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方向燈 - 馬路三寶
各種 打方向燈 的三寶行為
2:51-3:51 ,2:51左邊露出那台 之後馬上硬切出來 按了喇叭還想硬擠 往基隆的路上遇到這台紅色805-NBR 估計是基隆人 (有版貼) 一開始就在那邊變騎邊抽菸我都算了 到第三部影片你突然切出來跟三寶一樣我按了喇叭,我也可以算了 我喇叭應該沒有按很長吧? 抽菸&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會去檢舉 原本一切我是沒差 你違規我也沒挑釁你回去,引爆點是我按完喇叭,綠燈你騎超越我之後,你後座就一直回頭看是幹嘛、停紅燈也是? 搞得我按你喇叭我錯了嗎? 女友想為你打抱不平嗎 真是問號 https://youtu.be/_UAAtyhiZWE https://youtu.be/YnQFNL6QKV4 https://youtu.be/0hTkjOHnN58 (三部下面說明皆有時間點) 我沒剪接所以用上傳YOUTUBE 由於我行車記錄器是固定式的就沒有錄到你後座後續的畫面 就貼上一個三寶之一的違規畫面囉來佐證!
4分48開始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往基隆的路上遇到這台紅色805-NBR 估計是基隆人 (有版貼) 一開始就在那邊變騎邊抽菸我都算了 到第三部影片你突然切出來跟三寶一樣我按了喇叭,我也可以算了 我喇叭應該沒有按很長吧? 抽菸&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我會去檢舉 原本一切我是沒差 你違規我也沒挑釁你回去,引爆點是我按完喇叭,綠燈你騎超越我之後,你後座就一直回頭看是幹嘛、停紅燈也是? 搞得我按你喇叭我錯了嗎? 女友想為你打抱不平嗎 真是問號 https://youtu.be/_UAAtyhiZWE https://youtu.be/YnQFNL6QKV4 https://youtu.be/0hTkjOHnN58 (三部下面說明皆有時間點) 我沒剪接所以用上傳YOUTUBE 由於我行車記錄器是固定式的就沒有錄到你後座後續的畫面 就貼上一個三寶之一的違規畫面囉來佐證!
救護車撞警車造成病患死亡 追違規車輛!救護車攔腰撞警車病患當場死亡 救護車追撞警車送醫病患傷重不治 嘉義縣警察局保安隊警車,(6日)下午2點45分發現一輛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正要趨前追車同時,在六腳鄉57線與一輛救護車發生擦撞,救護車失控衝落路旁排水溝,車內一名68歲黃姓病患當場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宣告不治。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姓死者因心臟主動脈剝離,由丁姓司機(31歲)駕駛台護公司救護車從雲林長庚醫院, 轉赴60公里遠的嘉義長庚醫院手術治療,沒想到途中卻發生交通事故不治身亡,已通知家屬到院處理。另送醫的傷者有隨車王姓醫師擦傷,吳姓護理師骨折需住院,警車駕駛鄭姓員警左手、左肩擦傷,黃姓小隊長雖沒有明顯傷勢也送醫,共4人送醫。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表示,當時保安隊編號「103」號警車同仁行經肇事路口,正準備左轉時就被後方救護車追撞,當時救護車跨越雙黃線正準備超車,疑似未注意到前方警車動向,因此攔腰撞擊後跌落水溝。警方指出,行駛在前方的警車準備左轉有沒有確實打方向燈,還是救護車超車失當,將再深入調查釐清。 律師蔡碧仲指出,一般而言,救護車急送傷患,搶救人命,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限制,警車執勤如不符緊急任務要件,也應讓救護車先行,以利儘快完成任務。 但救護車雖救人要緊,仍應注意前方是否有行人穿越馬路等狀況,否則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仍涉及過失責任。事故轄區屬嘉縣朴子警分局,副分局長劉全群表示,經檢視警車行車紀錄器,前方沒有車輛,確定無追車情形,今將由縣警局對外說明。
很多人開車習慣不好,像是不排隊愛插隊,今天起,您可以讓這種人付出代價! 《蘋果》報導,用路人小心荷包。今起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者將加重處罰,最高罰款從原1500元增為6000元,大增3倍;駕駛人開車下交流道若未排隊,也將開罰3000到6000元,除警方會錄影取締,若遭人以行車紀錄器檢舉,也可能受罰。 為降低肇事率,交通部表示,今起車輛駛離國道或快速公路主線車道下匝道時,未排隊而插入正排隊下交流道的車輛中間,可罰3000到6000元;警政署考量 任意變換車道易肇事,希望從重處罰在國道或快速公路上變換車道,卻未打方向燈行為,今起罰款也從原1200到1500元,加重為3000到6000元。
(實際距離比畫面近很多) (在下是有品的騎士,發過毒誓絕不口出惡言) 2016/08/26 17:20 台北市 至善路一段 轉 福林路 一開始VIOS未打方向燈直接在我側邊硬切(根本沒有轉頭的動作),切了3/4車道才打方向燈。(錄影機未拍攝到) 綠燈後VIOS加速逼到我後面,還切到逆向車道(左邊後照鏡看的到),之後直接硬從右邊切進來,約不到20公分的距離就會撞上。(我被嚇到回過神來才按喇叭的...) 我想會有人問我,為甚麼不騎到前面去,因為我只想好好騎在我的車道上而已(平常就是這種騎法,變換車道時也會打方向燈)... 附註:跟隨車流排隊是「合法」的... 2016-08-26 21:18更新:已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