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避 - 馬路三寶
各種 閃避 的三寶行為
【記者廖銘瑞/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與水管路口昨(27)日22時5分發生騎士闖紅燈造成的車禍,因其中一方車禍事故發生後機車在路口旋轉導致後方機車閃避不及遭到潑及,現場傷者分別由119人員送往健仁醫院及高雄榮總,現場受傷三人目前僅多處擦傷、未有生命危險,經楠梓交通分隊到場測繪並對駕駛進行酒測,三方駕駛皆無飲酒,全案肇事責任部分楠梓分局已將相關資料交由高雄市交通大隊審核小組分析研判。 車禍初步審視為其中一方騎士搶快闖紅燈造成車禍發生,因後方汽車行車紀錄器將車禍過程PO至YOUTUBE,目前警方已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車禍過程。 楠梓分局提醒,民眾駕駛車輛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保持安全車距、路口減速慢行、遵守號誌標線,同時警方也會針對闖紅燈等交通重大違規予以嚴正執法,以保護用路人安全。 圖:機車闖紅燈發生車禍現場。(楠梓分局)
part I 檢舉結果回信 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影像資料,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證未臻明確,不予舉發為宜。 二、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本大隊另已責成所屬持續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 順心如意。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敬復 機關地址:32556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12鄰高原路370巷181號 聯絡人:交通組 梁培琳 聯絡電話:(03)4116623轉280 傳真電話:(03)4116627 電子信箱:PAYMPM812@hpb.gov.tw ================================================== part II 檢舉人回信 你們要不要再仔細看看?早上七點多的國道三號內線時速沒有 110 也有 100,還是說保持兩個車身的距離不夠,一定要有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測速裝置才算數?沒關係我就好心一點教你們算 根據高速公路的標線規定,車道線長「4公尺」間距「6 公尺」,所以每過一條車道線就走了「10公尺」,很好算。 https://www.freeway.gov.tw/Upload/DownloadFiles/03-%E7%AC%AC%E4%B8%89%E7%AF%87_%E6%A8%99%E7%B7%9A_0907.pdf 我提供的影片中,0 秒時,從該車從我右側車道進入行車記錄器畫面中,至他正「誇過」第「95」條車道線是影片的第「30秒」,我們不用算極速算平均就好,這30秒鐘我的平均行車時速是 0.95 km 除上 1/120 小時,均速 114 kn/hr ,抱歉喔我小小超速了(該路段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43k 以南限速 110 km/hr)。影片中可以看到該車切入我車道之前,我都與前車保持約 30公尺的距離,畢竟尖峰時間車多,要保持該有的 55~60 公尺安全距離有難度,何況如這次我提供的影片,我的「安全距離」就變成了他的「超車距離」,不是嗎?該車跨越車道線進入我的車道時,我只與他間隔一條車道線加一道間隔,剛好十公尺,你們的意思是時速 110 km/hr 只要 10公尺的安全距離嗎?跟我開玩笑嗎長官? 我誠心建議你們重新檢視影片細節,我知道處理這種檢舉很麻煩,我也很不想這麼麻煩還有剪影片下來上傳,但抱歉這是你們的工作,如果所有用路人都遵守規矩,大家行車都會很安全,你們工作也會很輕鬆。或是你們要就讓這個案件結案,我就讓你們紅。 =========================================== part III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1案,查復如下: 一、本案經再次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影片中被檢舉車輛與檢舉人車輛距離最近時約為一組白線之距離,惟無科學儀器檢測出被檢舉人車輛行駛速度(應有經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測得速度佐證),因此無法得出法定所應保持之距離,故無法證明一組白線之距離是否符合該被檢舉車輛行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態樣。且影片中被檢舉車輛於變換車道時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變換車道過程中,後方來車未有出現影響駕駛之狀況發生(如因遭檢舉之車輛,變換車道後緊急剎車或是閃避駕駛之行為),違規事證未臻明確,本案暫不予以舉發;倘若有其他可供參考之資料,敬請提供本大隊依法辦理。 本案問題詢問連絡資訊: 樹林分隊 23854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三段101巷1號 聯絡人:樹林分隊 李振華、王紀鈞 連絡電話:02-26807635 二、另已責成所屬加強取締,以維護行車秩序及安全。 三、以上答復,供您參考,希望能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信詢問。感謝您來信關心警政交通,敬祝順心平安。
鄭姓計程車司機4年前在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使公車被迫只能併排停靠讓乘客下車,導致胡姓女大生騎機車載余姓女大生閃避該處時,不慎被大貨車擦撞,余女頭部被車輪輾過當場身亡。鄭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認為鄭違規和余女的死亡有因果關係,逆轉依過失致死罪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鄭姓運將2017年9月19日晚間7時許貪圖方便,把計程車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造成公車無法駛入停靠區,只能併排停在計程車左側,開門讓乘客下車,外側車道被計程車、公車完全阻擋。 胡女當時騎機車載余姓閨密行經該處,見外側車道被阻擋,只能向左駛入內側車道,未料和後方大貨車車頭擦撞,胡女、余女人車倒地,而余女頭部被捲入貨車右後車輪,當場死亡。 胡女、鄭男事後均被檢方起訴;鄭男一審獲判無罪,案件上訴,高院二審認為,計程車、公車除占據外側車道外,連內側車道都被占據5分之1至4分之1,可供車輛通行空間變少,機車閃避變換車道,導致機車、貨車發生擦撞,足認定鄭違停和余女死亡間有因果關係。 二審判決指出,一審未詳查即認定鄭的違規和余女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就判鄭無罪,有所違誤,而鄭曾因過失傷害案件被判刑,仍在緩刑期間,卻未心生警惕、遵守交通規則,仍違規停放計程車釀成事故,至今否認犯行,也未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毫無悔意,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公車停靠區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虎尾科大畢業生陳姓男子,昨晚騎機車載仍在學的同系學妹蔡姓女友,於高雄前鎮區凱旋四路遭到後方轎車撞飛,根據行車紀錄器影像,當時機車已往左切至快車道,轎車來不及閃,直接撞上機車左側,機車當場噴飛在地面磨擦出火花。 由於陳姓男子父親疑透過友人在通訊軟體的限時動態,轉述「應該不是違規兩段式左轉」,兒子騎到T字路口停下來、但靠近在外側快車道,剛一回頭往後看,後面來車就高速撞飛他們,該汽車車速明顯超速、非常快。前鎮警分局副分局長黃元民下午表示,發生的地點是在凱旋四路的快車道上,轎車右前車頭與機車左側車身碰撞,肇事原因要依相關鑑定做認定。 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轎車行駛於內側快車道,沿凱旋四路往西、靠近瑞田街口時,機車從慢車道往左切,跨越1個快車道後,在內側快車道處,遭轎車撞上。 據指,轎車駕駛林姓男子供稱,當下趕時間,車速約70、80公里,檢警懷疑他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檢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命令交保10萬元;林下午被移送雄檢,對於媒體追問是否機車未兩段式左轉、他有無超速,均閉口不答。依規定,案發的凱旋四路該段速限為60公里。 檢警查出,陳姓男子昨晚6點半許騎機車載蔡女,沿前鎮區凱旋四路往西,行經瑞田街口時,當時燈號為綠燈,疑要左轉但沒在待轉格,後方馬自達轎車閃避不及擦撞,導致陳、蔡女噴飛倒地,消防人員趕抵時已無生命跡象,分別送醫仍不治,而雙方都無酒駕。 據了解,陳姓男子為高雄人,蔡女家在南投,兩人為同校、同系相差1屆,陳已畢業、蔡女仍在學,此次來高雄為替陳的祖母慶生,不料發生意外。 轎車昨晚行經凱旋四路,到瑞田街口,撞上前方的機車。記者林伯驊/翻攝 陳姓男子騎機車載女友當時往左切到快車道。記者林伯驊/翻攝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虎尾科大畢業生陳姓男子,昨晚騎機車載仍在學的同系學妹蔡姓女友,於高雄前鎮區凱旋四路遭到後方轎車撞飛,根據行車紀錄器影像,當時機車已往左切至快車道,轎車來不及閃,直接撞上機車左側,機車當場噴飛在地面磨擦出火花。 由於陳姓男子父親疑透過友人在通訊軟體的限時動態,轉述「應該不是違規兩段式左轉」,兒子騎到T字路口停下來、但靠近在外側快車道,剛一回頭往後看,後面來車就高速撞飛他們,該汽車車速明顯超速、非常快。前鎮警分局副分局長黃元民下午表示,發生的地點是在凱旋四路的快車道上,轎車右前車頭與機車左側車身碰撞,肇事原因要依相關鑑定做認定。 行車紀錄器影像顯示,轎車行駛於內側快車道,沿凱旋四路往西、靠近瑞田街口時,機車從慢車道往左切,跨越1個快車道後,在內側快車道處,遭轎車撞上。 據指,轎車駕駛林姓男子供稱,當下趕時間,車速約70、80公里,檢警懷疑他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檢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命令交保10萬元;林下午被移送雄檢,對於媒體追問是否機車未兩段式左轉、他有無超速,均閉口不答。 檢警查出,陳姓男子昨晚6點半許騎機車載蔡女,沿前鎮區凱旋四路往西,行經瑞田街口時,當時燈號為綠燈,疑要左轉但沒在待轉格,後方馬自達轎車閃避不及擦撞,導致陳、蔡女噴飛倒地,消防人員趕抵時已無生命跡象,分別送醫仍不治,而雙方都無酒駕。 據了解,陳姓男子為高雄人,蔡女家在南投,兩人為同校、同系相差1屆,陳已畢業、蔡女仍在學,此次來高雄為替陳的祖母慶生,不料發生意外。 轎車昨晚行經凱旋四路,到瑞田街口,撞上前方的機車。記者林伯驊/翻攝 陳姓男子騎機車載女友當時往左切到快車道。記者林伯驊/翻攝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