞車

ANX-1912 2016 【ANX-1912】- 五楊高架 跨越雙白線

從五股上來就看你一路飆一路鑽,這種開法我是沒啥意見.你不礙到別人我是認為沒差,但一碰到塞車就跨雙白線,這種把別人當白癡,視法治為無物的開法,就只好送你一張3000元貢獻國家獎狀囉!! --------------------------------------------------------------------------------------------------------------------------------------------------------------- ANX-1912 五楊高架南下41K處 2016/09/07 08:25 變換車道跨越雙白線 處理完成: 是 是否製單: 是 先生\小姐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交通組承辦人查處,該車違規行為屬實,本大隊已責由所屬依法製單舉發。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 警員XXX 聯絡電話:02-29099136分機XXX

2016 MIKO VLOG ノ◕ヮ◕ノ ・゚✧  09 11 整個街道都是他的違規場

本集內容 ノ◕ヮ◕)ノ*:・゚✧▬▬▬▬▬▬▬▬▬▬▬▬ 真的有行車記錄器後,會發現好多無言危險的事情 天天在身邊發生 斑馬線是哪來幹嘛用的?自己不走斑馬線還瞪人 記錄器沒完整對到他那兇兇的表情,太可怕了 現在太陽很大 但是……千萬不要這樣離停止線還一段距離就停車 這樣是會被開罰 開罰600到1800元的吶! 1.未二段轉彎 開罰 600 元 2.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開罰 600 - 1800 3.路間並排停車 開罰 2400 請不要和自己的錢過不去呀!

458-A6 2016 【458-A6】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性燈

台灣計程車要和Uber拼之前,先管理好自己再說吧!想切想轉都不用告知後方來車就是了?看到一台我檢舉一台!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6-08-XX 13:23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508161323522266,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48條第1項第01款第02目 - 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所有內容都十分明確,故予以舉發處理。 違規事實: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RBL-3952 2016 【RBL-3952】跨越車道雙白線

就你最聰明,前面塞車旁邊有洞就鑽,下次記得看一下是實線還是虛線,這樣切的代價是3000元悠~ ------------------------------------------------------------------------------------------------------------------------------------------------------- 案件編號: RV-20160816130337 檢舉人姓名:*** 連絡電話:O: H: 行動電話:09******** 通訊地址:新北市****路**號 電子信箱:*****@gmail.com 違規車牌號碼:RBL-3952 違規地點:五楊高架南下42.3K處 違規日期:2016/08/12 08:24 違規事實內容: 變換車道跨越雙白線. 處理進度:處理完成 是否製單:是

2016 闖紅燈逆飆躲警攔  慘摔被逮「原是通緝犯」

來看到這名狡猾的男子,闖紅燈違規遭警方攔查,但他先是佯裝配合靠邊停車,但在下一秒卻立馬加足油門逆向逃逸,男子一路狂飆,還蛇行變換車...新北市潘姓兄弟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版誠路與南仔橋路口見前方有警方巡邏,正想閃避警方時卻遭板橋分局大觀派出所警員認出32歲的弟弟是轄內毒... 攔計程車攔到被車撞,這是怎麼一回事?新北市永和有一名女子,攔到對向計程車,急著要過馬路,但沒注意到自己已經闖紅燈,結果被一台機車狠狠... 來看到這名狡猾的男子,闖紅燈違規遭警方攔查,但他先是佯裝配合靠邊停車,但在下一秒卻立馬加足油門逆向逃逸,男子一路狂飆,還蛇行變換車... 23日晚間警方在三重三和路巡邏,看到一輛機車雙載行跡可疑要求停車盤查,沒想到騎士竟加速逃逸,逃跑過程中天雨路滑,機車打滑摔車,其中黃姓... 一名男子疑似毒蟲,騎車看到警察加速逃逸,一路上闖紅燈還逆向行駛,衝到了一個平交道口,當時柵欄已經放下了,他竟然像跳凌波舞一樣,下腰...

2016 下匝道愛插隊 正義來了!今起這樣對付他

很多人開車習慣不好,像是不排隊愛插隊,今天起,您可以讓這種人付出代價! 《蘋果》報導,用路人小心荷包。今起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者將加重處罰,最高罰款從原1500元增為6000元,大增3倍;駕駛人開車下交流道若未排隊,也將開罰3000到6000元,除警方會錄影取締,若遭人以行車紀錄器檢舉,也可能受罰。 為降低肇事率,交通部表示,今起車輛駛離國道或快速公路主線車道下匝道時,未排隊而插入正排隊下交流道的車輛中間,可罰3000到6000元;警政署考量 任意變換車道易肇事,希望從重處罰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行為,今起罰款也從原1200到1500元,加重為3000到6000元。

2016 用路碎碎念:逼車實錄

(實際距離比畫面近很多) (在下是有品的騎士,發過毒誓絕不口出惡言) 2016/08/26 17:20 台北市 至善路一段 轉 福林路 一開始VIOS未打方向燈直接在我側邊硬切(根本沒有轉頭的動作),切了3/4車道才打方向燈。(錄影機未拍攝到) 綠燈後VIOS加速逼到我後面,還切到逆向車道(左邊後照鏡看的到),之後直接硬從右邊切進來,約不到20公分的距離就會撞上。(我被嚇到回過神來才按喇叭的...) 我想會有人問我,為甚麼不騎到前面去,因為我只想好好騎在我的車道上而已(平常就是這種騎法,變換車道時也會打方向燈)... 附註:跟隨車流排隊是「合法」的... 2016-08-26 21:18更新:已檢舉

2016 他被錄下違規 竟用這理由抗罰

北市甘姓男子去年6月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時,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開罰600元,甘男認為民眾並無執法權力,又未經同意擅自錄影,侵犯他的隱私權,主張警方開罰的證據違法,取締無效,打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民眾提供錄影證據檢舉,經警方逕行舉發,屬《個資法》合理使用範圍,判甘男敗訴,必須要繳600元罰單,可上訴。 現在不少駕駛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除了自保,避免行車糾紛外,也有人把錄下前方車輛違規的畫面,提供給警方開罰。 台北市一名貿易公司甘姓老闆,去年6月26日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就因被民眾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逕行舉發開罰600元,但甘男不甘受罰,認為檢舉民眾侵犯他的隱私,警方不能以該違法的錄影證據作為開罰依據,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甘男主張,他當時開車經和平東路3段準備經莊敬路隧道至木柵,行至同路段分岔路口必須左轉,但當時正好有好幾輛機車行駛在他車旁,他為了超車才變換車道,且那時後方車輛距離他還有30公尺遠,他自認自己沒有妨害他車行駛,且超車後即回歸正確車道,並非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甘男另強調,檢舉他的人並沒有無執法權力,卻以行車紀錄器沒經過許可,就紀錄他的影像,侵犯他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證據違法無效。 法官認為,甘男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雖是由民眾蒐證檢舉而獲知,但是在查證屬實後才通知甘男到案,舉發程序合法。至於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蒐證他人車輛外觀、車牌號碼等資訊檢舉違規,是要識別違規車輛及駕駛人資料,屬《個資法》容許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合法限制,證據取得並無違法,甘男抗辯無理,因此駁回甘男請求,可上訴。(

2016 三寶出沒真的當機車都是隱形的啦?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也不注意周遭車輛狀況,想直接硬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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