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 馬路三寶

各種 規定 的三寶行為

BAZ-7979 2022 【BAZ-7979】1110526   前鎮區三多三路191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26日17點18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91號門口附近,車號BAZ-797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2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BHK-2779 2022 【BHK-2779】1110524   前鎮區武慶一路與崗山東街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24日18點13分,前鎮區武慶一路與崗山東街口附近,車號BHK-277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2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205-MXJ 2022 【205-MXJ】MXJ 逆向行駛,紅燈右轉,不打方向燈。
AWX-1088 2022 【AWX-1088】1110514   前鎮區瑞隆路232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4日18點36分,前鎮區瑞隆路232號門口附近,車號AWX-108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4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VJ-8586 2022 【AVJ-8586】1110513   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3日17點00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車號AVJ-858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3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DD-1609 2022 【ADD-1609】1110509   鳳山區自強一路188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09日07點28分,鳳山區自強一路188號門口附近,車號ADD-160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鳳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該車交通違規,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AJA-5717 2022 【AJA-5717】1110512   前鎮區武慶一路與瑞隆路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2日17點34分,前鎮區武慶一路與瑞隆路口,車號AJA-571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AWR-5306 2022 【AWR-5306】1110511   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1日17點28分,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車號AWR-530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BEY-1736 2022 【BEY-1736】1110511   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5月11日17點28分,前鎮區二聖路67號門口附近,車號BEY-173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5月1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3536-V8 2022 【3536-V8】1110429   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9日14點28分,鳳山區武慶二路172號門口附近,車號3536-V8,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鳳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資料查證後,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2022 酒駕累犯會被公佈姓名及照片!

酒駕新規上路 桃園市公告酒駕累犯姓名、照片 為遏止酒駕行為,酒駕新法已於今年3月31日施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據酒駕新法規定,今天於裁決處官網公告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他們皆是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第1次酒駕,又在今年3月底、4月初第2次(含)以上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符合酒駕新法10年內酒駕累犯須公告之規定。 交裁處指出,配合酒駕新法施行,已於裁決處官網上設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告專區,對於自108年7月1日起算,10年內如又酒駕再犯或酒駕拒測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告揭露駕駛人全名、照片等個人資訊,以抑制酒駕及悲劇發生。 首波公告的酒駕累犯名單有2位,分別在桃園區、中壢區違規酒駕被攔查,都是累犯,裁決處說明,公布名單者都符合新法累犯須公告的規定。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張丞邦表示,醉不上道酒後不開車,勿存憢悻心態, 也呼籲飲酒場所業者,如果發現賓客飲酒後仍要駕車,應主動提醒,協助提供代駕資訊或代叫計程車等服務,以杜絕酒駕情形發生,共同為交通安全盡一份心力。

1758-ZQ 2022 【1758-ZQ】1110421   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1日17點42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39號門口附近,車號1758-ZQ,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4月2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2022 原來國道超車這種距離警方無法判定

4/6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2031900****),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BMG-****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認定與您車輛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似嫌率斷,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您於111年04月08日致本局首長信箱(案件編號DM-2022040800****號)留言意見辦理事,答復如下: 1.有關您對本大隊查處違規檢舉(案號:RV-2022031900****)交通違規提出疑義1案,本案再經檢視您所提供影像,惟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尚請諒查。 2.另查有關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匝道超車及跨越槽化線區行駛等違規情事,本大隊長期以來均積極要求執勤同仁加強取締重大惡性違規,並列為重點督導項目,持續執行是項等違規取締工作。 3.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2022 台中女騎士雙載遭計程車撞 雙方疑闖紅燈違規左轉釀禍

【記者林明佑/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平昌里文心路與興安路口,27日晚上8時許發生一起車禍,20歲黃姓女騎士,後座搭載19歲詹姓女子,遭到47歲郭姓男駕駛計程車撞上,造成黃女騎士及乘客詹女受傷送醫,警方到場酒測雙方均無酒精反應,初步調查雙方都未依交通號誌規定搶先行駛所造成,至於詳細肇事歸屬還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彰化人彰化事 #交通號誌 #車禍 #闖紅燈

0806-XP 2022 【0806-XP】1110423   鳳山區五甲三路148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4月23日17點54分,鳳山區五甲三路148號門口附近,車號0806-XP,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鳳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鳳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該車交通違規,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BJK-5313 2022 【BJK-5313】1110330   前鎮區三多三路187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3月30日17點16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87號門口附近,車號BJK-531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03月30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2022 保障機車騎士生命安全 張麗善:機車駕訓補助加碼無上限

交通部今年補助雲林縣450個機車駕駛訓練名額,為鼓勵民眾參與機車駕訓班,增進防衛駕駛、安全駕駛觀念,雲林縣長張麗善今(6)日宣布,雲林縣政府無上限加碼補助駕訓費用,補助金額比照中央每人1300元,凡設籍雲林縣或在雲林就讀的學生都可申請,希望民眾在騎機車前都能接受完整機車駕駛訓練,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縣長張麗善指出,為降低縣內交通事故,本縣道安會報各工作小組皆將「路口、交通安全」各種作為列為例行性勤務加以推動,培養駕駛人及行人應有「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觀念;惟經統計雲林縣110年之交通事故資料,A1類死亡交通事故計有153人,其中機車騎士死亡98人,占整體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約64%;再分析機車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前3名為未依規定讓車(33.8%)、未注意車前狀況(26.7%)、左轉彎未依規定(14.5%)。 張麗善表示,縣府除針對機車交通事故原因加強宣導外,也希望每位鄉親在騎車上路前,都能接受嚴謹的駕駛訓練,因此縣府配合交通部機車駕訓補助計畫,在交通部提供雲林縣的450位名額之外,無上限加碼補助民眾報名機車駕訓班,無論是設籍雲林的鄉親或在雲林就讀高中以上學校的外縣市孩子都可以享有補助,補助金額比照中央每名1300元,希望家長重視孩子的交通安全,讓孩子考到駕照再騎車上路。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組長徐台生指出,依據交通大學追蹤研究統計資料顯示,經過駕訓班訓練考領駕照的機車駕駛人,相較未受訓者,違規風險可減少32%,肇事風險減少20%,顯現出機車駕訓對於增加駕駛人的交通安全觀念、技巧確有其成效,去年交通部推出駕訓補助申請相當踴躍,效果也很好,今年交通部將補助名額倍增為2萬名,希望各縣市的機車騎士尤其是年輕族群的交通事故能持續往下降。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長黃萬益表示,今年交通部的駕訓精進方案,由各地方監理所擔任平台,協助媒合學校及駕訓班,希望儘可能讓孩子在學校進行學科訓練,並由駕訓班以專車接送學生做術科訓練,有效降低學子在尚未取得駕照前的交通風險;感謝雲林縣府提供無上限的名額,嘉惠雲林縣的縣民及在雲林求學的學子,這對推動雲林交通安全會有非常大的助益。 工務處長汪令堯補充說明,雲林縣境內本次配合的駕訓班有「東泰駕訓班」、「永慶駕訓班」,設籍雲林縣之居民或是在雲林縣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學生,至前述兩家駕訓班參加普通重型機車班訓練,並於111年12月31日前考取駕照,除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名額之外,雲林縣加碼補助無上限;訓練課程時數共16個小時,除術科實地教學,模擬實際上路後道路實境,增加學員安全駕駛的觀念及實際上路技能,亦包含6小時學科課程(含汽車構造、交通法規及駕駛道德各2小時),讓民眾能在騎車上路前,獲得最完善的交通安全觀念,保障行車安全。 針對補助內容若有任何疑問,可至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網站查詢或洽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及雲林縣政府工務處詢問。 此外,雲林縣政府為降低酒後駕車而致交通事故,除持續宣導「酒後不開車」以及警察執法單位加強路邊攔檢勤務外,111年2月25日公布縣內九家提供酒後代駕計程車業者服務專線,秉持「酒駕零容忍 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觀念,宣導「指定駕駛」、「代客駕駛」,並督促酒店、KTV及餐廳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叫車服務,共同保障大眾用路安全。 今日機車駕訓補助宣導記者會,包括縣長張麗善、交通部道安委員會組長徐台生、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長黃萬益、雲林監理站吳孟峰站長、縣議員賴淑娞、陳俊龍、周秀月及縣內多所學校校長等人出席,鼓勵民眾踴躍參與機車駕駛訓練,共同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AWB-8220 2022 【AWB-8220】1110304   前鎮區三多三路155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3月04日15點25分,前鎮區三多三路155號門口附近,車號AWB-8220,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3月5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AYC-1791 2022 【AYC-1791】1110304   前鎮區三多二路439號門口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3月04日15點28分,前鎮區三多二路439號門口附近,車號AYC-179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年3月5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BDT-1551 2022 【BDT-1551】1110210   鼓山區中華一路316之3號附近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2月10日11點45分,鼓山區中華一路316之3號門口附近,車號BDT-155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來信反應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鼓山分局處理,茲答復如下: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鼓山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該車交通違規,以該車輛違規屬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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