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 - 馬路三寶
各種 國道 的三寶行為
很急嘛?沒惹到你這樣剪我車道幹嘛?不過要稱讚你一下技術不錯,居然沒壓到槽化線,不然要可再多開一張罰單貢獻國庫,可惜了! ---------------------------------------------------------------------------------------------------------------------------------- 五楊高架路段,南下52K機場系統交流道 2017/02/17 08:35 計程車號:TAF-510,於五楊高架路段,南下52K機場系統交流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強行變換車道並插入行駛中車輛之車道前,危險駕駛. 先生\小姐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交通組承辦人查處,該車違規行為屬實,本大隊已責由所屬依法製單舉發。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交通組 警員xxx 聯絡電話:02-29099136分機xxx
行駛國道千萬不要犯以下錯誤。國道三隊今天公布3段影片,駕駛分別因超車再急煞,以及對前車狂打閃燈逼讓道,國道警方強調,惡意逼車除吃罰單之外,恐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 影片中有一段去年11月12 日下午4點多,洪姓男子駕小貨車東行經過八卦山隧道時,疑先與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有行車糾紛,洪男竟在隧道內超車並踩煞車急停逼車,事後被檢舉。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洪男去年12月底到案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6千至2萬4千元罰鍰,此外並扣牌3個月,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此外,一部帆布公司大貨車,今年1月13日傍晚6點多行經國道一號南下約209公里處及今年1月16日周女名下自小客行經國道一號北上197公里處,都有連續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行為,國警開罰可處3千至6千元罰鍰。 但前方有烏龜車,難道不能閃燈示意嗎?賴協駿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1月也已取締1件。建議民眾若有裝設行車紀錄器,面對惡意逼車可向國道警方提出檢舉。 不過國道員警也私下坦言,面對烏龜車若未避讓,現在行車紀錄器雖可錄影,但在無法證明車速緩慢的情況下,後方車輛若持續閃燈確實比較吃虧,但依法連續閃大燈就是違規,只能依法取締。
屏東42歲林女駕駛1部車齡10年的保時捷到高雄,因路況不熟,逆向開匝道上國道10號,迎面與1部貨車對撞,貨車司機沒料到竟會遇上馬路「三寶」,顯得錯愕不已,警方在現場找到安毒,事後又從林女身上起出海洛因,全案已朝毒品方向偵辦。 車禍發生在今晨0時39分,林女開車載著3名友人訪友,從大中二路匝道逆向開上國10,約開50公尺與卓姓男子(25歲)的貨車對撞,所幸雙方車速不快,僅有車頭毀損,未有人員傷亡。卓男說,他是載蔬菜到果菜市場,看到林女開上來,根本來不及閃避。 車禍發生後,林女車內2名男子落跑,僅柴姓男子(23歲)留在現場,警方處理時,還有名女子逆向開車上匝道,讓警方相當傻眼,警方處理告一段落,動手移置車輛,意外在地面發現1包裝有6.8公克安毒,隨後又在車內查獲安毒吸食器。 林女當下臉色鐵青,供稱與另2男子認識不久,不知道有毒品,還說「如果知道的話,我還會載他們嗎?幹嘛自己惹這個麻煩?」,儘管林女自認倒楣,但警方回到警所,又在林女身上查獲0.2公克海洛因及35顆不明藥丸。 警方說,林女自稱待業中,不過林女有持毒被逮紀錄,另身上還有毒品,不排除是進行毒品交易,目前正全力追查另2名男子到案,釐清真相。(楊適吾、湯寶隆/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