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燈 - 馬路三寶
各種 方向燈 的三寶行為
影片內有漫罵及恐嚇行為(聲音),乖寶寶請注意背後及音量,或者詳閱下方標記 行車紀錄器只有單鏡頭而且固定式無法機動調整角度,部份片段請配合文字自行想像現場情況 00:05 畫面正中間!不是大的那台,遠方小的才是,就是我們今天的主角,車牌 BAG-3881 00:10 剛登場就使出了鬼切!連續切換兩個車道來到了機車道(四輪在機車道?) 00:23 經過了永康體一運動公園的路口,看起來沒有要切回原車道的打算。很明顯是「機車道超車」 00:40 該車輛切回汽車道,且「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00:50 外側車道即將收束,但駕駛似乎沒有要跟其他車輛合流的意思 00:55 出現了!二次鬼切!又一個「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並且繼續利用機車道超車 與此同時我方送了一套「燈光音響」給對方,希望對方能停止違規行為讓出機車道 00:58 看來對方確實收到禮物了,不過並不是回內車道而是繼續往外移動並減速 01:07 過了和平路,對方沒有要轉彎,也沒有打算離開機車道。車輛中間距離不足以安全超車,只好再送他一套,禮多人不怪,有禮人人愛。 01:10 對方可能一次收太多禮不好意思,搖下車窗後「沒有打方向燈或故障燈就直接停在車道上」 01:15 內側車道空間足夠超車了,但對方開口第一句話就是 “來啊~來啊!” ?? 01:20 在統一實業門口被該車輛從後方貼車,並且企圖從內側近距離超車,最終被一台 TOYOTA 擋住無法得逞 01:30 正北五路,對方繼續貼在後面。這次企圖從右側超車… 02:00 整段影片的高潮,嗯。各位有七秒鐘的時間可以關靜音,還沒關的就享受這個過程吧 我方車輛停止後右邊又停了一台女騎士,她被那聲幹嚇到整個抖起來 跳一下的畫面是很有趣啦,不過空氣很凝重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在竹南鎮街頭,3分鐘內因逆向行駛等違規,警方連開7張罰單,第8張罰單拒絕酒測,經強制抽血鑑驗,酒精濃度超標又遭法辦,他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及一罪不二罰,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鍾男今年3月27日深夜11點26分在竹南鎮違規逆向行駛,遇員警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3分鐘過程未使用方向燈轉彎等,警方舉發7項交通違規,3月27日深夜11點47分攔查到鍾男,又拒絕酒測,再開1張罰單,前後8張裁罰19萬5700元,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認定屬實。 最後1張拒酒測罰單,員警告知鍾男權利,鍾男表明拒測,隨員警回派出所,警方相關測試觀察紀錄表均不合格,報請檢察官並獲同意,強制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換算呼氣酒精度值每公升0. 4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程序並無不合。 鍾男不服8張罰單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受到警方驚嚇、逼車追逐影響,才無法正常騎車,並非故意違規,警方短短3分鐘連續開出7張交通違規罰單,違反比例原則,且事實上他也酒測了,一罪不二罰,訴請撤銷原處分。 法官調查,警員依法攔查鍾男機車,且已鳴笛示意,後續警員按鳴喇叭,以麥克風、擴音器要求靠邊停車,鍾男均未停車,分別有逆向、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等違規,雖相隔時間不久,社會一般第三者依自然觀察,可明確區隔數個行為,且危害不同用路人安全,自應分別處罰。 此外,鍾男因拒絕酒測的處罰,與酒後騎車經警報請檢察官核發強制鑑驗許可書,而接受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測得結果酒駕超標所犯公共危險罪,所受處罰不同,違規態樣迥異,違背法律規定也不相同,保護法益有別,不適用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違規,警方一共開了8張罰單,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XXX的! 今天差點被這輛無良三寶給害慘! 面對這種無良的三寶駕駛, 就只好把他完全公開, 讓大家知道這種無良三寶駕駛的可惡! 今天下午一點多在國道三號南下 41.8Km 土城交流道出口匝道處, 遇到這輛 ASF-0537 居然在國道三號上的外側車道上突然緊急煞車, 差點害我反應不及險釀追撞, 更可能造成後方貨車的連續追撞. 幸好 Q7 上面配備的公路行車系統發揮功能, 在 ASF-0537 踩下煞車的同時, Q7 也立刻緊急煞車, 雖然靠得非常近 (害我都擔心這一下真的要撞上去了!!!), 但最終 Q7 還是順里保持一個小距離停下, 沒有真的撞上去.... 但是這台 ASF-0537 在高速公路上緊急煞車後, 才開啟方向燈再慢速往路肩停靠, 然後由後視鏡發現, 該車居然在路肩上打雙黃燈往後倒車 ... 居然是錯過土城交流道之後在高速公路上急煞然後要倒車下交流道的可惡駕駛, 完全不顧高速公路上的車流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就是有這種無良駕駛, 才會讓高速公路上的車禍意外不停地發生並釀成慘劇, 請高速公路警察們一定要嚴予重罰, 並公告社會略收警惕效果.
彰化市葉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國道 1 號中山高台中路段,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也未保持安全的車距,遭「檢舉魔人」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向警方檢舉,遭警方 3 分鐘內連開 4 張罰單,其中有 3 張都在同一時間,4 張罰單罰鍰共 1 萬 2000 元,一口氣收到 4 張罰單,葉男看了傻眼,直呼警方缺業績、搶錢搶過頭,他將申訴釐清事實。 1次同時接到 4 張交通違規罰單,罰鍰 1 萬 2000 元,當事人自我調侃用 1 萬元現金紓困金還賠不夠。(圖當事人提供)(記者張聰秋攝) 葉男向媒體投訴指出,4 張罰單各是在今年 3 月 2 日上午 7 點 52 分到 55 分間,發生地段都在國道 1 號北向 179.7 公裡到 174.4 公裡間,第 1 張是 52 分在 179.7 公裡被開出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不當,第 2 張到第 4 張都在 55 分,但違規地點分別在 175 公裡、174.8 公裡、174.4 公裡,也就是說 5.3 公裡的距離連開 4 張罰單。 葉男說,4 張罰單 1 萬 2000 元,用公裡數換算等於 1 公裡「通行費」索價 2200 多元,太不合情理,他接受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而受罰,但無法認同一罪多罰,1 萬 2000 元罰鍰用目前政府發放 1 萬元現金紓困金都不夠賠啊! 對此,國道三隊交通組長張弘傑指出,現有法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執行,認定上採取不同多次的不同行為裁罰,也就是說,同一個行為但不同地點違規多次,還是依次數開罰,申訴是當事人的權利,警方接獲申訴照樣會受理,並逐一釐清違規和裁罰的依據。 對同一時間連開多張罰單,多數民眾覺得離譜,直覺刁難又擾民,但也有民眾認為,駕駛人違規行為好比「蛇行」開車,不打方向燈還沒安全車距,嚴重侵犯後方車輛的行駛路權,連續罰是提醒駕駛人別再「蛇行」上路,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