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 - 馬路三寶
各種 變換 的三寶行為
機車真的不要靠車道右邊騎, 野蠻人會侵犯完你的路權之後, 還反過來指責你的駕車方式有問題。 車號:780-P7 車種:營業小客車 駕駛姓名: 車隊名稱:大都會計程車(4962) 違規日期:2018/01/30 違規地區:台中市沙鹿區 違規事項:車牌刷白、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在前行車右側超車、佔用機慢車優先道 極速自動化交通違規檢舉服務 https://www.facebook.com/FixTW/ https://fixtw.com/ 我要匿名爆料違規肇事事件 https://goo.gl/forms/07GYHV0xegUaZEYC3 台灣職業駕駛違規肇事資料庫臉書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YellowScourge/
我們每天都處於這類野蠻人所製造的危機當中。 在台灣生活, 只要一踏出家門,平不平安只能是一種運氣, 不是一個理所當然的文明環境。 如果你對自我道德沒有要求, 甘願淪為蠻夷部落的一份子, 我只能奉勸你求神拜佛保祐自己所製造出來的危險, 不會發生在自己或親人身上, 因為三寶並不會因為你是同類而不撞你。 車號:TDB-8762 車種:營業小客車 駕駛姓名: 車隊名稱:大都會計程車(21413) 違規日期:2018/01/24 違規地區:台中市南區 違規事項: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惡意逼車、佔用機車停等區、不依標線行駛、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極速自動化交通違規檢舉服務 https://www.facebook.com/FixTW/ https://fixtw.com/
說明 民眾檢舉-機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1項1款(期限內自動繳納新台幣900元) 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檢舉鼠輩-檢舉扒手-這個社會生病了嗎? 如果放任,檢舉鼠輩,這樣搞下去,全台灣,每天,會有多少?交通違規案件發生呢? 毫無疑問,政府開放民眾,交通檢舉,就等於開啟了,文化大革命。 人人自危,民眾相互監視檢舉告密。 原來20幾年前,中國的文化大革命,還沒結束啊! 收到紅單的,被檢舉人,一定很不爽。 自己辛苦賺來的錢,無端在路上,瞬間,被鼠輩扒走。 現在每個人,車上都有行車記錄器,就連騎機車也有,我車上也有。 我的行車記錄器裡,隨便抽一段影片,2017/11/30 14:50 新竹市中正路上,短短2分鐘路程,刀不剪,有多少人可以被檢舉呢? 也許,這樣的連鎖效應,將迫使越來越多的,被檢舉的人,也一起加入,檢舉鼠輩行列。 才能平衡一下,憤怒及怨氣! 一般民眾,月收入,也只有 2-3萬元。 而,現在的交通罰款,隨隨便便,都是900元起跳。 民眾,生活已經夠苦了,這不小的破財,民怨不四起嗎? 最後,台灣交通檢舉風潮(文化大革命、紅衛兵、告密) 可能會淪為台灣全民運動,相關政府單位,不可不重視。
杜絕三寶!明年考汽車駕照變更難「15項→22項」一出錯就掰! 今年5月,小型車駕照考照新制上路後多加了一項實際道路路考,讓汽車駕照考試難度增加,現在預計明年起,場內路考也會跟著變更難!公路總局目前考取汽車駕照,需先後通過筆試、場內路考,場可及格 (70分) 後,才能參加道路駕駛考驗,及格後才得發照。 公路總局調整場考扣分項目及標準,例如沒有兩段式開門、轉彎或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未繫安全帶等,扣分皆提高至32分,而現行場內路考中一失誤就扣32分直接出局的項目,將會從15項增至22項,包括行車前檢查動作、轉彎或變換車道需擺頭等。 YouTube目前,新版考驗項目扣分表已經獲得交通部核准,預計明年初新標準就會正式上路。希望新制上路後可以減少三寶出沒阿!參考資料...
影片原始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k22830e22Hg 10/2 下午3:24分左右,工作時晃過一條車流量大的區域,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 (第一銀行前),高雄人都知道,這條路敢併排的,要有一定功力(臉皮),一台賓士打雙黃燈,大剌剌的併排在停車格旁,所有用路人都要閃這台車!!! 車主不再車上 我不知道跑去哪(可能銀行吧) 我於10/2,下午3點24分報案110,說地址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一台賓士併排停車,我人在現場,隨後我就把行車記錄器駕著錄影了,看著手機亂晃亂看大約6分鐘後,編號05078員警,來了,就準備讓車主走,一張都不開,我現身表示我是報案人,問員警一張都不開放車主走的意思嗎,他說對 我說我在那邊錄影超過3分鐘了,你來就放他走,我是報案人耶,民眾報案可以放走?警察執行細則併排停車可以放走?我說我現場要檢舉車主違停,他說這不歸他管,要我自己送交通大隊? 針對我的問題他一條都沒回應,只說車主在車上,他不知道之前發生的情況,我當下也不想跟,員警辯論了,當員警面打110表明要投訴他,那條路多少人按賓士車主喇叭(鬧區),敢那邊違停,警察來放走,還回應~對,我就是要放走,我的天呀,我實在無法接受,到底是我觀念有誤,還是該員警不符程序! 可能會有人講,我可以錄影線上自己檢舉,但當員警都不做事了,有時候自己想這麼累幹嘛,我沒薪水,他們領薪水 我每次幫忙處理車禍善後,(每年平均一直維持6.7件 車禍調解案永遠沒少過? 求償金額10~130萬不等) 處理到我心裡都不平衡了,(自己弟妹 阿公 通通都車禍受害者) 小事故就算了,連併排都不執法! 該員警,今天讓我很失望 請查明,該編號05078員警,是否有圖利瀆職之嫌,並記過懲處 我在重申第二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該轄區派出所員警 #臂章編號05078員警 #高雄市政府督察室 #110勤務中心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輕微違規勸導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 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 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項目及條款(如附表一): 1.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4條第 2款、 第3款、第25條、第31條第5項、第41條、第44條第1項第1款、 第3款至第7款、第52條、第69條、第71條至第74條、第76條、 第81條、第82條第1項第 1款或第84條之情形。 2.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 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 入該停等區。 (2)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停止線。 (3)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 況等限制,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 側車道。 (4)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 55 條之情形,惟 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 (5)深夜時段(0 至 6 時)停車,有本條例第 56 條之情形。 但併排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 礙消防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併排停車屬於第56條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併排停車可以當作輕微違規勸導? 再者 民眾打110檢舉 民眾檢舉受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員警到場沒舉發,等同跟吃案沒兩樣,只是吃的大或小輕或重 ----------------------------------------------------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 我在重申第三次 ※以上情節本人保證 沒有加油添醋※ ※如有虛假不實 請編號05078員警 直接告我※
二輪、四輪又掀戰!一名汽車駕駛昨天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前天晚上開車行駛在台65線快速道路,結果被一名紅牌重機騎士惡意攻擊毀損後視鏡,但網友看了駕駛的行車記錄器影片後,反酸駕駛後視鏡根本「選備」沒在用,難怪會引發騎士怒火。 駕駛表示,自己原本一路行駛在外線道,因為前車太慢,打算變換車道,結果打了快30秒鐘的方向燈,卻被重機騎士一路刻意併行,後來自己減速切到騎士後方,再閃燈才讓騎士讓路,結果竟然被騎士惡意攻擊毀損後視鏡,「我如果有侵犯到您的路權或違規,您可以檢舉我,但你不可以惡意損毀我的後照鏡」,並表示自己已經報案。 但網友看了行車記錄器影片,發現駕駛變換車道時緊貼重機,完全沒保持安全距離,差點就釀成車禍,而且原本在外線道時跟在轎車後方不敢閃燈,一到重機後方就閃燈要人家讓路,根本就是自己有問題。 網友們紛紛痛批「你切換車道有沒有把重機當作一台車來看?這樣硬切人家當然不爽,換做是你你會開心嗎?」、「反正也是你不會用的東西,幫你敲掉而已」、「看來你頂到人家後輪了,頂完了又爆閃人家」、「沒用到載著耗油又增加風阻,不用謝了」、「逼車在先剛好而已」。
3分鐘被開3張罰單 車主氣炸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8818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5921119.A.6F5.html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張姓車主,今年7月11日晚上開車行經台南市東門路與中華東路口,在短短3分鐘內,被人檢舉3項違規,共被開罰2400元,車主日前收到罰單,氣炸了,而向議員提出投訴。 台南市議員王家貞、洪玉鳳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一名張姓車主,在7月11日晚上7點59分至8點2分,被人檢舉違規,而遭警方開3張罰單。 第一張為晚上7點59分於台南市東門路與中華東路口,任意跨越雙白線,被開罰600元。 第二張則是晚上8點1分,於中華東路二段73巷口紅燈越線被開罰900元。 第三張為晚上8點2分,於中華東路一段與凱旋路口,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裁罰900元。 南市警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檢舉人是透過行車紀錄器提出檢舉,而且分3次檢舉,因轄區不同,第一、二張是後甲派出所告發,第三張是莊敬派出所告發。 邱文亮說,一般違規如屬輕微違規可以勸導,但張姓車主上述3項違規行為並非列為輕微規違的項目,而且屬於不同的違規行為,依法必須要告發。如果同一違規行為在距離6公里內,時間6分鐘內,則只裁罰1次。 邱文亮說,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上述這3個違規並非可勸導的輕微違規,也是一般駕駛人容易犯的違規習慣。如果不會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可提出建議列為輕微違規,即可採取勸導方式處理。 王家貞、洪玉鳳表示,很多人現在都被檢舉達人追著打,苦不堪言。他們並非鼓勵違規,而是有人如果惡意利用法條,遂行私人恩怨,造成被開罰者的怨氣,就非大家所樂見,希望警方能把警力放在闖紅燈和酒駕等重大違規上。 -- -- -- -- -- 千錯萬錯都是檢舉人的錯?自己都沒錯? 千錯萬錯都是政府的錯?自己變成馬路三寶不知道? 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被檢舉人都不用檢討? 台南交通已經夠亂了,乖乖遵守交通規則會怎樣嗎?駕照怎麼考的?人行道到處違規停車,行人不能走、輪椅不能過,併排停車滿坑滿谷毫無政府可言,居然還有這種市議員【王家貞】【洪玉鳳】出來替違規民眾說話!南部議員水準怎麼這樣啊!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台灣人最討厭的就是自己做錯事,然後不會檢討自己的行為,只會怪別人怪警察怪政府,難怪路上一堆三寶一堆違規,台灣人的素質真的真的很差勁,劣根性顯露無疑,整天說羡慕日本人民素養很好,結果自己做錯事怪政府搶錢,可憐可悲可惡!自己有沒有檢討過?自己有沒有反省過?為什麼現代的人第一時間都是先檢討別人?難道自己無法以身作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