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 - 馬路三寶
各種 監理 的三寶行為
蘇花公路重大遊覽車事故,各單位上緊發條進行調查,今天下午運安會和原廠業者、檢調人員,一起到蘇澳警局,進行車體檢查,初步判斷,手煞車停留在N檔,輪胎並未鎖死,是否有「煞車失靈」,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不過專家也認為,大客車灑水降溫系統故障,造成失靈的可能性相當高,台北區監理所也緊急召回全台相同車款,進行徹底檢查。 破碎的遊覽車體,緩緩被拉到廣場,準備進行鑑識。 上午車體初步調查,手煞車停留在N檔,輪胎並沒有煞車咬死的情況,地面更留下46.7公尺的煞車痕,是否有煞車失靈,疑點多。 運安會協同原廠業者進行調查。 運安會主委 楊宏智:「我們必要的事證 ,大概已經 蒐集的差不多,包括整個煞車系統 原廠這邊維修的資料,我這邊會跟檢調密切配合。」 後車行車紀錄器曝光,遊覽車原本慢慢前進,突然開始加速,幾乎看不見,下個轉角就撞上山壁,專家認為,如果是煞車失靈,原因可能是水箱故障。也就是大客車為了避免輪胎過熱,都會設置的灑水系統 台灣觀光產業協會理事長 田一修:「(輪胎)在動的時候它就摩擦生熱,生熱到180度以上的時候,這個煞車系統就軟化,煞車來令片過熱 就會失靈。」 就擔心是車輛零件出問題,台北區監理所馬上召回相同車款。 台北區監理所副所長 楊聰賢:「有兩部在台北 我們今天(3/17)早上,都已經召回作臨檢動作,那另外一部昨天(3/16)出車去嘉義,我們也請他不准再載運客人,就已經返回台北要作臨時檢驗的動作。」 監理所表示,初步調查,遊覽車公司管理都沒有違規,如果發現未善盡管理責任,就會依公路法,最高罰9萬元。各單位抽絲剝繭,希望找出事故真正原因 台北報導:隋昱嬋 柯信志。
記者柯靜志/苗栗縣報導 為加深學生對「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潛在危險之認知,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結合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及東昇汽車駕駛人訓練班,於3月10日下午在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共同辦理「校園大型車內輪差與視角體驗」交通安全宣導活動。參加對象有苗栗高商學生、教職員等800人,透過互動體驗活動,幫助學生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觀念,教導他們自我保護的能力。 為了讓學生有更深刻的體悟,先由苗栗縣警察局路老師針對路權、自行車、行人、無照騎車等交通安全觀念進行演講,搭配播放交通事故影片案例及講解該事故發生緣由。接著實地向學生解說大型車輛內輪差與視野死角特性,再實際讓學生坐在大型車駕駛座,並以駕駛人的角度觀看左、右照後鏡的死角範圍,動態示範大型車內輪差區,讓學生深刻體認遠離大型車輛重要性。 此外,鑑於近日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接連發生多起大型車輛交通事故,為使警察同仁熟稔取締大型車輛技巧,特別協調苗栗縣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提供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第五輪半拖車及普通大客車等2部大型車輛,於現場同步辦理執法技巧講習。 講習內容包含介紹車輛機件及功能、說明總(載)重量限制規定、法定胎紋深度檢查、操作行車輔助影像技巧、判別行車紀錄紙張顯示資料、取締各項交通違規行為態樣等。 警察局交通隊隊長林炎巨表示,學生於上下課放學或課後行走在道路上或騎乘腳踏車時,在缺乏避讓大型車觀念下,常於道路嬉戲忽略道路上大型車靠近及察覺危險性,以為大型車駕駛在路上應該看得到自己,因而失去對大型車的警覺心,實際上大型車轉彎時會產生內輪差及視野死角相較特別多、煞車距離較長等特性,一不小心可能就進入危險範圍內,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警察局局長周煥興表示,提醒學生在道路上行走或騎乘腳踏車時,看見大型車要保持安全距離,絕對不要靠近大型車輛,遇到大型車過彎時,建議將車輛停在大型車後輪之後方,等大型車完全過彎後,確認安全再繼續行駛。因為大型車前後左右方向都有駕駛看不到的盲區,這些都是危險區域。希望學生藉由親身體驗加深對「大型車視野死角與內輪差」的防禦觀念,讓遠離大型車的觀念能深植校園,扎根校園交通安全教育。
非法改裝「警消用警報器」+「警消用標識燈具」,一路狂逼車的行為! 把違法行為當合理化!? 科普一下...(法規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時間:109.6.30) 頭燈以外的燈光、喇叭、排氣管及照後鏡等異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頭燈燈光異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後回監理單位檢驗。 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第四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影片證據確實,已將該幾名騎士檢舉「非法改裝車輛」至公路總局 【三寶の日常】EP.3 影片授權提供:182追焦團救護隊、誠實魔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