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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 」 的三寶行為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在竹南鎮街頭,3分鐘內因逆向行駛等違規,警方連開7張罰單,第8張罰單拒絕酒測,經強制抽血鑑驗,酒精濃度超標又遭法辦,他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及一罪不二罰,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鍾男今年3月27日深夜11點26分在竹南鎮違規逆向行駛,遇員警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3分鐘過程未使用方向燈轉彎等,警方舉發7項交通違規,3月27日深夜11點47分攔查到鍾男,又拒絕酒測,再開1張罰單,前後8張裁罰19萬5700元,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認定屬實。 最後1張拒酒測罰單,員警告知鍾男權利,鍾男表明拒測,隨員警回派出所,警方相關測試觀察紀錄表均不合格,報請檢察官並獲同意,強制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換算呼氣酒精度值每公升0. 4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程序並無不合。 鍾男不服8張罰單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受到警方驚嚇、逼車追逐影響,才無法正常騎車,並非故意違規,警方短短3分鐘連續開出7張交通違規罰單,違反比例原則,且事實上他也酒測了,一罪不二罰,訴請撤銷原處分。 法官調查,警員依法攔查鍾男機車,且已鳴笛示意,後續警員按鳴喇叭,以麥克風、擴音器要求靠邊停車,鍾男均未停車,分別有逆向、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等違規,雖相隔時間不久,社會一般第三者依自然觀察,可明確區隔數個行為,且危害不同用路人安全,自應分別處罰。 此外,鍾男因拒絕酒測的處罰,與酒後騎車經警報請檢察官核發強制鑑驗許可書,而接受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測得結果酒駕超標所犯公共危險罪,所受處罰不同,違規態樣迥異,違背法律規定也不相同,保護法益有別,不適用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違規,警方一共開了8張罰單,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一、日期/地點/時間: 1. 2020/12/22 2. 彰化市自強路墨爾漢堡前 3. 07:35 A.M. 二、(疑似) 違規車: 白車( 0:42,BCY-8311) 三、可能違規事項: 1. 並排停車占用道路( 0:42) (07:35'51) (店家自附停車場,白車駕駛若為入店用餐,上述行為得以規避) 2. 開車門「腳先伸出」(0:43) (07:35'53) 未先完整探頭察看 幾近擦撞直行後車(拍攝者) 影響拍攝者行車路線,導致拍攝者車頭瞬間扭動(0:43~0:45) 間接影響拍攝者行車安全及整體道路安全 四、備註: 1. 拍攝者事發當下遭影響行車安全,受驚嚇印象不清 2. 事後情緒平復,為了釐清遭遇,調出並保存此影片以做存證 (敬告: 此影片純紀錄,請勿在Youtube對畫面內任何人事物做出網路攻擊)
居家隔離真的不能亂跑!高雄兩名男子,坐著防疫計程車要前往防疫旅館,但兩人一下了車,卻走入超商,就算司機再三勸阻都沒用,這下兩人連防疫旅館都不能住了,隔天就被送入集中檢疫所,並各吃上十萬元罰單! 居家隔離別亂跑!兩名年輕男子,從計程車下來,一派輕鬆,悠閒的走往鏡頭外的超商購物,但七分鐘過去,警方來將兩人請回防疫旅館,因為他們正在檢疫隔離! 高市疾管處長 何惠彬:「兩人跟防疫計程車司機說明,他們想要到便利商店逛逛,當時防疫計程車司機再三勸阻。」 這兩人到過柬埔寨,返台後居家隔離,但住家不符規範,得前往防疫旅館,但途中,一下了防疫計程車,兩人不顧司機勸阻前往超商,司機只好通報警方,隔天他們不但得住進集中檢疫所,更各吞了十萬罰單! 高市疾管處長 何惠彬:「未經同意 逕自前往便利商店,已經構成居家檢疫違規態樣。」 因為防疫計程車,屬於防疫團隊,像這位司機,一天至少要接五次個案,常遇到各種需求, 防疫計程車司機 張先生:「在關了14天隔離時間,他們有些會想要去外面看看風景,有些會想要我們幫他買飲料,或是買晚餐。」 穿了隔離衣的司機,不能代買物品,也不能任意繞路,個案違規,還得通報,也因為有司機的堅持,才能讓防疫網,滴水不露! 高雄報導:陳怡臻 王昭中。
虎尾科大畢業生陳姓男子,昨晚騎機車載仍在學的同系學妹蔡姓女友,於高雄前鎮區凱旋四路遭到後方轎車撞飛,根據行車紀錄器影像,當時機車已往左切至快車道,轎車來不及閃,直接撞上機車左側,機車當場噴飛在地面磨擦出火花。 由於陳姓男子父親疑透過友人在通訊軟體的限時動態,轉述「應該不是違規兩段式左轉」,兒子騎到T字路口停下來、但靠近在外側快車道,剛一回頭往後看,後面來車就高速撞飛他們,該汽車車速明顯超速、非常快。前鎮警分局副分局長黃元民下午表示,發生的地點是在凱旋四路的快車道上,轎車右前車頭與機車左側車身碰撞,肇事原因要依相關鑑定做認定。 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轎車行駛於內側快車道,沿凱旋四路往西、靠近瑞田街口時,機車從慢車道往左切,跨越1個快車道後,在內側快車道處,遭轎車撞上。 據指,轎車駕駛林姓男子供稱,當下趕時間,車速約70、80公里,檢警懷疑他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檢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命令交保10萬元;林下午被移送雄檢,對於媒體追問是否機車未兩段式左轉、他有無超速,均閉口不答。依規定,案發的凱旋四路該段速限為60公里。 檢警查出,陳姓男子昨晚6點半許騎機車載蔡女,沿前鎮區凱旋四路往西,行經瑞田街口時,當時燈號為綠燈,疑要左轉但沒在待轉格,後方馬自達轎車閃避不及擦撞,導致陳、蔡女噴飛倒地,消防人員趕抵時已無生命跡象,分別送醫仍不治,而雙方都無酒駕。 據了解,陳姓男子為高雄人,蔡女家在南投,兩人為同校、同系相差1屆,陳已畢業、蔡女仍在學,此次來高雄為替陳的祖母慶生,不料發生意外。 轎車昨晚行經凱旋四路,到瑞田街口,撞上前方的機車。記者林伯驊/翻攝 陳姓男子騎機車載女友當時往左切到快車道。記者林伯驊/翻攝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虎尾科大畢業生陳姓男子,昨晚騎機車載仍在學的同系學妹蔡姓女友,於高雄前鎮區凱旋四路遭到後方轎車撞飛,根據行車紀錄器影像,當時機車已往左切至快車道,轎車來不及閃,直接撞上機車左側,機車當場噴飛在地面磨擦出火花。 由於陳姓男子父親疑透過友人在通訊軟體的限時動態,轉述「應該不是違規兩段式左轉」,兒子騎到T字路口停下來、但靠近在外側快車道,剛一回頭往後看,後面來車就高速撞飛他們,該汽車車速明顯超速、非常快。前鎮警分局副分局長黃元民下午表示,發生的地點是在凱旋四路的快車道上,轎車右前車頭與機車左側車身碰撞,肇事原因要依相關鑑定做認定。 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轎車行駛於內側快車道,沿凱旋四路往西、靠近瑞田街口時,機車從慢車道往左切,跨越1個快車道後,在內側快車道處,遭轎車撞上。 據指,轎車駕駛林姓男子供稱,當下趕時間,車速約70、80公里,檢警懷疑他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檢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命令交保10萬元;林下午被移送雄檢,對於媒體追問是否機車未兩段式左轉、他有無超速,均閉口不答。 檢警查出,陳姓男子昨晚6點半許騎機車載蔡女,沿前鎮區凱旋四路往西,行經瑞田街口時,當時燈號為綠燈,疑要左轉但沒在待轉格,後方馬自達轎車閃避不及擦撞,導致陳、蔡女噴飛倒地,消防人員趕抵時已無生命跡象,分別送醫仍不治,而雙方都無酒駕。 據了解,陳姓男子為高雄人,蔡女家在南投,兩人為同校、同系相差1屆,陳已畢業、蔡女仍在學,此次來高雄為替陳的祖母慶生,不料發生意外。 轎車昨晚行經凱旋四路,到瑞田街口,撞上前方的機車。記者林伯驊/翻攝 陳姓男子騎機車載女友當時往左切到快車道。記者林伯驊/翻攝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好心沒好報!12月8日下午,廣東東莞一位計程車司機載到一家四口,其中有一個剛剛幾個月大的小嬰兒。路途中嬰兒突然昏迷。家長連忙要求司機開往醫院,司機看情況緊急,連闖了3個紅燈。事後司機因為違規被開罰單,連駕照都差點被吊銷,他希望嬰兒家長為自己作證向警方申訴,沒想到家屬卻拒絕了,甚至說:「你闖紅燈跟我沒關係!」 ▼這位計程車司機表示,當時距離醫院有點遠,路上車流量也很多,因為事態緊急,所以他加快速度,連闖了3個紅燈,最終在7分鐘內將嬰兒送到醫院。因為這次違規,司機需要繳納600元人民幣(約2500元新台幣),並被吊銷駕照重考。他向警方說明當天的情況,警方告知他,只要提供醫院和嬰兒家屬的相關證明就能消除紀錄。 ▼司機聯絡上嬰兒家長後,對方竟然拒絕幫忙作證,甚至說:「你闖紅燈跟我沒關係,誰叫你闖的去找誰,剩下要怎麼搞我就不管了!」司機再撥電話過去,對方卻直接拒接。 ▼最後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和醫院證明,證實這名司機確實是因為救人才闖紅燈,所以取消了他的所有處罰。 //www.youtube.com/embed/RbTjiDoblac?rel=0&cc_load_policy=1 計程車司機表示,雖然嬰兒家長的做法讓他很心寒,但因為救了嬰兒還是覺得很值得。以後如果遇到類似的事,他還會幫忙。網友們看到後紛紛表示這家長實在太缺德,也祝福司機好心會有好報。只是單純幫司機作證而已,家屬竟拒絕出面,這未免太不懂感恩了!
彰化市葉姓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國道 1 號中山高台中路段,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也未保持安全的車距,遭「檢舉魔人」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向警方檢舉,遭警方 3 分鐘內連開 4 張罰單,其中有 3 張都在同一時間,4 張罰單罰鍰共 1 萬 2000 元,一口氣收到 4 張罰單,葉男看了傻眼,直呼警方缺業績、搶錢搶過頭,他將申訴釐清事實。 1次同時接到 4 張交通違規罰單,罰鍰 1 萬 2000 元,當事人自我調侃用 1 萬元現金紓困金還賠不夠。(圖當事人提供)(記者張聰秋攝) 葉男向媒體投訴指出,4 張罰單各是在今年 3 月 2 日上午 7 點 52 分到 55 分間,發生地段都在國道 1 號北向 179.7 公裡到 174.4 公裡間,第 1 張是 52 分在 179.7 公裡被開出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不當,第 2 張到第 4 張都在 55 分,但違規地點分別在 175 公裡、174.8 公裡、174.4 公裡,也就是說 5.3 公裡的距離連開 4 張罰單。 葉男說,4 張罰單 1 萬 2000 元,用公裡數換算等於 1 公裡「通行費」索價 2200 多元,太不合情理,他接受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違規而受罰,但無法認同一罪多罰,1 萬 2000 元罰鍰用目前政府發放 1 萬元現金紓困金都不夠賠啊! 對此,國道三隊交通組長張弘傑指出,現有法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執行,認定上採取不同多次的不同行為裁罰,也就是說,同一個行為但不同地點違規多次,還是依次數開罰,申訴是當事人的權利,警方接獲申訴照樣會受理,並逐一釐清違規和裁罰的依據。 對同一時間連開多張罰單,多數民眾覺得離譜,直覺刁難又擾民,但也有民眾認為,駕駛人違規行為好比「蛇行」開車,不打方向燈還沒安全車距,嚴重侵犯後方車輛的行駛路權,連續罰是提醒駕駛人別再「蛇行」上路,害人又害己。
去年今日,港人抗暴之戰白熱化,多間大學爆發警民對峙。其中,中大與理大警暴最嚴重。隨後大學陸續停課,至今年初武漢肺炎襲港,校方趁機清洗太平地,塗鴉、文宣及所有抗爭痕迹幾乎絕迹。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大學再現暗湧,特首林鄭月娥揚言,大學須落實國安教育,又警告若大學無力落實國安法要求,需由執法機關處理。臨近中大保衞戰與理大圍城事件一周年,理大宣佈禁止訪客進入,中大亦出手干預學生會舉辦的紀念活動;城大也修訂了紀律守則和學術誠信守則,對學生違規處分「加辣」。本報記者走訪10間大專院校,記錄校園保安現況,探視一年過後,大學還剩下多少表達自由。 中大正門的民主女神像,頸上至今仍掛住一個豬嘴(防毒面罩),提醒學生去年11月中大遭警方狂射逾千枚催淚彈。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說,雕像之前還給戴了頭盔,掛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牌子,他估計可能因為風吹雨打、或者已被學校移除。 去年11月12日,示威者死守中大二號橋,在此將雜物扔下吐露港公路,試圖癱瘓由新界出九龍的交通,並以汽油彈抵抗警方催淚彈及水炮狂轟,「戰役」過後,橋面留下燒焦痕迹,更亭被焚毀。今年4月底,二號橋重開,橋身安裝了四米高倒鈎鐵絲網,以防有人再擲物到橋下,但走在其中猶如置身囚牢。記者10月底再訪時,橋上放置了一個全新更亭,也增加了兩位保安員駐守。 二號橋重開後,以往雙線車道收窄為單線車道,車輛只准由大學東閘入口經二號橋駛進校園環迴東路,旁邊的山坡還有小量玻璃碎片和勞工手套垃圾。二號橋旁邊的海旁道行車路及行人路面都已重新鋪設,僅剩下單車路一個「路口前請下車」的路牌背面佈滿焦痕,似乎是修路時忘了更換。而當時曾被示威者駕駛並毀壞的舊校巴,校方亦已更換移走。 不過有些抗爭痕迹越修補越見明顯,去年8月底百萬大道曾經舉辦罷課集會,多間大專院校學生聚集,地面、校舍外牆貼滿文宣和噴上抗爭口號,現在都被斑駁油漆遮蓋,惟科學館大樓外牆油漆髹得較薄,隱約看見「獨立」兩個大字,而曾經掛上「抗命捉緊命運,罷課事在必行」的直幡位置,就剩下少許膠紙迹。 #save12hkyouths #一人一信寫比還柙手足 #撐手足,撐到底 #我地真係好撚鐘意香港 #支持黃色經濟圈 #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 #好人一世平安 #hongkongerlivesmatter #standwithhongkong #hongkongpolicebrutality #ฮ่องกง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ส่งใจกันและกัน!!
不要違規很難?臺灣人很喜歡去日本新加坡等先進國家旅行,看到這些國家人民守規矩讓人羨慕,路邊沒有任何違規停車,開車騎車非常順暢!然後回到自己的國家不僅沒有求進步還繼續墮落,看看臺灣路邊人行道、騎樓及公車站牌跟停車場一樣、滿街紅線路口違規停車、併排停車、不友善的人行空間、計程車橫衝直撞、一堆爭道插隊不打方向燈、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現象,騎樓人行道行人不能走、輪椅不能過、嬰兒娃娃車不能推,出了台北市跟第三世界的國家差不多,顯見臺灣人的劣根性及駕駛水準,有人在乎嗎?因為大家都只想到自己方便!自私又自利!馬路是給「人」跟「車」走的,不是你停車的地方!停車請停在路外停車場!什麼時候臺灣才可以以「人」為本的生活環境啊?為什麼他們可以我們不行?既然政府無法有效管理,警察持續不作為,只好靠群眾力量,透過「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及「科技執法」,讓這個國家持續慢慢進步吧!不違規很難?
警車轉彎遲打方向燈 嚴正執法立場開罰單 岡山分局同仁日前駕駛巡邏車於左轉時遲打方向燈,經民眾逕行舉發疑義,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立場,業已依規定掣單舉發。 查同仁當日擔服巡邏勤務,於獲報前往處理民眾報案時,在左轉彎時車輛遲打方向燈,後方民眾遂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 有關「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交通違規案件,岡山分局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造成執法疑義,於審認係依據交通部函釋規定,原則上僅以車輛「有無使用方向燈」作為舉發依據。 為求慎重之態,避免執法疑義,再次召集相關人員重新檢視影片後,審認車輛於完成左轉動作始遲打方向燈,不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規定足以提醒後方車輛注意之意旨,另執法人員本身即為法的綱紀維護者,岡山分局基於嚴正交通執法之決心與立場,全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掣單舉發。 爾後如發生車輛類此違規事件,岡分局仍將視個案違規事實態樣,依法規辦理,並將持續加強員警駕車安全教育訓練,以落實維護用路人之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