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 - 馬路三寶
各種 紅 的三寶行為
2023/05/27 AM05:54 新北市新店區 安和路二段與安業街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5/27 下午 01:39:05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52713390979211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5/27 05:54 違規地點:新店區安和路2段與安業街口 違規車號:BAP-3566 違規類別:闖紅燈之處罰(53條) 違反法條:第53條第1項第00款 處理情形:舉發 承辦人:楊秉儒 承辦人電話:02-29111665 新店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6.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3/05/27 AM05:35 新北市板橋區 縣民大道二段與漢生東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5/27 下午 01:10:2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527131009791893,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5/27 05:35 違規地點: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與漢生東路口 違規車號:CRA-298 違規類別:闖紅燈之處罰(53條) 違反法條:第53條第1項第00款 處理情形:檢視附件,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舉發。 承辦人:陳思儀 承辦人電話:(02)2957-4112 海山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Agree-1-12.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24歲的方姓男子駕車行經國道二號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與34歲鍾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因互不讓道,相互逼車追逐並閃大燈,更在下交流道後,方男上前徒手捶打對方玻璃造成毀損,三個人扭打成一團,過程都被前方行車記錄器拍下,三峽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將三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更發現動手打人的鍾男,竟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通緝犯! 三峽警分局指出,三峽警方於29日23時4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鶯歌區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發生打架事件,三峽分局鳳鳴派出所所長呂勇穎率員前往查看,發現現場三名男子怒氣沖沖,身上多處受傷,顯然剛結束一場格鬥擂台。 三峽警分局提到,當員警詢問事發經過,雙方都互指是對方的錯,鍾男控訴,他開出租車搭載34歲的黃男,在國道二號往鶯歌方向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當時從內側車道要切到中間車道,輪胎已過車道線,對方的車在後方距離很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斷逼車及閃大燈,對方更直接開遠燈,持續五分鐘左右,在下鶯歌交流道時,他也閃大燈,且與方男對到眼,方男因此追車,追到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時,方男趁他在等紅燈時,手伸進車內弄破窗戶,他於是氣不過才下車毆打對方。 三峽警分局說,方男則反控對方,在國道遭鍾男逼車,下國道後他下車與對方理論,將汽車停在對方車輛後方,沒想到對方下來二個人就毆打他,方男坦承有拉破對方車窗,但因為是對方開門時他手剛好放在車窗上,以致玻璃破裂,並稱自己只有防衛沒有出手。 三峽警分局表示,警方初步查看,這場格鬥擂台三人都有受傷,方男臉部受傷,鍾男手腳四肢挫傷及下巴挫傷,黃男則是手部受傷,但雙方礙於面子都不願提出告訴,鍾男更被警方發現他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罪通緝犯,當街打架是事實,儘管雙方不願提告,員警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場所鬥毆等罪,依法移送簡易庭裁罰。至於三人在大馬路上的違規等行為,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單舉發,國道上的違規行為,三峽警方也函請國道警察開單舉發,一時衝動的結果,最後得用辛苦賺來的新台幣為自己行為負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