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交通違規 - 馬路三寶
各種 檢舉交通違規 的三寶行為
經查111年05月03日17點13分,苓雅區中山二路361號門口附近,車號AQZ-9653,違規倂排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111-05-03來信反映「併排停車。(56.2)」案件編號A11105030770,經交本局苓雅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有關本案已依您檢附相關資料查證後,因違規事實不明確(本違規態樣已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可檢舉項目),不宜依您陳述之資訊予以逕行舉發,以免造成爭議。有關檢舉交通違規應注意事項可參閱https://kcpd-tpc.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88C6701104172F8E。 本案聯絡人:劉剛維 聯絡電話:07-3320220(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時~17時,例假日除外)、07-3353760(24小時即時服務專線) 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黃明昭 敬上
4/6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2031900****),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BMG-****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變換車道之「安全距離」實務上無法比照車輛行駛中前、後車應保持之安全距離,參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既無法確定汽車之速率,則認定與您車輛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似嫌率斷,又行車紀錄器設置之高低、及鏡頭之遠近,亦會影響所攝入與前車間之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您於111年04月08日致本局首長信箱(案件編號DM-2022040800****號)留言意見辦理事,答復如下: 1.有關您對本大隊查處違規檢舉(案號:RV-2022031900****)交通違規提出疑義1案,本案再經檢視您所提供影像,惟依攝錄影資料畫面判定變換車道行車安全距離,囿於拍攝之遠近、角度及以目視判定等因素,其誤差頗大,至多僅為參考,無法替代以實測數據或標線認定之正確性,舉證力尚屬薄弱,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尚請諒查。 2.另查有關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匝道超車及跨越槽化線區行駛等違規情事,本大隊長期以來均積極要求執勤同仁加強取締重大惡性違規,並列為重點督導項目,持續執行是項等違規取締工作。 3.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國道警察局回覆: 您以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案件,案件編號 RV-20220302000413 已處理完成,處理結果如下: 您好: 您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 (案件編號:RV-20220302000413),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KLG-5663號車,沿路貼前車逼車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檔案資料佐證1案。本案經檢視行車影像記錄器資料,因無經中央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儀器測得該車之車速數據,無法推算所需安全距離,為免爭議,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 二、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2021年12月21日晚上九點左右,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上麥帥一橋發生的事。因為行車紀錄器時間不準確,所以沒有辦法檢舉交通違規,實在是很遺憾! 影片中可以看到我騎上麥帥一橋之後就維持在右側車道。 在影片長度00:15,NEY-1899從左側車道超越我的車到前方之後,就忽然慢下來,還切換到右側車道擋到我前方,因此我也慢下來避免撞上。 接下來NEY-1899就在兩個車道間左右慢慢飄移,阻礙交通,此時不時有其他機車也都要從左側車道通過,都要慢下來避免碰撞,在下雨天視線不良又路滑的情況下實在是險象環生! 因為左側車道一直有後車過來,因此我也不便切換到左側繞過去繼續前行,就只能跟著慢下來保持距離。 接下來影片長度00:50時,NEY-1899更直接在車流來往的狹窄機車專用道上停下來,轉頭要跟我說什麼,我以為是他車故障所以騎慢要我幫忙、還是要提醒我後車燈壞掉什麼的,結果靠近聽才知道他在指責我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 真的是莫名其妙,所以我在此附上影片證明我騎上麥帥一橋之後就維持在右側車道前行了好一段路,不知道是在說我變換車道什麼鬼? 更何況我就算沒打方向燈,有比NEY-1899你這樣放慢速度阻礙交通、直接擋在路上造成公共危險還嚴重嗎? 要不是我行車紀錄器時間跑掉沒辦法作為舉證,早就檢舉NEY-1899觸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的妨礙自由罪、和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可以把他關個五年有期徒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