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 - 馬路三寶
各種 換車 的三寶行為
2017.5.31 PM21:35 車號AHP-6828黑色休旅車 違規行為:從76號快速道路往東行接近員林交流道前,在外側車道從後方逼近並連續閃大燈,有惡意逼車事實但因本人後方無架設行車紀錄器故無法舉證(本人當時已開超過最高速限90km/hr) 因內側車道當時也有車輛,本人無法左切讓車,但考量已接近交流道準備下去故不予理會,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並準備下交流道 下交流道後該輛黑色休旅車AHP-6828從後方超前,並在離前方紅燈路口前減速煞車,我當時是要右轉的所以也切換至外側車道,對方便在持續煞車至停止,並打開車門下車,本人不願意發生衝突立即左切閃過,至路口右轉後對方又追上來並做減速動作,我往內側車道切他就又切過來,我便減速至路邊停車報警 AHP-6828也減速靠邊,但未下車 停止一段時間後,於警方到場之前便離去 本人已提供該影片報案處理!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罰→處6千元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再犯可沒入汽車 人渣!感謝你為國庫付出!
躺著騎比較舒服? 快速道路驚見屁孩騎士 危險駕駛!新北市五股一輛普通重型機車昨晚5時許違規騎上台64線快速道路,不僅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灰衣騎士遭後車按喇叭提醒後,還疑似挑釁,躺臥在機車坐墊飆速騎乘,危險行為全被後方駕駛行車紀錄器拍下,網友忍不住痛罵:「躺著騎比較好上路回家?」、「直接請他喝孟婆湯啦!」。 蘆洲分局警方說,昨晚並未收到民眾報案有騎士違規上快速道路,如民眾將畫面提供給警方,警方將依法通知機車車主到案說明並製單。 警方表示,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依法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另外該輛機車疑似危險駕駛的行為,可能違反第同法第43條,最高可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款。
很急嘛?沒惹到你這樣剪我車道幹嘛?不過要稱讚你一下技術不錯,居然沒壓到槽化線,不然要可再多開一張罰單貢獻國庫,可惜了! ---------------------------------------------------------------------------------------------------------------------------------- 五楊高架路段,南下52K機場系統交流道 2017/02/17 08:35 計程車號:TAF-510,於五楊高架路段,南下52K機場系統交流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強行變換車道並插入行駛中車輛之車道前,危險駕駛. 先生\小姐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交通組承辦人查處,該車違規行為屬實,本大隊已責由所屬依法製單舉發。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 警員xxx 聯絡電話:02-29099136分機xxx
行駛國道千萬不要犯以下錯誤。國道三隊今天公布3段影片,駕駛分別因超車再急煞,以及對前車狂打閃燈逼讓道,國道警方強調,惡意逼車除吃罰單之外,恐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 影片中有一段去年11月12 日下午4點多,洪姓男子駕小貨車東行經過八卦山隧道時,疑先與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有行車糾紛,洪男竟在隧道內超車並踩煞車急停逼車,事後被檢舉。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洪男去年12月底到案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千至2萬4千元罰鍰,此外並扣牌3個月,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此外,一部帆布公司大貨車,今年1月13日傍晚6點多行經國道一號南下約209公里處及今年1月16日周女名下自小客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97公里處,都有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行為,國警開罰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 但前方有烏龜車,難道不能閃燈示意嗎?賴協駿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1月也已取締1件。建議民眾若有裝設行車紀錄器,面對惡意逼車可向國道警方提出檢舉。 不過國道員警也私下坦言,面對烏龜車若未避讓,現在行車紀錄器雖可錄影,但在無法證明車速緩慢的情況下,後方車輛若持續閃燈確實比較吃虧,但依法連續閃大燈就是違規,只能依法取締。
2016年12月17日11:24 假日車潮一早就湧進國道5號,今上午在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南下15.7公里處,發生計程車未保持安全車距,而導致三車擦撞車禍,事故在26分鐘後排除,但已造成車輛回堵近7公里,直到現在才逐漸紓解。 今上午8時38分,國道五號雪山隧道南下15.7公里處,內側車道由謝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疑似因未保持安全車距,發現前方車輛回堵後已煞車不及,先擦撞前方休旅車後,又將方向盤向右打後,被外側車道後方駛來的遊覽車追撞。 所幸僅有計程車上的乘客表示頭暈,經救護車送醫後已無大礙,事故導致謝男的計程車右側嚴重毀損,後照鏡斷裂,左側車頭輕微損傷,遭撞的休旅車及追撞的遊覽車車頭都僅有輕微損傷,目前已先各自離開。 國九隊頭城分隊副分隊長歐明睿表示,經酒測確認三車駕駛數值都為0,事故在9時26分排除,由於假日車流量大,現場一度回堵近7公里,目前已逐漸舒緩。提醒用路人行駛國道五號雪山隧道時,務必保持安全車距,並不要任意變換車道,以免發生事故。(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
水快三車競速一車撞掃街車駕駛亡 喜美競速「卡進」掃街車朋友跑了!榮總醫師熱心救援 北市高架道3車競飆1輛撞掃街車駕駛亡 3輛汽車昨天深夜在北市水源快速道路競速,其中一輛疑因來不及閃避前方執行勤務的環保局道路清掃車,直接追撞上去,造成轎車駕駛卡在車內,競速的另2輛車則加速逃逸,肇事的27歲高姓駕駛送醫不治。 報導,目擊者指稱,昨晚11點多,有3輛車在水源快速道路以時速超過100公里的速度競飆,其中一輛右側追撞清掃車,其餘2輛聽到巨大撞擊聲,稍微減速後,隨即加速離去。隨後而到的車輛,有熱心駕駛下車查看,但因高姓駕駛被夾在扭曲變形的車內,只能等消防人員以破壞器材將男子救出,送醫仍宣告不治,警方取得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追查另2輛競飆車輛,釐清車禍發生原因。 11日晚間11點多,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上發生死亡車禍。3輛轎車疑似競速狂飆,27歲高姓駕駛的車卻撞上掃街車,整個車身右半邊「卡進」掃街車底,高姓駕駛送醫後不治。而事發時,一名榮總醫師經過,熱心上前幫忙救援,還有熱心民眾協助指揮交通,但高男的朋友早已逃逸無蹤。 透過行車紀錄器拍下畫面發現,事發前,3輛轎車在快速道路上狂飆,不斷變換車道,最後一台高姓男子駕駛的藍色轎車,卻狠狠撞上內側車道的掃街車,右半車身卡進掃街車底,車體嚴重扭曲變形。高姓男子渾身是血動彈不得。 由於前方同樣競速狂飆的2輛車早已不見蹤影,留下掃街車司機不知所措,一名榮總醫師開車行經,趕緊停下來下車協助救援,但因根本無法移動高姓男子,只能先熄火,與其他熱心民眾指揮交通,維持場地安全,等待警消救援。 警方表示,根據目擊證人的證詞,3輛車違規飆速,車禍後,2輛車不但沒停下,還以更快的速度逃逸,目前正循線追查另外2名車主,釐清真正的肇事原因。
2:51-3:51 ,2:51左邊露出那台 之後馬上硬切出來 按了喇叭還想硬擠 往基隆的路上遇到這台紅色805-NBR 估計是基隆人 (有版貼) 一開始就在那邊變騎邊抽菸我都算了 到第三部影片你突然切出來跟三寶一樣我按了喇叭,我也可以算了 我喇叭應該沒有按很長吧? 抽菸&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會去檢舉 原本一切我是沒差 你違規我也沒挑釁你回去,引爆點是我按完喇叭,綠燈你騎超越我之後,你後座就一直回頭看是幹嘛、停紅燈也是? 搞得我按你喇叭我錯了嗎? 女友想為你打抱不平嗎 真是問號 https://youtu.be/_UAAtyhiZWE https://youtu.be/YnQFNL6QKV4 https://youtu.be/0hTkjOHnN58 (三部下面說明皆有時間點) 我沒剪接所以用上傳YOUTUBE 由於我行車記錄器是固定式的就沒有錄到你後座後續的畫面 就貼上一個三寶之一的違規畫面囉來佐證!
4分48開始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往基隆的路上遇到這台紅色805-NBR 估計是基隆人 (有版貼) 一開始就在那邊變騎邊抽菸我都算了 到第三部影片你突然切出來跟三寶一樣我按了喇叭,我也可以算了 我喇叭應該沒有按很長吧? 抽菸&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會去檢舉 原本一切我是沒差 你違規我也沒挑釁你回去,引爆點是我按完喇叭,綠燈你騎超越我之後,你後座就一直回頭看是幹嘛、停紅燈也是? 搞得我按你喇叭我錯了嗎? 女友想為你打抱不平嗎 真是問號 https://youtu.be/_UAAtyhiZWE https://youtu.be/YnQFNL6QKV4 https://youtu.be/0hTkjOHnN58 (三部下面說明皆有時間點) 我沒剪接所以用上傳YOUTUBE 由於我行車記錄器是固定式的就沒有錄到你後座後續的畫面 就貼上一個三寶之一的違規畫面囉來佐證!
從五股上來就看你一路飆一路鑽,這種開法我是沒啥意見.你不礙到別人我是認為沒差,但一碰到塞車就跨雙白線,這種把別人當白癡,視法治為無物的開法,就只好送你一張3000元貢獻國家獎狀囉!! --------------------------------------------------------------------------------------------------------------------------------------------------------------- ANX-1912 五楊高架南下41K處 2016/09/07 08:25 變換車道跨越雙白線 處理完成: 是 是否製單: 是 先生\小姐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交通組承辦人查處,該車違規行為屬實,本大隊已責由所屬依法製單舉發。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 警員XXX 聯絡電話:02-29099136分機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