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方 - 馬路三寶
各種 後方 的三寶行為
800萬本田NSX飄移撞山壁 車主:報廢不修了 東瀛法拉利NSX又自撞修理費600萬車主忍痛報廢 新北市金山區陽金公路4.7公里處,前天下午2時許,一輛有「東瀛法拉利」之稱的本田NSX黃色跑車,因冒雨跨越雙黃線後,打滑自撞山壁,50歲張姓駕駛與太太受輕傷無礙,但修車需耗600多萬元,而原車價800萬元,張男算一算,不如報廢。 巧的是,金山警分局轄區,3日也有一輛新款的NSX試乘車在台2線石門段十八王公廟附近自撞,胡姓駕駛自稱「蜜蜂跑到車裡」,為了驅趕才失控,拖回屏東維修,該車因是新款,售價達1280萬元。 警方表示,15天內自撞兩輛NSX確實很巧,但兩起事故地點相差很遠,肇事原因也不同,只是巧合。 根據張姓駕駛車輛後方的行車紀錄器顯示,當時下大雨,該輛NSX跨越雙黃線疑似想超車,但前方車輛突然煞車,張男反應不及,向右打滑直撞山壁,力道猛烈,整輛車騰空飛起,空中旋轉360度才落在水溝上,宛如電影。 夫妻受輕傷,送醫各縫3針,張男向警方表示當時時速僅60公里,不知為何失控,經酒測數值為零。 家住台北、從商的張先生說,這輛車2005年出廠,全國僅3輛,非常罕見,已撞成廢鐵,但家中還有其他車,決定讓它壽終正寢。 警方表示,根據後車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張男應是跨越雙黃線時失控,待證據蒐集齊全,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違規;撞壞路邊護欄部分,則報請養護單位求償。
台灣計程車要和Uber拼之前,先管理好自己再說吧!想切想轉都不用告知後方來車就是了?看到一台我檢舉一台! -----------------------------------------------------------------------------------------------------------------------------------------------------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6-08-XX 13:23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508161323522266,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違反法條:第48條第1項第01款第02目 - 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處理情形:經審查舉報內容與附件,所有內容都十分明確,故予以舉發處理。 違規事實: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這究竟是開車還是玩命?一輛銀白色三菱改裝自小客車,今天白天竟在北市人潮聚集的忠孝東路四段大玩甩尾過彎特技,車身打橫以非常快的速從路口竄出,卻高速違規過彎失敗,並衝撞對向直行的自小客車。導致三車連續追撞,並造成7人送醫。警方根據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看到畫面都不禁乍舌:「這樣開車實在是太扯了!」 今晨九點多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發生一起嚴重受困車禍。一輛銀白色三菱自小客車朝南港方向行駛,疑因在該路段禁止左轉的路口綠燈左轉。導致對向內側快車道朝西行駛的一輛藍色自小客車閃避不及,直接攔腰撞上銀白色轎車,跟在小貨車後方一輛紅色機車騎士也閃避不及追撞上小貨車。撞擊力道猛烈、造成兩車車門變形卡住、轎車黃姓駕駛和貨車鄭姓駕駛均受困車上。警消到場用器材破壞門窗後將7名傷者送醫。 轄區大安警方表示,三名駕駛送醫後檢測並無酒駕,但是小客車黃姓駕駛高速甩尾過彎行徑是人為或是車輛機件故障、以及小貨車上載有4名乘員是否違規觸法,則交由交通分隊盡快調查裁處。
北市甘姓男子去年6月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時,被民眾用行車紀錄器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開罰600元,甘男認為民眾並無執法權力,又未經同意擅自錄影,侵犯他的隱私權,主張警方開罰的證據違法,取締無效,打官司抗罰,但台北地院認為,民眾提供錄影證據檢舉,經警方逕行舉發,屬《個資法》合理使用範圍,判甘男敗訴,必須要繳600元罰單,可上訴。 現在不少駕駛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除了自保,避免行車糾紛外,也有人把錄下前方車輛違規的畫面,提供給警方開罰。 台北市一名貿易公司甘姓老闆,去年6月26日開車經過北市信義區和平東路3段,就因被民眾錄影檢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遭警方逕行舉發開罰600元,但甘男不甘受罰,認為檢舉民眾侵犯他的隱私,警方不能以該違法的錄影證據作為開罰依據,因此打行政訴訟抗罰。 甘男主張,他當時開車經和平東路3段準備經莊敬路隧道至木柵,行至同路段分岔路口必須左轉,但當時正好有好幾輛機車行駛在他車旁,他為了超車才變換車道,且那時後方車輛距離他還有30公尺遠,他自認自己沒有妨害他車行駛,且超車後即回歸正確車道,並非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 甘男另強調,檢舉他的人並沒有無執法權力,卻以行車紀錄器沒經過許可,就紀錄他的影像,侵犯他個人隱私權,因此錄影證據違法無效。 法官認為,甘男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雖是由民眾蒐證檢舉而獲知,但是在查證屬實後才通知甘男到案,舉發程序合法。至於民眾以行車紀錄器紀錄蒐證他人車輛外觀、車牌號碼等資訊檢舉違規,是要識別違規車輛及駕駛人資料,屬《個資法》容許對個人資訊隱私權的合法限制,證據取得並無違法,甘男抗辯無理,因此駁回甘男請求,可上訴。(
高雄市一輛小黃行經路口停等紅燈,另輛小黃突然雙黃線逆向超車停該車旁邊,司機開門下車,拿出鐵棒拿作勢要打,又比了一個作勢開槍的姿勢,隨後離去,過程被後方車行車紀錄器錄下,PO上《爆料公社》,留言直說:「嚇死了,很扯的司機」,警方循線找到運匠,原來運匠相互認識,解釋「只是想向同伴打招呼,對這樣行為很抱歉」,但警方將以馬路嬉戲及逆向違規開罰。 警方指出,昨天下午1時25分許,駕駛計程車的許姓運匠(63歲)見同行的計程車行經建國三路,於是在後方跟隨,見對方車子停在建國三路停等紅燈,隨即逆向超越雙黃線停在對方車子旁邊。 許男見認識的同行突然打開車窗對他比開槍手勢打招呼,也不甘示弱,拿起平常喬車輪備用的鈸丁器,下車後作勢要打對方,又比出仿佛拿長槍要射擊對方的姿勢,隨即上車離去。 整起過程雖短短10秒,卻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PO上臉書爆料公社,留言「嚇死我了,很扯的司機,沒看過有人這樣等紅燈的,就算是認識的也不該這樣玩,而且還雙黃線逆向超車,這樣水準的人當計程車司機真危險」。 警方循線找到開車的許姓運匠,許男今天上午到派出所說明,強調兩人都認識,都是同行開計程車的啦,許男說,自己開計程車40年,不知道這樣也會被拍到,對自己行為很抱歉。警方指出,許男在街頭嘻鬧以及逆向雙黃線超車、未遵守標線行車,將對許男開罰。
機車躲太陽亂停網友:國曆七月比農曆七月危險 騎士為躲太陽這樣做… 引起網友怒火圍剿 天氣越來越熱,讓機車族苦不堪言,但這樣的行徑卻引起網友怒火。網友在《爆料公社》分享一段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並批評,「現在的人都那麼自私?為了躲太陽就停在路中間,這是在車道上你知道嗎?國曆7月比農曆7月出來的還危險,你有減速就能停在路中間我也是醉了」。其他網友見狀後,也批評「想害死人也不是這樣」、「太危險了~還好沒撞下去」、也有網友附和說,「真的!!!! 超可惡的每天都要被嚇到」、「每天都會遇到啊!真不知曬一下太陽會死逆!現在每快到路口前有陰影處都需要多注意!」 網友建議騎士,「怕熱就乖乖待在家就好,不要出來製造麻煩,危害他人!」、「如果會熱的話,就請後方的女士扛著一顆樹 ,問題就解決了。」也有網友認為,這名機車騎士,真的是標準的三寶。開車的網友表示,看到機車停在路中央,真的很想直接壓過去。 警方表示,「停在路口十公尺內且不妨礙交通,一般是勸導不開罰,但是超過十公尺以上,有阻礙交通,以及危害到用路人安全的話,可以不依照規定臨時停放車輛的法令,可罰600元。」
裸體三寶!全身脫光逆向開車嚇壞警察 不熟路逆向撞?! 怪男「全裸上路」警驚呆 轎車逆向上匝道!竟直接迴轉擦撞休旅車 裸體三寶!1名陳姓民眾3日從彰化市彰興路逆向上省道台74線中彰快速道路,其他駕駛見狀嚇得紛紛閃避,陳男在開上中彰後發現逆向趕緊迴轉,不料與1輛由孫姓女子駕駛的休旅車發生擦撞,2人都受輕傷,警方據報派員趕往處理,赫然發現陳男全身光溜溜,員警驚說「是天氣太熱嗎?」還是頭一遭看到這種裸體逆向開車的!」趕緊為他披上棉被,由於陳男情緒不穩,警方除依法開罰,並進一步釐清其為何裸體逆向開車。 彰化警方調查,這名52歲的陳姓男子,前天中午開車沿彰化市彰興路行駛時,突然逆向上中彰快速道路匝道,並在匝道上遇到3輛要下匝道的轎車,這3輛轎車駕駛見狀嚇得紛紛閃避,還有人破口大罵「怎麼會有這麼多三寶!是要害死人嗎?」陳男開車上中彰南下車道逆向往北行駛100多公尺後,突然發現自己逆向開車,正準備要迴轉往南開時,後方1名孫姓女子駕駛的休旅車閃避不及當場撞上,兩車都受損,兩人也都受到輕傷。 彰化警分局據報派員趕往處理,員警抵達陳姓男子轎車時,赫然發現陳男坐在駕駛座上全身光溜溜,趕緊拿出棉被將他包覆,並將陳男、孫女送醫治療,所幸傷勢都無大礙。 彰化警分局指出,這位陳姓駕駛從嘉義縣來彰化市,疑因不熟悉路況誤上中彰匝道逆向行駛,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如果因此導致事故發生造成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除罰款外更觸犯公共危險罪。至於陳男為何全裸開車,由於其並未領有精神障礙手冊,是患有精神方面疾病或天氣太熱等其他原因,警方還要釐清。
一直開在高速公路外線,車號「15-H3」砂石車突然從內線切中線,然後直接要切外線....就在我旁邊....壓過來還好我按喇叭+稍微右偏+減速,不然就被護欄跟砂石車夾擊了... 它是從我「左後方」過來的,照理說是不可能沒看到我車在右前方,行車記錄器只能拍前面,所以沒辦法感受到在駕駛座被壓迫的感覺.... 他後來有揮手道歉,但是請大家在高速公路上還是要小心!因為影片之後我是在他後方的,它還是一路狂飆+超車+又超車。 Ps.前後面剪掉,是因為我跟同事在車上講很多東西我還不知道怎麼把聲音用掉(後面是一直在罵人).......前段的行車記錄器上會清楚看到我是先超越「中線的一台白色小貨車」,之後就是大家在影片上看到的樣子,所以他不可能一直在中線跟我併行(瘋狂超車的人也不太忍得住開在別人旁邊吧?)
遊覽車違規下客 怒譙小黃 「叭三小」2016年05月21日1名遊覽車司機昨載客行經花蓮火車站前第三車道,因路邊兩旁停滿臨停車輛,司機索性在車道上放乘客下車,導致後方車道無法通行,1名計程車司機不奈久候,按了2次喇叭,結果引來一旁遊覽車司機怒瞧「叭三小」,違停的司機更囂張,下完客人後,車停路中央要計程車司機下車理論,雙方爆發口角爭執,所幸被其他司機攔阻未釀暴行。 這名被遊覽車司機幹譙的小黃司機將行車紀錄器PO網,引發網友熱議。今天前往事發地點查訪,發現花蓮火車站前第一、二車道確實禁行空計程車,空計程車只能行駛第三道車。但是第三車道兩旁又停滿大型遊覽車,加上影片中這位遊覽車司機在車道上違規讓乘客下車,才讓這名依規定行駛的小黃司機忿忿不平直罵遊覽車司機「白目!」違規還理直氣壯。 一名女計程車司機無奈說,遊覽車車大,司機氣焰比較囂張,若是她遇到這種情況,只能默默等候「不敢亂按喇叭。」高姓計程車司機則是怒斥,遊覽車違規下客車站跟警察都視而不見,才會讓火車站前交通大亂。 江姓遊覽車說,在車道違規下客的遊覽車應該是陸客團,可能是趕火車時間,但這明顯違規,也會造成後方車輛大塞車,若是他會顧及乘客安全,一定會開到路邊安全處讓乘客下車。 對此花蓮火車站長賴東震說,車站前車道是屬於警方交通執法範圍,駕駛人需依警方規定行駛。花蓮縣警察局副交通隊長李後興表示,從影片看來是遊覽車司機違規在車道上下客,違反臨時停車及併排停車罰則,最高可處24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