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馬路三寶
各種 2 的三寶行為
水快三車競速一車撞掃街車駕駛亡 喜美競速「卡進」掃街車朋友跑了!榮總醫師熱心救援 北市高架道3車競飆1輛撞掃街車駕駛亡 3輛汽車昨天深夜在北市水源快速道路競速,其中一輛疑因來不及閃避前方執行勤務的環保局道路清掃車,直接追撞上去,造成轎車駕駛卡在車內,競速的另2輛車則加速逃逸,肇事的27歲高姓駕駛送醫不治。 報導,目擊者指稱,昨晚11點多,有3輛車在水源快速道路以時速超過100公里的速度競飆,其中一輛右側追撞清掃車,其餘2輛聽到巨大撞擊聲,稍微減速後,隨即加速離去。隨後而到的車輛,有熱心駕駛下車查看,但因高姓駕駛被夾在扭曲變形的車內,只能等消防人員以破壞器材將男子救出,送醫仍宣告不治,警方取得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追查另2輛競飆車輛,釐清車禍發生原因。 11日晚間11點多,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上發生死亡車禍。3輛轎車疑似競速狂飆,27歲高姓駕駛的車卻撞上掃街車,整個車身右半邊「卡進」掃街車底,高姓駕駛送醫後不治。而事發時,一名榮總醫師經過,熱心上前幫忙救援,還有熱心民眾協助指揮交通,但高男的朋友早已逃逸無蹤。 透過行車紀錄器拍下畫面發現,事發前,3輛轎車在快速道路上狂飆,不斷變換車道,最後一台高姓男子駕駛的藍色轎車,卻狠狠撞上內側車道的掃街車,右半車身卡進掃街車底,車體嚴重扭曲變形。高姓男子渾身是血動彈不得。 由於前方同樣競速狂飆的2輛車早已不見蹤影,留下掃街車司機不知所措,一名榮總醫師開車行經,趕緊停下來下車協助救援,但因根本無法移動高姓男子,只能先熄火,與其他熱心民眾指揮交通,維持場地安全,等待警消救援。 警方表示,根據目擊證人的證詞,3輛車違規飆速,車禍後,2輛車不但沒停下,還以更快的速度逃逸,目前正循線追查另外2名車主,釐清真正的肇事原因。
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嫌太擠,開車、騎車又怕找不到停車位,現北市推出像Ubike一樣能隨租隨還的電動機車,前10分鐘收費25元,今日開放民眾免費試乘。 據交通部統計,全台機車約1,400萬輛,平均每兩人就有一台機車,密度居全球之冠,但實際每天被使用時間只有52分鐘,且機車售價越來越高,在美國、法國及德國早已啟動電動機車交通服務,WeMo Scooter於今日發布,提供電動機車租賃服務,在北市大安區、信義區及中正區供應200輛改裝的光陽電動機車,時速最高可達68km/h,滿電時可續航45km,利用APP可隨租隨還。 該APP可搜尋附近車輛並進行預定,並成為鑰匙發動,也會顯示當前電量及可行駛里程數,車上配有兩頂安全帽及USB充電孔,以防手機沒電還不了車,還車時將車停駛於3行政區的停車格內即可,前十分鐘收費25元,之後每分鐘以2.5元計價,綁定信用卡支付,騎行短程距離較划算。 以大安森林公園至小巨蛋,4公里里程為例,使用WeMo Scooter大約需行駛14-17分鐘,要價35至45元,而搭乘捷運及公車等交通工具,約30-50分鐘,要價15至20元,而搭乘計程車最快,但花費約150元上下,實際街訪北市民眾,多半不騎摩托車,但有騎的人認為,短距離應急騎乘才較划算,且服務據點要密集,才有可能普及化。 但因電動車目前屬於輕型機車,註冊時須上傳身分證及機車或汽車駕照正反面照片,預估註冊完成最快需數小時,較為繁瑣,但現階段只能人工審核,需一一與各地監理站核對資料,且目前已經約有1萬2000名註冊用戶,想搶先使用的民眾還要耐心等待,該APP於今日起開放下載並試營運3至6個月,僅先開放Android版本,iOS版本則要等到年底上架,今日起至9日(日),於14:00至20:00在台北市新光三越信義A8館北大門開放試乘。 談到違法騎車及違規停車問題,WeMo Scooter技術長鄭捷表示,若租車時有非本人使用APP,造成違法騎車,或是違規停車被開單、損壞車身等問題,一切都按租賃公司制度辦理,希望在此共享平台上,民眾能自律使用。
去年6月20日,高雄鳳仁路發生一起計程車司機撞上路旁工廠大門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當時附近居民聽到「碰」巨響前來查看,發現計程車車頭嚴重毀損變形,運將施姓男子(32歲)受困駕駛座,連忙報案求救,但施男仍傷重不治,檢警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才發現,原來是林姓預拌混凝土車司機違規左轉,致施男閃避不及,撞上工廠大門送命,而林男則駕車離去。高雄地檢署今依業務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起訴林男。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6月20日上午8點多,林男駕駛重達21噸的水泥預拌車行經高市鳳仁路竹門巷口時,明知該路口設有「禁止15噸以上大型貨車左轉」號誌,且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卻疏未注意就違規左轉,造成從對向以140公里超速行駛而來的施姓轎車駕駛,為了閃避林男違規左轉的水泥預拌車而駛入慢車道,失控撞擊路旁一家五金公司倉庫電動鐵門及圍牆,受到顱內出血、氣血胸等重傷,送醫不治。 林男肇事後未下車查探,逕自開車離去,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施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影像,才發現林男涉案。他到案後承認違規左轉但否認肇逃,辯稱當時有聽到碰撞聲,以為是爆胎,不知道發生車禍所以未停車察看等。 但檢方認為,林男違規左轉在先,又見到施男車身搖晃通過其面前駛入慢車道後發出巨大聲響,前後時間不到5秒,一般人都應該發現有異,林男辯詞顯不可採信,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闖紅燈飆快車 三寶騎士被小黃撞到彈飛車頂2016年05月27日 多等紅燈幾秒鐘,換得平安回家,像這名台中騎士朋友一昧搶快出了事,賠錢事小,賠上性命安全就怎麼也不值得了。有網友在臉書不公開粉絲團「爆料公社」上傳影片,指傍晚在台中市福科、環中路口目擊一起機車闖紅燈遭撞事件。只見影片中路口已變換燈號,行車紀錄器中,鏡頭右側駛過的機車卻絲毫沒有減速,於是撞上已經起步行駛的計程車。由於雙方車速都很快,不僅機車被撞到在地上連續翻滾數圈,機車騎士也被到彈上計程車車頂,直到計程車緊急煞車才翻落地面。 網友看到這段影片,紛紛留言譴責機車騎士:「這年頭闖紅燈的都這麼囂張」、「闖紅燈被撞是剛好而已」、「這目測時速應該80以上吧」、「下班時間敢在環中闖紅燈也真是狂」。 但也有人認為,計程車在燈號未變換前,就先先駛出停等區,雖說機車未依燈號行駛,但真要釐清肇事責任,恐怕雙方也都會有過失。 傍晚在台中市福科、環中路口發生一起車禍,闖紅燈的機車騎士被衝力直接彈上計程車頂。翻攝「爆料公社」
UBER來台違法營業近4年,遭開罰約8千3百萬元仍不願合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將審查《公路法》,將把罰款從5萬到15萬元提高至10萬到2500萬元,並可勒令其歇業。交通部今答詢時也宣布,修法將訂定上下限額度,其中針對UBER公司罰款將最低從100萬元起跳,另檢舉獎金也朝向訂定1成,若UBER開罰100萬元,檢舉民眾將可領到10萬元。 立委鄭寶清表示,UBER認為台灣是免稅、免照、免責的天堂和「大平台」,把台灣當成「憨大呆」,還登報刊廣告,UBER不要繳稅,也不要職業駕照,也沒有保險,聲稱和富邦產險合作,但富邦產險卻特地到金管會卻澄清還沒合作,UBER都用騙的,掛上科技大帽子就為所欲為,UBER就是欺侮台灣。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UBER雖以網路為名,但各種責任應該要負起,對台灣消費者和運輸業主管,納管、納稅、納保險等三底線都不會打折扣。 交通部表示,罰款將有上下限額度,會依照違規情節設計級距處理,駕駛人不會罰到2500萬元這麼高,但對UBER公司將朝向訂定罰款自100萬元起跳,檢舉獎金也將朝向訂定罰款收入1成比例,已100萬元為例,獎金將有10萬元。 交通部和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目前針對UBER公司補稅1.3億元,都尚未繳納,另UBER也未提供任何保單資料。 UBER今也在四大報登廣告,反嗆立院修法決定重罰UBER的決定。而UBER與我國政府的大戰,也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挺政府,認為「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進門就想踢館,老實點吧」;但也有網友稱「酒駕修個法就超拖拉,撞死人影響其他家庭的不趕快處理加以重罪,Uber這種隨便就100萬,駕駛罰金10萬,鬼島!!!」、「不要只說uber 其他白牌計程車 違法載客9人座 是不是也可以檢舉阿?」
昨天晚間9時許,1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北市內湖成功交流道時,遇到2名惡少雙載的機車闖紅燈,還亂切車道,他趕緊按喇叭示警,沒想到對方還惱羞成怒,持鋁棒敲打他的車窗,他拿手機拍下過程並提供給爆料公社公開影片,怒批「屁孩機車飄移,按一下喇叭,他就開始 拿鋁棒猛敲我車窗!」 陳男寫道「很多人說怎麼不撞他,說真的,我她X的真想撞他!但撞他之前,想想家人,我還是去警局報案!」其他網友看了以後說「白目的屁孩」、「現在的屁孩和三寶都這麼玻璃心,叭一下就碎滿地」「逞能後還用外套蓋車牌」、「無可救藥的小屁孩」、「垃圾 光是跟著他們就嚇死了 是我一定直接撞 社會敗類」、「後續呢?抓的到嗎?賠償呢?」「希望明天能看到這兩個屁孩道歉的影片,最好下跪別戴口罩」。
昨天晚間9時許,1名陳姓男子開車行經台北市內湖成功交流道時,遇到2名惡少雙載的機車闖紅燈,還亂切車道,他趕緊按喇叭示警,沒想到對方還惱羞成怒,持鋁棒敲打他的車窗,他拿手機拍下過程並提供給爆料公社公開影片,怒批「屁孩機車飄移,按一下喇叭,他就開始 拿鋁棒猛敲我車窗!」 陳男寫道「很多人說怎麼不撞他,說真的,我她X的真想撞他!但撞他之前,想想家人,我還是去警局報案!」其他網友看了以後說「白目的屁孩」、「現在的屁孩和三寶都這麼玻璃心,叭一下就碎滿地」「逞能後還用外套蓋車牌」、「無可救藥的小屁孩」、「垃圾 光是跟著他們就嚇死了 是我一定直接撞 社會敗類」、「後續呢?抓的到嗎?賠償呢?」「希望明天能看到這兩個屁孩道歉的影片,最好下跪別戴口罩」。
*根據承辦員警的說法,我沒有違規,該快車道並無鬼島禁行機車標線。 *行車記錄器為廣角拍攝,所以距離看起來較遠,實際距離較拍攝的近。 一如以往騎車上課的途中,為了避開塞車路段因此走這條高架道路。一直到上匝道前我都是保持一樣的路線直行,上匝道後騎在靠快車道右側。 在空間有限的情況下,此時車牌號碼 NNY-026 機車,硬是從右側剪了我的線切了進來,切到我前方的同時擋住了右側白色自小客車,導致我無法判斷與車尾的距離,隨後他的速度又放慢(煞車燈未亮,但車速明顯變慢),當我意識到時,我的前方及左右側早已沒空間進行閃避(我右側有機車於錄影畫面死角),怕追撞到前車(NNY-026)故緊急煞車,雖然不清楚是怎麼摔的,但感覺是鎖死後 Highside(我被車拋飛)。 慶幸的是後方機車都得以及時閃避,沒將我輾過去。 再者因為是位於上高架的匝道上,如果我選擇繼續騎上去反而更危險(上面屬於一個盲彎),加上離匝道入口較近,因此決定將車牽往匝道路口的槽化線,並請救護車協助送醫。 承辦員警先是給當事人看了行車記錄器畫面之後,才對當事人做筆錄,當事人堅稱他是老人家,他是能騎多快?看完畫面後第一次還跟警察說自己騎在慢車道,並堅稱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我自摔與他無關。 回到家休息仔細回想這整件事,我摔車後沒人幫忙我能理解,畢竟是在匝道上,但坐在救護車上時我看著與救護車同向行駛的車輛,幾乎可以說是沒有人願意禮讓救護車先行。加上做筆錄時當事人的說詞,我只能說這一切再次看到了台灣社會的冷漠與人性的醜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