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 馬路三寶
各種 警察局 的三寶行為
2023/03/19 PM12:58 台北市南港區 市民大道八段與研究院路一段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BDU-8369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303192412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舉發 承辦員警: 南港分局 - 劉俊宏 連絡電話: 02-2788-2857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3/19 12:58 --違規地點: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與研究院路一段 --違規事實: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如方向燈)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南港分局 敬復
2023/03/19 PM12:53 台北市南港區 市民大道七段與昆陽街(路口前)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519-PMN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303192394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舉發 承辦員警: 南港分局 - 劉俊宏 連絡電話: 02-2788-2857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3/19 12:53 --違規地點:南港區市民大道七段與昆陽街(路口前) --違規事實: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如方向燈)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南港分局 敬復
2023/03/19 PM12:39 台北市中正一區 市民大道三段(路口前 往松山方向)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MUZ-3966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303192370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舉發 承辦員警: 中正第一分局 - 鄭嘉祥 連絡電話: 02-2331-9080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3/19 12:39 --違規地點:中正一區市民大道三段(路口前 往松山方向) --違規事實: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如方向燈)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中正第一分局 敬復
#不當駕駛行為(闖紅燈)(第53條、第53條之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53.1) #不當駕駛行為(車道、避讓)(第45條)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45.1.3) 時間:2023年03月15日 早上08點50分37秒 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537號旁 830高雄市鳳山區民興路80號A棟旁 違規車號: MMY-1217(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2次) 9S-2123(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紅燈右轉) EPC-5900(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BNS-8398(闖紅燈) YW-6799(紅燈右轉) L75-676(紅燈右轉、右轉未打方向燈) 事因: 830高雄市博愛路537號旁, 騎士跟左邊9S-2123小貨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 接著到民興路口處,騎士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接著小客車BNS-8398闖紅燈,YW-6799小貨車紅燈右轉, 9S-2123也紅燈右轉,騎士L75-676緊接在後,紅燈右轉未打方向燈! 接著到鳳山醫院前方,計程車駕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以上影片含截圖提供給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處理。
#不當駕駛行為(車道、避讓)(第45條)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45.1.3)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45.1.13) 時間:2023年02月14日 下午16點10分00秒 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226、228號1樓 830高雄市鳳山區中山東路392巷與中山東路口處 違規車號: NCF-8901(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EMV-2803(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398-PJH(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NHT-9751(禁行機車並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事因: 行駛高雄市鳳山區鳳山區中山東路226旁, 右邊騎士並排騎車聊天,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接著在中山東路392巷與中山東路口處, 左邊(禁行機車)車道,騎士行駛,並跨越到我車道未打方向燈, 影片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違規臨時停車(第55條) #併排臨時停車(55.1.4) 時間:2023年02月14日 上午10點19分55秒 地點:833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145-10號旁 違規車號: ADA-2562(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進入車道才打) MUL-1837(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1287-XP(並排停車..佔用車道) 7465-H3(並排停車) 事因: 行駛接近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145-10號旁, 見前方廂型車駕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直到切入車道才打,接著右邊機車騎士, 見前方併排停車擋住車道,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並排停車車號1287-XP(7465-H3) 影片提供給高雄市警察局處理。
【記者蘇國輔/臺中市報導】 有民眾將行車紀錄器影像上傳網路社群,影片顯示於112年2月10日18時41分,一輛黑色自小客車於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760號前併排停車,導致車流受阻,一名機車騎士行經該處按鳴喇叭示意,自小客車車主出面,要求機車騎士刪除錄影畫面,雙方溝通過程發生口角。 本案雙方當事人當下並未向警方報案,自網路影像初步了解,黑色自小客車疑有併排停車之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併排停車可分為「臨時停車」與「停車」,按第55條第1項第4款和第56條第2項,分別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百至6百元罰鍰或2千4百元罰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已於2月11日接獲本件交通違規檢舉案,後續將檢視影像內容,依法開罰。 第二分局分局長楊川表示,違規停車不僅危害交通秩序及安全、影響車流順暢及用路人路權,更常衍生交通事故,呼籲駕駛人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隨意停車,否則遭開罰荷包失血事小,影響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事大,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