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 - 馬路三寶
各種 記錄 的三寶行為
1.講結論,有效,低速比較明顯(時速50以內),高速較不明顯,主要是主觀聽覺,不比較原本的風切聲會察覺不出來變小聲一點,還是會覺得一樣嘈雜。 2.看來EDR的麥克風收音要品質好,麥克風本身就要下功夫了,靠外在的東西效果有限,但換個心態,有黏海綿總比沒有好。 3.EDR麥克風收音孔,安裝已經是朝內,車子前面還有安裝小風鏡。 車種:偉士牌 Vespa GTS300ie 錄影鏡頭:Mio MiVue™ M760D (鏡頭&主機Setting 全原廠預設) 測試產品:固美特小荳荳防風貼 畫面:檔案有經過軟體剪輯合併再輸出,畫質或許不如原始檔直接上傳,但我想應該沒差太多。 如有道路違規還請海函,絕非故意或刻意,單純記錄出遊影像及測試行車記錄器品質。 If there's some Traffic Violation , please bear with me . I''m not on purpose. Just make a video record & test the EDR image quility. Many thanks.
說明:當天2020/08/28剛裝好行車紀錄器想當然來試試看 車種:偉士牌 Vespa GTS300ie 錄影鏡頭:Mio MiVue™ M760D (鏡頭&主機Setting 全原廠預設) 畫面:檔案有經過軟體剪輯合併再輸出,畫質或許不如原始檔直接上傳,但我想應該沒差太多。 -- 如有道路違規還請海函,絕非故意或刻意,單純記錄出遊影像及測試行車記錄器品質。 If there's some Traffic Violation , please bear with me . I''m not on purpose. Just make a video record & test the EDR image quility. Many thanks.
交通事故肇逃檢舉制度 依據「檢舉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檢舉致人受傷的肇逃案,每案可獲3000元獎勵金,致人重傷每案2萬元,致人死亡每案6萬元。 檢舉肇逃 不含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這項辦法規定,民眾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提供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協助偵破傷亡肇逃案件後,在收到獎勵金領取通知3個月內,可向主管機關領取獎勵金。不過,檢舉人不含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當場和解未報警 錄影存證避免爭議 警方呼籲,民眾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報警、協助傷者就醫,另外無人傷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雖可不用報警,但像這樣的情況,雙方合意先行離開,建議應以手機或行車記錄器錄音、錄影,以免事後造成肇事逃逸爭議。 檢舉一般交通違規,沒獎金可拿,不過,有項交通肇事致人傷亡逃逸檢舉案,不但能助人,還可獲頒最高6萬元的獎勵金,卻乏人問津,就是檢舉車禍肇事致傷亡的逃逸案件。
先跟大家自我告罪一下, 這次出門是跟著僱主一起騎車外送的, 所以防衛性駕駛確實不好,共勉之。 看行車記錄可得知,他想直接跨越雙黃線去買涼麵, 為什麼我會知道呢,因為他在被我撞到之後,說賠多少就賠,但是不要叫警察,因為之前朋友的經驗告訴我不論如何一定要先報警備案,至於要不要和解那是後面再解決的事情,他在我報警後,態度非常不良好,周圍開始有人圍觀的時候,他就跟周圍的人說‘我只是想轉去買個涼麵,就被我撞了。’ 的確,您想去買個涼麵,我ok但是請你不要違規,甚至不要在等待報警的途中,好像很施捨的態度說‘要賠就賠呀,我也可以跟警察說我只是騎了慢一點。’ 後來警察到場的時候,他就跟警察說‘他只是騎了慢一些,我原本不想追究,但是她一直想報警。’,警察就跟我說‘人家想私了,你幹嘛還報警’,我當時給警察的回復是‘我車殼很貴’(其實沒有車殼超便宜,sym的殼比較薄,自然也比較便宜),警察回我‘怎麼還是不懂呢?’ 他們的態度搞得好像我一個公民想保障我最基本的權益都是件錯事,尤其是被我撞的這位,我不理解為什麼在做筆錄的時候,他一個人先跑走了(這裡有個前提我們已經做完酒測,也給警察登記完駕照了),我也不理解為什麼他始終不想報警處理,甚至在警察到的時候他還揚言‘好啊,要追究我也要追究。’ 其實整件事情下來,我是後車,應注意未註意是我的問題,我認,我看不過去的只是他當下被我撞到的態度,不認為自己有錯,甚至跟警察說謊,而警察也站在他那邊,認為我多此一舉,警察後來說他還停留在雙黃線的右側所以並沒有違規,我跟另外一個比較積極的警察討論說我知道他的動機,警察回我說‘你知道他的動機又如何,他知道他要殺人,他殺人了嗎?’ 車殼也沒多少錢,被我撞的這位大哥,在我主動聯繫後揚言要我賠償他的教課費3000、以及車損(當下我也有檢查他的車損,撞擊點可能在車牌,似乎只有車牌的角撞入我的車殼,只有我的車殼有損壞、他的車跟車牌都沒事。),我就請他請車行估價給我,因為我車上也有需要外送的羊奶,該趟該獲得的錢是否也可以要求他做賠償?,而且他筆錄根本沒做,是否先閃去幫人補課?,在後續聯繫時,他的態度都非常差勁。 想請問我該如何治這個三寶呢?
From: 00:23 ~ 02:30 地點:北二高(國道3號南下)大溪往龍潭 DaXi - LongTang, Freeway 3 (Southwards ) 惡意逼車宣導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臺灣地狹人稠,機動車輛數又多,道路環境常考驗駕駛人技術,部分民眾又容易有手握方向盤性格就大變的「路怒症」習性,導致逼車情形時有所聞,為確保個人自身權益及用路安全,在道路上如遇惡意逼車行為,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安全,說明如下: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資料來源: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216-65925-27.html
駕駛人開車上路,最怕遇到的情況就是「花錢消災」。除了有時難以避免的小擦撞之外,還得小心超速或違規行駛而收到紅單。如果想要避免超速罰單,駕駛人可以多利用行車記錄器GPS定位提醒或手機app獲取固定式照相機的位置,以便在行車過程中提早做出反應;至於最近才加入執法陣容的區間測速,除了時時刻刻盯著時速錶之外,還有沒有更簡單的方法呢? 最多元專業的車訊網 http://www.carnews.com/ 一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tw 改裝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news.option 二手車訊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carf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