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馬路三寶
各種 其他 的三寶行為
高雄居民忍無可忍!幸福城市最差勁的一面是? 講到高雄,就很難不想到聽得很膩的 幸福城市 ,因為對許多當地人來說,幸福都是別人嘴上說的,實際的狀況又是怎樣呢?PTT高雄版網友就討論起相當殘酷的話題 高雄最差勁的一面 , 沒想到引誘出不少在地居民大吐苦水啦! 原PO認為其實他住在高雄真的感覺幸福,可是最難接受的就是 薪資問題 ,也有不少網友相當贊同: 工作機會跟就業環境 慣老闆 可怕的薪資 勞健保當福利 薪水低爆 空氣!乾 薪水!差 不過真的解決薪資問題,高雄就是個完美城市了嗎?許多高雄人反倒提出更多高雄 差勁面 啦! 首先,最被點名的就是高雄的 交通亂象 駕駛人的習慣(太差) 不禮讓行人的司機可以算嗎? 走在斑馬線上還要被按喇叭QQ 就各大黃昏傳統市場附近的三寶啊 一堆愛騎機車進入公園的人 綠燈不能馬上走 還要等個5秒才能走 推綠燈不能馬上走,還有一種闖紅燈還好意思叭人的人 高雄式待轉...看到就森77 到馬路上站十分鐘就看到了 隨便去個有車的路口 三十分鐘內肯定有人闖 違停跟爛路 最賭爛就是三寶+亂停車 每天必罵 路邊停車狀況蠻混亂的,常有汽車直接停轉彎處,機車則是可以停成兩三排,不知道內側的車要怎麼扭出去 =.= 明誠路跟裕誠路的併排停車 五甲路臨停慢車道,狗看了都搖搖頭 最肚爛人行道都成了機車加速道,走在上面一點安全感都沒有 騎樓跟慢車道佔用的理所當然 交通和漠視的交警~ 路太爛 除此之外,也有不少人抱怨 市民素質不佳 看棒球把腳舉到前面的椅子上放著 還是有人帶著小朋友直接在大馬路上尿尿,昨天經過火車站大門口看到的 最差勁的是有人會從夢時代的樓梯往下吐檳榔汁(by昨天被檳榔汁噴到的人) 高鐵自由座都在插隊,屢試不爽。高雄人有夠沒水準 空汙問題 空氣 再過不久就能每天體驗了 空氣有夠爛+1 空氣 其他都可以忍受甚至搬家 空氣真的沒救了 空氣爛到連夏天都差 高溫也是高雄的致命傷 沒有冬天 夏天中午 地方廟宇活動頻繁 宮廟活動太多 宮廟亂放鞭炮,政府無能取締 一堆廟會一堆鞭炮,晚上10點還在放,早上6-7點就開始一直放炮,超擾民 仔細看下來,幸福城市看來還有許多改善空間啊~高雄居民們覺得網友們說的中不中肯咧? Oops!新鮮事所有內容皆由編輯整理彙集,或作家執筆原生,未經授權不得摘編,轉載請註明出處。 你可能有興趣的文章 高雄幸福城市、新竹美食沙漠 臺灣各縣市響亮名號你認同嗎? 高雄棋盤式道路全臺最完善?在地人吐槽:沒去過__路嗎? 金銀島、布魯樂谷風光過後...高雄這一區容易沒落? 幸福的霧?這幾張臺南飛高雄空拍照讓大家都傻眼惹~ 謝謝觀看! 請訂閱我們! 再見!
目前法規規定車輛被架輪後,是不可以再放下的;但現在大部分拖吊業者都比較彈性,只要拖吊車還沒有開上路,通常都會將車子放下來;如果拖吊車已經進入車道,那駕駛也只好去保管場領車了。 若現場堅持要把你的車拖吊該怎麼辦? 依照「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執行違規停車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若你在場對方仍要把你的車拖吊,請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注意以下事項: 1、應查驗拖吊車、司機及技工之識別證,並核對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大貨車通行證無誤後,始可執行拖吊工作。 2、執勤員警完成照相採證及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程序前依法不能拖吊。(所以去檢查相機和通知單填了沒) 3、違規停放之車輛執行拖吊「尚未移動前」,如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請其出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查核無誤後,依法必須指揮停止拖吊,只能當場舉發,並責令駛離。 4、違規停放之車輛內如有明顯之貴重物品(以目光可及者為限),應填載於「妨礙交通車輛保管通知單」,並由執勤員警簽名或蓋章。所以若他們只顧拖你的車,卻沒有保障與留意老百姓的其他貴重財產,就是違規。一般的員警只顧用破奧運的時間來拖你的車,哪會顧你車上是否還有貴重物品。 5、員警應檢視輔助輪及拖吊車螃蟹夾吊掛車輛是否牢固且須「拍照存證」,並會同拖吊車作業人員於拖吊車輛保管單上簽名。但常常有員警忘了拍照存證! 6、執行拖吊時,司機、技工應穿著標示公司之制服及反光背心。所以注意他們的服裝喔,背心一定要會反光喔! 保管費一定要付嗎? 根據台北市政府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被拖吊之車輛移置保管場半小時內,不收取保管費,所以車子剛發現被拖趕緊搭計程車去拖吊廠都還來得及省錢喔。另外保管場要能出示錄影紀錄證明你超過半小時來領車,但如果他們一時疏忽沒有錄影,按法規一律以半小時內領車計算喔。 如果地上都找不到粉筆怎麼辦 那就是被偷啦!!快點報警呀!!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馬路三寶違規事件層出不窮,一名網友18日中午開車行經台中建成路時,目睹機車駕駛違規的過程。原PO起先看到一名警員騎在路上與眾騎士們一起停等紅燈,沒想到下一秒出現一名女騎士,從警察身旁緩緩滑行過後直接紅燈左轉,讓在場的其他駕駛人都看傻眼了!員警見狀也立刻追了上去,這一段影片讓許多網友看了皆笑翻。 網友上傳行車紀錄器至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並且PO文笑說:「完全無視警察」。影片開頭是一名警察自馬路右側騎車停下等紅燈,隨即出現一名女騎士從後方和警察擦肩而過,接著她竟然完全無視紅燈號誌,直接以慢速滑行的方式闖紅燈後左轉。 讓人傻眼的是,女騎士騎過來的中途,明明可先看到正在執勤的員警在場,她還依然如此囂張直接闖紅燈,而員警看似也愣了一下,接著隨即追上去開單。許多網友看完影片後,紛紛留言嘲弄,「一看就知道是老江湖」、「顯然習慣了」、「哈哈~馬上被警察追開單了」、「標準三寶無極限啊,我想怎麼騎就怎麼騎的概念」、「問三寶:你沒看到紅燈嗎?回:不,我是沒看到警察」、「好療癒的影片呀!」。 影片來源:網友 蔡跑跑 提供 更多精彩影音內容,請上 中時電子報《有影》頻道 http://tube.chinatimes.com
嘉義縣朴子市農改場前,今天下午發生小貨車與轎車3車追撞車禍意外,造成駕駛及乘客共7人送醫,其中包括4名小孩,小貨車駕駛因傷勢嚴重,目前未脫離險境,還在嘉義長庚醫院搶救中,其他人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調查,朴子市下午降下大雨,龔姓女子(40歲)駕一輛黑色自小客車載著自己的三名子女(3歲、15歲及 17歲)和侄子(10歲),共4名小孩外出吃飯,下午2時半許吃完返家途中,在縣道157朴子農改場前,疑因對向一輛由賴女(57歲)銀色休旅車跨越車道,撞上開在她們前方的吳男的小貨車,婦人跟在小貨車後方煞車不及,追撞上去,造成三台車撞成一團,三人均未酒駕。 其中,龔婦肢體外傷,3歲女兒頭部外傷、15歲兒子肢體外傷,17歲兒子左臂、左小腿擦傷,10歲的侄子無明顯外傷。另外,小貨車吳姓駕駛(32歲)傷勢嚴重,雙腿骨折變形、右胸氣胸,目前長庚醫院正在幫忙搶救中,而小貨車的乘客江女,人未受傷,而肇事的賴姓婦人(57歲)也有胸悶情形,但賴婦堅持留在現場,並未就醫。 開銀色福斯轎車的賴姓婦人,一開始向警方供稱,她當時是為了閃避後方有人超車,她才往左打方向盤,才會不慎撞上小貨車,但警方調閱小貨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車禍當時,福斯轎車前後並無其他車輛,她就莫名其妙跨過雙黃線逆向撞上小貨車,才導致那麼多人受傷,初步懷疑婦人精神不濟,但車禍發生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其中,受傷最重的是小貨車吳姓駕駛,他在車禍後,因雙腿受困在變形的車頭內,警消人員冒著大雨,花了將近15分鐘破壞車體,才將他拉出送出,他意識模糊,送嘉義長庚醫院搶救中。另外,黑色轎車上龔姓女子和車上四名小孩也送醫,連同小貨車的乘客共七人送醫。事故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智慧好停】核心價值:停車供給多元合作,智慧管理更好停 1.「續建公有路外停車場,增設路邊停車格」,「供給先管理後」之核心策略。 除利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闢建路外停車場外,並利用新設、增建之市區公園或改建之學校用地,依公共設施多目標方案興建地下停車場以增加停車位供給。其他市有地、國有地、閒置空地,則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個案變更的方式市內重大建設計畫爭取外停車空間面向,提供公共停車空間。 2.獎勵「民間闢建智慧停車場」,開發「智慧停車預約APP」,並「回饋社區」。 都市停車問題最令人困擾的是停車位難尋,以致於並排或路口違規停車隨處可見,經常導致車禍意外發生。工程面向為獎勵民間興建智慧型停車場,並配合開發智慧停車預約APP。智慧型停車場之闢建,可透過民間參與BOT或BOO等方式進行。為增進社區民眾支持,訂定社區居民優惠與回饋方案。 3.「停車場增設多元合作」,共享互利,創造雙贏。 但政府部門無法「無限量、無限時」提供公共停車空間,其他停車配套計畫與管理機制亦需加強辦理。因此,持續輔導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在相關安全管理機制完備之下,於假日、夜間提供公眾停車位。目前現階段已有11所國中小學校開放,期藉資源共享改善停車空間不足的困境,未來將續輔導,擴及其他公立學校、公營單位,並將執行制度與安全管理更加完善。私立學校、政府大樓、商務大樓附設停車空間亦可透過鼓勵與輔導機制,協調於平日或假日期間開放公眾使用並收取停車費,其停車費率得由市場機制自行訂定,並非按照公部門制定的停車費率進行收費。 4.「台南智慧停車新平台Plus+」,整合「智慧停車管理系統」與「公共出租綠能運具雲端平台」,市民停車更有效率。 因應市民使用行動載具的普遍性,先進停車資訊服務「台南智慧停車新平台Plus+」之應用,有其必要性與方便性。整合「智慧停車管理系統」與「公共出租綠能運具雲端平台」,停車資訊導引、查詢系統及查詢週邊公共出租綠能運具的出租地點,即時顯示現況資料,隨時更新內容,方便開車民眾尋找停車位,提升週轉率,降低尋找車位的時間,避免亂繞造成道路壅塞,環保又節能。持續即時更新、市民使用方便性、市民日常使用廣泛推廣、觀光客旅遊使用行銷推廣,為首要目標。 5.「多元運具多元停車、停車彈性管理」,提高停車週轉率。 除了停車供給與資訊應用外,在降低停車需求與提高停車週轉率方面,提出「多元運具多元停車空間、停車彈性管理」政策,推行分區停車訂價、路外路邊差別訂價、長時間停車高費率、限時停車、調整收費型態、多元車種多元管理等策略,以提高停車週轉率,為有停車需求之車主創造最大可能之停車機會。
2017.5.31 PM21:35 車號AHP-6828黑色休旅車 違規行為:從76號快速道路往東行接近員林交流道前,在外側車道從後方逼近並連續閃大燈,有惡意逼車事實但因本人後方無架設行車紀錄器故無法舉證(本人當時已開超過最高速限90km/hr) 因內側車道當時也有車輛,本人無法左切讓車,但考量已接近交流道準備下去故不予理會,繼續以最高速限行駛並準備下交流道 下交流道後該輛黑色休旅車AHP-6828從後方超前,並在離前方紅燈路口前減速煞車,我當時是要右轉的所以也切換至外側車道,對方便在持續煞車至停止,並打開車門下車,本人不願意發生衝突立即左切閃過,至路口右轉後對方又追上來並做減速動作,我往內側車道切他就又切過來,我便減速至路邊停車報警 AHP-6828也減速靠邊,但未下車 停止一段時間後,於警方到場之前便離去 本人已提供該影片報案處理!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罰→處6千元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再犯可沒入汽車 人渣!感謝你為國庫付出!
2017/03/27 08:14 am 進擊的逆向三寶 影片中如有言語激動之處以及特殊字眼請見諒(聲音有點大, 如怕吵到左鄰右舍與其他朋友們,請將聲音關小,謝謝) 因為在這三寶之前已經吃了5個不同的三寶飯 真的飽到吃不下 才一口氣吐出來.... 違規車號: 影片中從08:14分處開始看即可 發生路段: 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及勝利路交叉路口 發生狀況: 小弟綠燈直行時,發現到對向車道第二台車 因為按耐不住想要左轉的慾望,於是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影片08:14:02秒處),在這期間,騎在小弟面前的機車騎士 紛紛閃避,唯恐與這台違規轎車發生碰撞,小弟繼續往前騎 時因為右後方有其他機車騎士,怕突然間切出去會造成自身 車禍事故,於是向前騎,停下來示意請這位三寶能夠退回 自己車道,再依照交通號誌行駛左轉,殊不知這位三寶就 認定了小弟我擋他車道,影片中可能看不到三寶車的玻璃 (三寶比出要小弟我閃開的手勢,認定就是要過,簡單來說 就是去去去、別在這邊檔老子的路) 當下小弟拉高說話分貝,告知三寶逆向,並請他退回原車道 ,誰知這三寶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勁,打了左轉 方向燈,準備繼續往更深處機車道逆向(08:14:16秒處), 小弟只好按下機車喇叭請三寶退回原車道,看這三寶往後退, 小弟心裡想,總算退了,至少不要讓他在這路口害人,沒想到退 了不到2秒,三寶跨越雙車道,繼續逆向,硬是左轉駛離
影片中可看到此騎士本在白線上,突然來個急煞+右靠式的自殺攻擊 想停就停整條路都是我家,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安全, 拜託!七月還沒到不用出來抓交替吧! 就不明白這種人駕照到底是怎麼拿到的? 還滿口的說他沒違規!是我超速違規!? (如果我超速那種情況你還能站著跟我說話嗎?) 說我有行車紀錄器了不起!? (啊...還不是為了對付你這種睜眼說瞎話的人) 害人差點追撞,還死跟你強辯,以為比你兇你就會怕他 (可惜這招對我沒用,海軍陸戰隊退伍的沒在怕的) 這種人整天上路害死人不償命,勸大家騎車小心為上! 此影片上傳提醒各位,順便做為證據備份,避免有人死不認帳! (最後這位仁兄還安脆還來個"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紅線違停")
去年10月郭男駕駛暱稱「大七」的BMW行經台中東海夜市,和4名共乘TOYOTA(豐田)ALTIS的屁孩發生行車糾紛,郭男為保護妻兒,倒車來回多次衝撞ALTIS,4名屁孩則持棍棒砸毀大七玻璃,雙方互告,台中地檢署還原事發經過,認定大七先倒撞ALTIS挑釁,接著來回衝撞ALTIS多次,已非正當防衛或急避難的作為,今依恐嚇、毀損和公共危險等罪將雙方一併起訴。 去年10月31日,大七來回衝撞ALTIS的影片被舖上爆料公社引起熱議,網友一面倒支持郭男為了護妻兒的霸氣表現,而大七幾乎無傷、ALTIS卻引擎蓋全毀等,也意外塑造「大七護妻兒」形象,但檢方還原事發行車錄影器後,認為雙方都有錯,而且是郭男先倒車撞ALTIS,及嗆聲「來呀」,而引爆衝突。 檢方指出,事發當天,彭男(22歲)駕駛女友租賃的ALTIS,車上載有王姓(23歲)、游姓(18歲)和羅姓(17歲)少年,彭男違規併排停車和女友下車購買披蕯,其他人在車上等候。 此時,郭男(40歲)駕駛大七載妻兒經過,郭男對妻子說:「這會不會太誇張…」妻答覆:「在這種道路上見怪不怪啦,嗶他二聲,這停在路中間就嗶他二聲,開TOYOTA又不是開什麼車…」郭男即按了1短聲2長聲喇叭,車內的游男不爽稱:「XXX勒,哪個白痴喔」,彭男從店內走出看著大七經過,郭男在車內對妻子說:「白目,開了,還敢看我,他以為他有人,我等一下就搥他」,彭男進入車內也對友人稱:「XXX,是誰在叭啦?」王男稱「就剛那台米漿(指BMW)呀」,彭男等人開始追逐大七,要質問按喇叭一事。 檢方檢視行車記錄器和民眾拍攝的影帶,還原事發經過,當彭男追上大七時長按喇叭,郭男突煞停,彭男往左開至大七車旁嗆聲「你在叭是嗎?」郭男則往前開擋住ALTIS反嗆:「來呀」,彭男等人不滿陸續下車要理論,郭男嗆聲「衝三小」即往前開,彭男等人以為郭男要離去,也跟著回到車上,郭男卻在前方3公尺處停住,突倒車衝撞ALTIS車頭,再次嗆聲「來呀」,彭男等人即拿棍棒下車,郭男恫稱:「我已經烙人來了,你們都別走」、「等一下人來就打斷你們的腳」、「這是我的地盤捏,XXXXX」。 彭男等人不甘示弱持棍棒猛砸大七前擋風玻璃,玻璃割傷郭男手指,彭男等人並欲將郭男和妻子強拉下車,但車子上鎖無法得逞,郭男載著妻兒,數次倒車來回猛撞ALTIS,怒吼「過來呀」,彭男則嗆「下來哦下來哦」,事後彭男等人看苗頭不對,嚇得站在路旁觀看並喊「下車啦,你太誇張了啦…」,郭男仍不停止,最後又迴轉直接以車頭撞ALTIS車頭,再從車內後座取出球棒猛砸ALTIS擋風玻璃,期間不斷大罵「通通都不要給你爸走哦」、「把你爸砸車,不知分寸的小孩」、「好膽麥走」…。 郭男辯稱ALTIS先追撞他,他是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倒車衝撞和大聲怒吼,是要嚇阻彭男等人攻擊他和妻兒,當時已經慌掉了,只想保護自己的家人而已,頭腦已經無法思考等語。 但檢察官還原事發經過後,認定ALTIS並未追撞大七, 是郭男先倒車衝撞、嗆聲「來呀」,引起彭男等人持棍棒砸車,後來數次倒車狠撞ALTIS,彭男等人嚇得四散,郭男仍不停止,執意猛撞還持球棒砸損ALTIS,已非為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行為。 檢方認為雙方火爆行徑均有過錯,且不顧路上行人和機車安全,雙方又無法和解,因此分別依恐嚇罪、毀損罪、強制未遂罪、傷害罪和公共危險罪等,分別起訴郭男及彭男3人,另名羅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民眾,昨晚8時許載著小孩出門買東西,行經中正北路與忠孝路口時,卻被一輛鐵灰色BMW逼車,該位民眾表示,BMW從他右方巷子突然衝出,由於速度很快,雙方車輛差點發生擦撞,不料,之後BMW卻一路尾隨後,還在路口從左側雙黃向逆向超車,隨後切入他的車輛前方後停車,BMW車主下車後拿鐵撬走到她的車旁,嗆聲要他下車踹共,該位民眾不滿BMW車主行徑,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到臉書社團《爆料公社》。 事發當時,三重分局大有派出所巡邏警員宋柏毅看見,擔心危及其他用路人,立即追上前,無奈BMW車速過快,警方怕追車也會危及其他人車,隨即返回派出所調閱監視器,以車牌追人,並通知雙方當事人說明。 大有所所長吳杰坤表示,BMW車主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一項一款惡意逼車、第45條雙黃線違規超越車道等,將分處6000-12000、600-1800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