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 - 馬路三寶
各種 故意 的三寶行為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在竹南鎮街頭,3分鐘內因逆向行駛等違規,警方連開7張罰單,第8張罰單拒絕酒測,經強制抽血鑑驗,酒精濃度超標又遭法辦,他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及一罪不二罰,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鍾男今年3月27日深夜11點26分在竹南鎮違規逆向行駛,遇員警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3分鐘過程未使用方向燈轉彎等,警方舉發7項交通違規,3月27日深夜11點47分攔查到鍾男,又拒絕酒測,再開1張罰單,前後8張裁罰19萬5700元,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認定屬實。 最後1張拒酒測罰單,員警告知鍾男權利,鍾男表明拒測,隨員警回派出所,警方相關測試觀察紀錄表均不合格,報請檢察官並獲同意,強制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換算呼氣酒精度值每公升0. 4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程序並無不合。 鍾男不服8張罰單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受到警方驚嚇、逼車追逐影響,才無法正常騎車,並非故意違規,警方短短3分鐘連續開出7張交通違規罰單,違反比例原則,且事實上他也酒測了,一罪不二罰,訴請撤銷原處分。 法官調查,警員依法攔查鍾男機車,且已鳴笛示意,後續警員按鳴喇叭,以麥克風、擴音器要求靠邊停車,鍾男均未停車,分別有逆向、轉彎未使用方向燈等違規,雖相隔時間不久,社會一般第三者依自然觀察,可明確區隔數個行為,且危害不同用路人安全,自應分別處罰。 此外,鍾男因拒絕酒測的處罰,與酒後騎車經警報請檢察官核發強制鑑驗許可書,而接受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測得結果酒駕超標所犯公共危險罪,所受處罰不同,違規態樣迥異,違背法律規定也不相同,保護法益有別,不適用行政罰法「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苗栗縣鍾姓男子今年3月深夜騎機車違規,警方一共開了8張罰單,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 ...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kqbL__vr05chh0NkkgryMg?sub_confirmation=1
1.講結論,有效,低速比較明顯(時速50以內),高速較不明顯,主要是主觀聽覺,不比較原本的風切聲會察覺不出來變小聲一點,還是會覺得一樣嘈雜。 2.看來EDR的麥克風收音要品質好,麥克風本身就要下功夫了,靠外在的東西效果有限,但換個心態,有黏海綿總比沒有好。 3.EDR麥克風收音孔,安裝已經是朝內,車子前面還有安裝小風鏡。 車種:偉士牌 Vespa GTS300ie 錄影鏡頭:Mio MiVue™ M760D (鏡頭&主機Setting 全原廠預設) 測試產品:固美特小荳荳防風貼 畫面:檔案有經過軟體剪輯合併再輸出,畫質或許不如原始檔直接上傳,但我想應該沒差太多。 如有道路違規還請海函,絕非故意或刻意,單純記錄出遊影像及測試行車記錄器品質。 If there's some Traffic Violation , please bear with me . I''m not on purpose. Just make a video record & test the EDR image quility. Many thanks.
說明:當天2020/08/28剛裝好行車紀錄器想當然來試試看 車種:偉士牌 Vespa GTS300ie 錄影鏡頭:Mio MiVue™ M760D (鏡頭&主機Setting 全原廠預設) 畫面:檔案有經過軟體剪輯合併再輸出,畫質或許不如原始檔直接上傳,但我想應該沒差太多。 -- 如有道路違規還請海函,絕非故意或刻意,單純記錄出遊影像及測試行車記錄器品質。 If there's some Traffic Violation , please bear with me . I''m not on purpose. Just make a video record & test the EDR image quility. Many thanks.
From: 00:23 ~ 02:30 地點:北二高(國道3號南下)大溪往龍潭 DaXi - LongTang, Freeway 3 (Southwards ) 惡意逼車宣導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臺灣地狹人稠,機動車輛數又多,道路環境常考驗駕駛人技術,部分民眾又容易有手握方向盤性格就大變的「路怒症」習性,導致逼車情形時有所聞,為確保個人自身權益及用路安全,在道路上如遇惡意逼車行為,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安全,說明如下: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資料來源: 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216-65925-27.html
排隊本是基本的禮儀!一名男網友在臉書PO出影片,表示日前開車帶家人出門看電影,在塞車排隊進停車場時,竟遇到一輛廂型車插隊,且事後因沒插隊成功,偷偷在原PO車上吐口水,讓他氣得報警提告,並要求對方做一件事,讓網友看了直呼「真男人!」 男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發文表示,當天準備排隊進停車場時,遇到一輛廂型車故意插隊,「天氣炎熱加上小弟易碎玻璃心,小弟就沒給插了……。」沒想到進了停車場後,對方就在他車旁邊搖下車窗,神色不善探頭探腦地看他,「隔了5分鐘,發現忘記拿小孩外套走回車上去拿,就發現車窗和車門被吐滿口水!」 原PO當下氣得打110報警,員警也將廂型車駕駛找來,「對方還一直矢口否認,嘻嘻哈哈不當一回事……但他忘記了百貨公司停車場到處都有監視器,比對後就只好承認犯行了!」且對方剛開始還不停嗆聲「鬼叫什麼我逼車之類的!」、「但是不是逼車,行車紀錄器會說話,大家來看完行車紀錄器,司機就雞嘴變鴨嘴」。看見對方的態度如此惡劣,原PO決定堅持提告公然侮辱和毀損罪等,隨後對方態度馬上大轉變,所以他便要求對方必須捐至少5千元給創世基金會,拿收據到警局,他才願意簽和解書。原PO說:「最後結局就是對方捐5k給創世基金會,我也不嘴炮,捐5000給門諾。結案。」他也笑說:「我花了一個下午的時間陪民生派出所的警察杯杯聊天。洗車美容3000(元)、捐款5000(元),尼瑪,這幾口口水好貴!」 文章一出,其他網友紛紛留言:「這種人就是欠教訓」、「有些人就是欠教訓!」、「要求對方做善事,自己也在善事,這個一定要按讚」、「佛系車主」、「做了很好的典範,真男人!」、「明明想插隊還說別人逼車,吐口水還真沒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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