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馬路三寶

各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三寶行為

2022 網傳曳引車輪胎噴飛岡山國道 公路警察未查獲相關案件紀錄

記者陸瓊娟/岡山報導 有網友PO出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20日上午11點多,在國1南下岡山路段有一輛曳引車開到一半,後方輪胎突然整組噴飛往後翻滾,當時後方還有不少車輛,差點被大輪胎擊落。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截至目前,該大隊針對該影片所顯示時、地調閱相關資料,並未有符合影片內輪軸脫落之大型車輛肇事案件紀錄。而大型車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輪 、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可處新臺幣4千5百元罰鍰,並記車輛違規點數1點。 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有網友PO出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畫面顯示20日上午11點多,在國1南下岡山路段有一輛曳引車開到一半,後方輪胎突然整組噴飛往後翻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6款規定: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輪 、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可處新臺幣4千5百元罰鍰(大型車),並記車輛違規點數1點。另用路人亦可於違規事實發生日起7天內,檢具未經剪輯之原始行車影像(需有正確時間顯示)向國道警方檢舉,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製單舉發。 國道五隊特別呼籲用路人,國道行車狀況瞬息萬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四周路況,並適度拉長行車安全距離以因應前方未知變數,方能常保平安。

2022 生死一瞬間!國道大車輪胎脫落 後方車急煞

一輛曳引大貨車今天上午11時許行經國道一號岡山交流道南向349+150公尺處,後方輪胎突然整個脫落往後滾,有網友剛從匝道上國道沒多久全程目擊,車上前後行車紀錄器拍下全過程,網友將影像分享到爆料公社,直呼「嚇死人」。 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本案截至目前尚未接獲民眾報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高、快速公路車輪 、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可處4千5百元罰鍰,另計車輛違規點數1點。用路人可於違規事實發生日起7天內,檢具行車影像(需有正確時間顯示)向國道警方檢舉,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製單舉發。

BFB-3593 2022 【BFB-3593】1110113   苓雅區青年二路11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1月13日17點10分,苓雅區青年二路11號門口,車號BFB-359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1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131147,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本案聯絡人:簡應欽

AJA-6802 2022 【AJA-6802】1110106   苓雅區中山二路483號門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1月06日17點10分,苓雅區中山二路483號門口,車號AJA-680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06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061092,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本案聯絡人:張文傑

7793-NY 2022 【7793-NY】1110114   苓雅區中山二路320號門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1月14日07點25分,苓雅區中山二路320號門口,車號7793-NY,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1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140215,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本案聯絡人:張文傑

2022 酒蟲下肚欲罷不能!醉男喝茫走上國道 草衙警即時救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一位50歲的黃姓男子16日晚上在小港區宏平路的海產店與同事聚餐,酒過三巡後還是欲罷不能,正逢年節將近,黃男便決定和同事前往公司老闆位於嘉義的住處,繼續陪老闆續攤,但黃男步出海產店後找不到同事,於是便沿著往北的路徑,想要邊走路邊攔計程車搭乘。 黃男憑著記憶中往嘉義的方向一路行走宏平路、中山四路前行,熟料一走就走上了高速公路。深夜兩時許行駛國道的駕駛人見路肩有路人行走,撥打電話報案請求協助,前鎮警分局草衙派出所巡佐陳庠菻、警員許芮瑄獲報後立即驅車前往,在國道一號末端北上371K的位置發現正在行走的黃男,立即將巡邏車停在黃男身後保護他,並上前關心為何會在夜深人靜的時候走在高速公路上。 警方先將黃男就近載下五甲交流道後,黃男才向警方說明原委,表示因為聯絡不上同事又叫不到計程車,為了赴約續攤才會一路步行,警方了解前因後果後先肯定黃男酒後不開車的行為,但對於深夜時段走在國道的行為十分危險,提醒黃男下回飲酒後要注意自身安全,警方也幫忙黃男代叫計程車,讓黃男上車確認安全無虞後才離開。行人行走國道,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製單舉發,本案將依違規事實函請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裁罰,可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鎮警分局長陳志榮呼籲,「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是全民都要遵守的公約,但飲酒後也要互相關心身旁的友人是否有安全搭上代駕車輛,以免發生意外。

AWA-3292 2022 【AWA-3292】1110112   苓雅區三多二路181號門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1月12日16點50分,苓雅區三多二路181號門口,車號AWA-329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1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121193,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予以逕行舉發在案。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本案聯絡人:劉剛維

RCS-2202 2022 【RCS-2202】1110111  RCS 2 新興區中山一路67號門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1月11日17點17分,新興區中山一路67號門口,車號RCS-220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11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111399,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BAB-3606 2022 【BAB-3606】1110104   前金區自立一路35號門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1月04日16點28分,前金區自立一路35號門口,車號BAB-360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0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043035,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黃上驊

TDC-9107 2022 【TDC-9107】1110104   前金區自立一路29號門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1月04日16點28分,前金區自立一路29號門口,車號TDC-9107,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0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043046,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黃上驊

8078-XN 2022 【8078-XN】1110104   前金區自路二路117號門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1年01月04日16點28分,前金區自立二路117號門口,車號8078-XN,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1-01-04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101043106,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黃上驊

AJD-7851 2022 【AJD-7851】1101222   前鎮區三多二路43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2月22日17點19分,前鎮區三多二路437號門口,車號AJD-7851,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22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6195-SJ 2022 【6195-SJ】1101222   三民區博愛一路65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2月22日17點06分,三民區博愛一路65號門口,車號6195-SJ,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22日反映(A1101222132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2991-H2 2022 【2991-H2】1101222   前金區中山二路577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2月22日17點12分,前金區中山二路577號門口,車號2991-H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12-22來信反映「併排停車」案件編號A11012221360,經交本局新興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經本局新興分局派員查處,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本局仍將責成新興分局持續加強該路段交通疏導及違規取締,以維道路通暢及用路人權益,爾後您如有發現違規之情事,請致電07-2212057新興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派員警儘速處理。 本案聯絡人:陳冠霖

2022 巡邏車未開後照鏡遭檢舉 林口警將依法告發並加強教育訓練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機車騎士2日晚間18時許,行經林口三井OUTLET時,見到一部警用巡邏車行駛期間未開啟後照鏡,且對巡邏車未禮讓行人及車窗隔熱紙過黑表達質疑,機車騎士事後將行車影像上傳臉書的重機車友社團,引發網友討論。 轄區林口警分局獲悉後指出,該車確實為林口警分局警用車輛,員警係執行勤務期間,因該車輛後照鏡為手動開啟,與較新車款發動後會自動開啟不一樣,員警一時疏忽未開啟,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製單舉發,並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同時提醒員警行車前務必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 林口警分局說,另未禮讓行人部分,警方檢視民眾行車影像及巡邏車行車記錄器,員警皆有停等禮讓,並與行人保持安全距離,尚無違規;隔熱紙部分則是因員警行車時阻絕陽光照射需求所加裝,加裝之隔熱紙皆符合規定。 林口警分局表示,有關員警違規部分,除依規定製單舉發,未來也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提醒員警行車前注意檢視及熟悉車輛各項裝備及操作,並遵守各項交通規則。

RCG-0079 2021 【RCG-0079】1101   三民區十全二路153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2月09日16點58分,三民區十全二路153號門口,車號RCG-0079,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9日反映(A11012090988)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BJS-0633 2021 【BJS-0633】1101   前鎮區三多三路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2月08日16點28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門口,車號BJS-063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08日郵件所提案件,茲查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舉證資料查證後,違規屬實,將依相關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 二、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AZW-7272 2021 【AZW-7272】1101   三民區十全二路79號門口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2月02日17點00分,三民區十全二路79號門口,車號AZW-727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2日反映(A11012021545)交通違規情事,經交由本局三民第一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違規事實明確,業依個案其具體違規事實予以逕行舉發。 二、對本案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敬祝 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文婷

BGF-0606 2021 【BGF-0606】1101   前鎮區三多三路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2月06日16點55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05號門口,車號BGF-0606,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0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BJR-6782 2021 【BJR-6782】1101   前鎮區三多三路21號 並排停車

經查110年12月06日16點56分,前鎮區三多三路21號門口,車號BJR-6782,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您於110年12月06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案件,茲答復如下: 一、本案檢視您所寄違規舉證資料查證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之規定逕行舉發。 二、您如果還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來信提供建言,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本案聯絡人:林志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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