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 - 馬路三寶
各種 相 的三寶行為
【記者廖銘瑞/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與水管路口昨(27)日22時5分發生騎士闖紅燈造成的車禍,因其中一方車禍事故發生後機車在路口旋轉導致後方機車閃避不及遭到潑及,現場傷者分別由119人員送往健仁醫院及高雄榮總,現場受傷三人目前僅多處擦傷、未有生命危險,經楠梓交通分隊到場測繪並對駕駛進行酒測,三方駕駛皆無飲酒,全案肇事責任部分楠梓分局已將相關資料交由高雄市交通大隊審核小組分析研判。 車禍初步審視為其中一方騎士搶快闖紅燈造成車禍發生,因後方汽車行車紀錄器將車禍過程PO至YOUTUBE,目前警方已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車禍過程。 楠梓分局提醒,民眾駕駛車輛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保持安全車距、路口減速慢行、遵守號誌標線,同時警方也會針對闖紅燈等交通重大違規予以嚴正執法,以保護用路人安全。 圖:機車闖紅燈發生車禍現場。(楠梓分局)
大安區信義路四段與安和路一段(安和路一段往二段的方向,準備左轉信義路) --違規事實:其他(TDF-3759安和路一段要左轉信義路,未依規定走左轉車道左轉並且沒打方向燈!兩項違規! 轉向信義路四段後變換車道又不打方向燈,再一項違規!) TDF-3759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109010467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需補正相關資料(採證時車輛已先行進入路口,違規前態樣不明確 安和路左轉信義路左轉的車道往前,我車頭左側的白色虛線就是左轉車道出去的延伸,而那台計程車從直行車道,從我右側過來直接強行左轉,這樣叫做不違規,幸好我左轉信義路不是要走右側的車道,不然就撞上了,那我以後也可以不用走左轉車道傻傻的等著左轉,直接走直行車道等左轉燈一亮直接強行左轉,硬切左轉車道的車頭比快就行了,方向燈也不用打,這樣不違規因為你先行進入路口,比快就行!
01:23 三寶切線*2 01:53 一直抖動 03:16 CBR250RR 07:02 下班 07:44 兩個認識的在路上不知道幹嗎 09:08 紅線停車-連續兩個月都遇到 09:38 這台白車一路逼近 12:17 銀車 12:35右切逼車 18:44 臨時停車,車主就是那兩位左邊直接過馬路的人 20:11 黑色賓士被跨線逆向三寶嚇到,然後三寶就移路逆向闖紅燈了 20:50 三寶逆向 22:09 再次出門 24:00 切線沒打方向燈 28:07 一排汽車左轉進機車道後,就靠右,一堆機車在右邊過不去左邊 29:46 飯館外送跟一般民眾車禍 30:17 這支照相一定要說一下,超速、闖紅燈都會拍,影片後面-高雄民族路河堤分館附近 30:28 可能會想說這司機真乖,結果三寶代步車上馬路卡線 30:39 黃色GSX-125 37:56 右轉專用道直行 39:26 回家 40:07 熊貓闖紅燈 41:30 我也闖紅燈了 41:35 騎在右轉專用道,我要抱怨一下,姊姊你卡在右邊我進不去啊 49:19 我才在想為什麼右側一直轉頭,49:23 三寶阿罵就靠過來了
我們今日從桃園復興鄉進入拉拉山神木區朝聖之後再沿北橫公路往宜蘭前進,過了省道台7線77K處是熱門打卡景點,我們原先是只想在車上拍照而已,後來發現轉彎處寬敞,可以看見前後來車動向,這才把車子停在前後來車都可看見的地方貼邊停放後,快速下車請剛好在路邊打卡的機車騎士幫我們拍照留念,正要離去時又遇另一騎士停下安慰我們說放心拍照吧,後方堵住了,原來方才轉彎處一呼嘯而過的水泥車和一小客車狹路相逢,動彈不得了,上車後老公正感慨有一群超過我們的機車騎士怎麼沒有在此拍照?沒想到下一秒在下個彎道就看到車禍現場,正是超我們的年輕騎士,但倒地的是銀髮中老年的騎士,我的視線被圍在中間的一大群騎士完全擋住,行車紀錄器也沒錄到,我原以為是年輕人其中一員轉彎摔倒,但老公的位置看得比較清楚,他說好像是對撞,無論如何今天沿途就遇見兩處車禍都在彎道,特以此影片給大家警惕,行經北橫不是自己小心就好,還要提防轉彎處看不見的逆向違規車啊!尤其是機車一定要加裝行車紀錄器萬一有狀況可以釐清肇事責任。
先聲明,我不是2487YU,我也不是檢舉達人 ಥ⌣ಥ 這次剛好看到粉絲團「翻轉國道交通違規」有在團購行車記錄器,就藉機把用了四年的行車記錄器換掉,DOD的畫質果然不錯。而至於實際拍攝畫面因為檔案被壓縮導致畫面不優,就請搜尋一下他人實際拍攝的成果吧。 優點:光圈F1.4 ISO12800、4K畫質、測速照相功能 缺點:WIFI傳輸慢、WIFI連線穩定度、APP介面陽春 ------------------------------ 【翻轉國道交通違規粉絲團】 FB:https://reurl.cc/gW1Aap (短網址) 一起為台灣的交通環境盡一份心力 【DOD FS520+官方介紹】 官網:https://tw.dod-tec.com/category/carcam/products/FS520+ ------------------------------ 【搜尋】 #檢舉達人 #2487YU #前後行車記錄器 #DOD #吳公什麼 #Wu愛亂買 ------------------------------ 拍攝器材:Sony a7c | Gopro hero 7 black 收音器材:Rode Video Micro 剪輯軟體:Final Cut Pro ------------------------------ ♫Music By♫ ●Joakim Karud - Say Good Night ●Song - https://youtu.be/IrDIF6LzpiY ●Support Joakim Karud - http://smarturl.it/joakimkarud ------------------------------ ♫Music By♫ ●Song: Nekzlo - Family (Vlog No Copyright Music) ●Music promoted by Vlog No Copyright Music. ●Video Link: https://youtu.be/IRLX9MzirfM ------------------------------ ♫Music By♫ ●Song: Epic Hip Hop Trailer by Infraction [No Copyright Music]
記者莫俊傑/臺中市報導 疫情嚴峻期間治安不打烊,霧峰分局日前發生詐欺面交案,歹徒食髓知味於110年7月9日上午11時許再次詐騙被害人,警方與被害人聯手逮捕年約21歲潘姓男子及年約19歲湯姓男子等2名車手。 詐騙集團先於110年7月8日成功在霧峰區面交取款一次後,食髓知味,又在7月9日上午11時再次前往被騙呂姓老翁家中取款;幸而老翁機警發覺配合警方實施誘捕,在老翁與詐騙集團聯絡後,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及萬豐派出所員警聯合布網,經車手面交取款得逞後就搭乘計程車離開,在警方密切監控於霧峰區中正路79巷口攔查圍捕查獲,不到10分鐘就被警方逮捕到案。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表示,民眾如接獲疑似詐騙電話一定要謹記「一聽、二掛、三求證」步驟,若遇到疑似詐騙情形,應即撥打反詐騙專線「165」或「110」,尋求協助避免陷入詐騙陷阱,多一分警覺,少一分損失,另防疫期間還是要提高警覺,防範歹徒趁疫情嚴重時期犯案,同時呼籲大家,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民眾應減少非必要的外出及活動,出門務必戴好口罩,並且勤洗手與消毒、做好手部清潔,以及落實實聯制等相關規定,若發現相關違規情事,警方將當場蒐證移請主管機關裁罰。
記者莫俊傑/臺中市報導 疫情嚴峻期間治安不打烊,霧峰分局日前發生詐欺面交案,歹徒食髓知味於110年7月9日上午11時許再次詐騙被害人,警方與被害人聯手逮捕年約21歲潘姓男子及年約19歲湯姓男子等2名車手。 詐騙集團先於110年7月8日成功在霧峰區面交取款一次後,食髓知味,又在7月9日上午11時再次前往被騙呂姓老翁家中取款;幸而老翁機警發覺配合警方實施誘捕,在老翁與詐騙集團聯絡後,霧峰分局內新派出所及萬豐派出所員警聯合布網,經車手面交取款得逞後就搭乘計程車離開,在警方密切監控於霧峰區中正路79巷口攔查圍捕查獲,不到10分鐘就被警方逮捕到案。 霧峰分局長陳家銘表示,民眾如接獲疑似詐騙電話一定要謹記「一聽、二掛、三求證」步驟,若遇到疑似詐騙情形,應即撥打反詐騙專線「165」或「110」,尋求協助避免陷入詐騙陷阱,多一分警覺,少一分損失,另防疫期間還是要提高警覺,防範歹徒趁疫情嚴重時期犯案,同時呼籲大家,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民眾應減少非必要的外出及活動,出門務必戴好口罩,並且勤洗手與消毒、做好手部清潔,以及落實實聯制等相關規定,若發現相關違規情事,警方將當場蒐證移請主管機關裁罰。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內埔警分局龍泉所員警,近日屢接獲民眾報案,龍泉所轄內的大旺路土地公廟榕樹下常有民眾不將口罩戴好,聚集聊天,該所每次派員前往查處時,在場約5至6名民眾,紛紛將口罩從下巴拉回臉上,還向警方佯稱都有戴好口罩,沒有違反室外10人以上聚會之規定,警方勸導應減少外出戴好口罩,在場者均允諾遵守,但每當警方離開現場,這群民眾卻又故態復萌,將口罩拉下,飲酒談天,讓警方多次前往查處,疲於奔命。 時值屏東遭逢Delta病毒入侵,疫情嚴峻之際,該所所長黃明宏為有效全力防堵社區防疫破口,利用巡邏勤務期間,加強訪查轄內屢遭民眾檢舉的地址,並以行車影像紀錄器及蒐證器材,強化蒐證作為,果真發現該處有6人自行購買酒類飲品,前往樹下談天暢飲,而其中4人未戴口罩。警方一下車,在場人見狀均如同以往,不疾不徐的把口罩戴好,並稱在室外沒有超過10人,未違反規定等辯詞,然而,當該所員警告知已蒐集在場人未戴口罩的影像時,在場人百口莫辯,內埔警除再次告知非必要勿群聚,並將違規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舉發,函請縣府衛生局裁罰。 分局長蔡耀順表示,目前疫情尚未解除三級警戒,民眾應嚴守相關規範,減少非必要的外出與群聚,病毒於無形,切勿存有僥倖心態,更不應視防疫規定如無物,以身試法。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