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馬路三寶
各種 新聞 的三寶行為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馬路如虎口,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人都知曉的基本常識,但少部分民眾為了搶快,總會冒險闖紅燈、穿越馬路等,不僅違規又危險。為了要杜絕這些亂象,大陸街頭推出「紅燈自動拉繩系統」,以阻擋想擅闖紅燈的行人。 ▲武漢推出「紅燈自動拉繩系統」,防止行人闖紅燈。(圖/翻攝自《中新網》) 據《中新網》報導,近日大陸武漢的十字路口出現一款「紅燈自動拉繩系統」,該系統外型如同巨大門框,紅燈時會有紅色拉繩放下,以阻擋行人通行,同時還會有語音播報,提醒行人禁止通行,綠燈亮時拉繩才會升起放行。除此,門框上還有液晶螢幕顯示「小心過馬路」、「注意左右車輛」、「不闖紅燈,做文明武漢市民」等標語,提醒民眾該遵守 please like and subscribe here:https://goo.gl/AZmA2Z
台中蔡姓一家親友共組老人團,今天租用七人座休旅車,並由男子周進隆駕駛,前往宜蘭遊玩。中午12時許,該車行經宜蘭頭城大里天公廟時,疑違規雙黃線迴轉,左側車身被疾駛而來的砂石車迎面撞上,包括駕駛在內的6人受困車內,周姓駕駛被救出時,一度沒有生命徵象,經搶救無效,另5名乘客傷勢較輕。林姓砂石車司機說,當地是彎道,看到休旅車違規雙黃線迴轉時要煞車已來不及,警方已著手釐清肇責。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指出,中午12時40分許,在宜蘭縣頭城鎮濱海路七段大里天公廟前,傳出砂石車與休旅車車禍,休旅車6人受困車內,緊急派遣大里、頭城、特種、宜蘭及員山等分隊人車前往搶救。 整台銀銀色休旅車左側車身被砂石車車頭撞凹,擋風玻璃破裂,安全氣囊破裂,駕駛座內血跡斑斑,現場零件四散。 消防局說,休旅車上3男3女共六人一度受困,救護人員以破壞工具破壞車體後,於下午1時30分許把6人全數救出並分送杏和、陽大、羅東聖母及羅東博愛等醫院救治。 其中60歲周姓駕駛於撞擊時首當其衝,被警消救出時,已無生命徵象,經緊急送往礁溪杏和醫院搶救後恢復心跳,昏迷指數回升到6,但因左手鎖骨、左肋骨斷裂,瞳孔放大,傷勢嚴重,轉送羅東聖母醫院時又失去生命徵象,醫院搶救後,在下午3時33分宣告不治。 砂石車林姓司機(35歲)受訪時表示,案發時他正載著砂石從宜蘭走台2線濱海公路準備前往台北,行經頭城大里天公廟前,因該處先是上坡彎道,並未看到該車,經過彎道後隨即下坡,就看到銀色休旅車違規雙黃線迴轉,他當時閃車並急踩煞車已來不及就直接撞上。 據了解,被救出的5人是來自台中等地的一家親友,今天相約租休旅車到宜蘭遊玩,上午走台2線濱海公路從台北一路南下,近午時分在頭城大里天公廟拜拜,結束後,一行人準備驅車準備前往宜蘭,才剛發車沒多久,就在天公廟附近迴轉遭砂石車撞上。 坐在休旅車乘客座的賴姓婦人(58歲)被救出後不斷喊痛,經送醫檢查胸背膝多處挫傷;另名乘客蔡姓老翁(61歲)顏面骨折、頭頸挫傷,多處開放性傷口;蔡姓婦人(64歲)則是肋骨骨折,氣、血胸,鎖骨骨折,腦部輕微出血;林蔡姓婦人(58歲)則有肋骨骨折頭部5公分撕裂傷,另名林姓老翁(63歲)左肋骨骨折、血胸,送加護病房觀察,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經檢視行車記錄器後初判,銀色休旅車違規雙黃線迴轉為肇事主因,至於砂石車是否超載,警方會進行過磅,另外也針對砂石車駕駛及休旅車乘客製作筆錄釐清案情。
BMW740i大戰TOYOTA(豐田)ALTIS!台中市龍井區東海夜市內前晚發生行車糾紛,暱稱「大七」的BMW740i被豐田ALTIS擋路,大七駕駛按了一聲喇叭,引來ALTIS車主不爽,駕駛及乘客共四人持棍棒怒砸大七,大七轎車駕駛為保護車內妻小,倒車衝撞ALTIS四次,原先惡狠狠的ALTIS轎車駕駛及三名乘客嚇得躲進附近店家。結果ALTIS車頭嚴重受損,大七只有後保險桿有點脫落,現場監視器畫面被po網後,引發熱議。 警方調查,室內裝修工程公司負責人郭姓男子(四十歲)昨晚七時許,駕駛車齡十八年的BMW740i載妻子及五歲兒子,返家途經東海夜市內的新興路時,見前方彭姓男子(二十二歲)駕駛一年多車齡的豐田ALTIS,在一家披薩店前違規併排停在快車道上,影響他的車子前進,於是按了一聲喇叭,在披薩店內的彭男及車上的王姓(二十三歲)、游姓(十八歲)、羅姓(十七歲)男子衝出來,拿棍棒衝向大七猛砸,將前後擋風玻璃砸碎。 衝突現場有民眾錄影上傳《爆料公社》等臉書社團後,引起網友熱議並留言:「第一次覺得去撞別人車很帥,霸氣的老爸」,還有網友封為「東海連恩尼遜」、「東海傑森史塔森」。 郭男昨晚接獲《蘋果》電話詢問當時心境,一度說:「我只是想保護……」但又改口:「我已經請律師,不要講了!」即掛斷電話。郭父受訪時說,兒子脾氣雖較暴躁,但不會主動惹事,「一定是對方太超過,兒子為保護妻兒才會暴怒衝撞。」 警方並表示,彭男綽號「彭彭」,有詐欺前科,在檳榔攤工作,去年四月曾因亂說話、愛嗆聲、拿東西不還,被網友肉搜,車內另三人背景不詳,僅知是彭的友人。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說,發生行車糾紛若當下有安全之虞,可先離開報警,出示行車記錄器等證據爭取權益,除非真的無法脫身或有立即性危險,勿貿然衝撞對方,以免觸法,若激怒對方,還可能造成自己與車內乘客更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