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 - 馬路三寶
各種 告發 的三寶行為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本案係民眾在八卦村行車紀錄器臉書社團po網,有關110年1月25日7時32分,在屏東縣里港鄉里嶺大橋西向17公里處之某砂石車與某機車之行進間之行車紀錄器畫面,經警方檢視影片及實地勘查,雙方皆行駛於外快車道往高雄方向直行,惟砂石車司機從後方超車,與前方機車騎士未保持適當之間隔,針對此疑似違規超車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1項3款:「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對此,本分局將依相關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畫面,過濾比對車輛,通知雙方駕駛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製單告發。 另針對本轄台22線里嶺大橋所發生交通事故統計109全年度為13件,其中以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間距為肇事主因,另本分局針對砂石車各項違規部分,統計109年全年度共取締1446件。 里港分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遇到大型車輛應隨時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發生視線死角,造成自身生命及財產之危險,另呼籲砂石車司機在道路上行駛應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則,切勿違規並減速慢行,共同營造友善之用路環境。
新北市東北角沿海地區,由於景色壯麗,加上景點多,每逢假日便吸引大量遊客到此地遊玩。但因濱海公路道路沿線大多筆直,常有大型車輛呼嘯而過,不但危險也造成其他用路人危害,為此,瑞芳警分局也針對此展開交通大執法,嚴格取締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 昨(19)日上午,瑞芳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鍾明豐和隊員魏宏哲、陳秉凡在鼻頭隧道巡視時,就發現一台砂石車不斷以逼近方式逼迫前車讓道,在途中,更數次要跨越雙黃線行駛,最後,警方終於在台二線靈鳩山處將砂石車攔下。在舉發過程中,雖然林姓駕駛不斷求饒,請警方改以較輕條款告發,但由於違規事實明確,警方當場除義正嚴詞告誡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開出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並記違規點數3點的危險駕駛告發單。 瑞芳警分局表示,經過統計在今年間,警方已取締惡意逼車、蛇行及嚴重超速等案件高達58件,駕駛除需負擔高額罰鍰外,更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因而肇事,除需負民刑事責任外,更會吊銷其駕照等處罰,得不償失。警方也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勿有恣意違規競速等行為。若發現有車輛有危險駕車行為時,提供行車紀錄器等影片供警方取締違規,共同維護交通好環境。
新北市東北角沿海地區,由於景色壯麗,加上景點多,每逢假日便吸引大量遊客到此地遊玩。但因濱海公路道路沿線大多筆直,常有大型車輛呼嘯而過,不但危險也造成其他用路人危害,為此,瑞芳警分局也針對此展開交通大執法,嚴格取締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 昨(19)日上午,瑞芳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鍾明豐和隊員魏宏哲、陳秉凡在鼻頭隧道巡視時,就發現一台砂石車不斷以逼近方式逼迫前車讓道,在途中,更數次要跨越雙黃線行駛,最後,警方終於在台二線靈鳩山處將砂石車攔下。在舉發過程中,雖然林姓駕駛不斷求饒,請警方改以較輕條款告發,但由於違規事實明確,警方當場除義正嚴詞告誡外,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開出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並記違規點數3點的危險駕駛告發單。 瑞芳警分局表示,經過統計在今年間,警方已取締惡意逼車、蛇行及嚴重超速等案件高達58件,駕駛除需負擔高額罰鍰外,更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因而肇事,除需負民刑事責任外,更會吊銷其駕照等處罰,得不償失。警方也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勿有恣意違規競速等行為。若發現有車輛有危險駕車行為時,提供行車紀錄器等影片供警方取締違規,共同維護交通好環境。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521103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將計程車改裝成行動KTV而爆紅的小黃司機涂清涼,昨(1)在臉書發文辱警「臭嘴臉、不要臉」、「詛咒你全家不得好死」,更直接點名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引來上千網友留言,害得員警成為網路霸凌對象。對此,警方曝光當時密錄器畫面,還原當時經過,狠狠打臉小黃司機。 涂清涼在臉書發文,表示三張犁派出所員警趁他車上還有外國客人時,毫不留情面地給他開出「違規停車」單,而他前方還停有一輛黑色Uber車輛,停的時間比他久,但警方卻未開單,讓他相當不滿,認為警方執法不公正,怒罵警方「臭嘴臉、不要臉的樣子!看了就火大!」、「俗仔一個!」、「詛咒你全家不得好死」。 對此,警方曝光密錄器打臉,從影片可見,昨日晚間9時52分,三張犁派出所員警行經101金融大樓旁松智路與松廉路口公車停靠區時,發現多部計程車紅線違停併排,影響公車停車及用路人權益,因此依法開單告發,沒想到涂清涼竟嗆:「這裡是我的管區,不是你的管區!」 只見員警執法過程態度和緩,平靜回應「真的喔?那你知道你停紅線是違規嗎?我們要依規定告發喔」,未料涂清涼竟拒簽罰單,還對警方惡言相向,警告威脅:「告發啊!我就會讓你難看!」 涂清涼事後還在臉書發文討拍,被派出所長林俊燁發現,立即出面滅火澄清,表明嚴正執法立場,引來大量網友支持。
柯坦承有點過分 警:已調整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違停罰單增加,尤以深夜時段的罰單數量,比去年增加三成。北市議員黃珊珊昨在議會市政總質詢時說,根據裁罰基準,深夜是微罪不舉的情況,可以不罰,但市長一句話「晚上違停也是違停」,員警半夜猛開單,惹來許多民怨。柯文哲坦承,半夜開單有點過分,並表示會馬上改善。 北市警察局重新調整「開罰過多」狀況,警察局長邱豐光昨說,五月十八日召集各分局開會討論,檢討後,凌晨零點至清晨六點時段若車輛停放不妨礙交通,將以「勸導」為主,不會開單告發,五月十八日至三十一日取締件數為三三六件,比起五月十八日前同期取締件數七百件,已改善這個問題。 黃珊珊:依裁罰基準屬微罪不舉 黃珊珊說,柯市長基於使用者付費落實路邊停車格全面收費,現在出現一堆空停車格,民眾為了省錢,車子全往巷弄停放,她近日接獲許多民眾抱怨電話,表示警察半夜三更在開單。 黃珊珊表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深夜時段零點到六點停車,除非影響消防安全、經人檢舉、並排停車等,否則違規停車可以不罰,也就是說,深夜是微罪不舉的情況。她問柯文哲,「你早上五點看到罰單會不會氣?」 柯文哲回說,「會」,會要求馬上改善,但他不會下這種命令。柯文哲說,解決停車問題要全面檢討紅黃線的劃設,透過民政局蒐集里長意見,彙整到市府,法律是訂給民眾遵守的,不是訂給民眾參考,法律也要訂定得合理。
依據公路總局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訊息-公告 於2018.09.21執行攔查舉發 標題: 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屬違規營業行為 公告日期 106-01-16 11:18 公告期限 106-01-16 ~ 106-04-16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秘書室-公共關係科 內容 針對近來屢有民眾洽詢坊間流傳「只要領有職業駕照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就不違法」之錯誤訊息事宜,公路總局說明不論是領有職業駕照民眾自行承租租賃車輛或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非提供租車服務,而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是屬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之違規營業行為。 公路總局表示,不論民眾係領有普通或職業駕駛執照,若承租使用租賃小客車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屬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行為;另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係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若係依規定因應租車人租車需求由租賃業者負責代僱駕駛之情形,租車人與租賃業者自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為前提,故若小客車租賃業者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由其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係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相關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且「個別攬載旅客」之規定。 公路總局另再表示,按修正後之公路法處罰及裁罰基準規定,Uber公司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處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駕駛人則處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另若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該租賃業者依法將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情節最重得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公路總局呼籲相關駕駛人或小客車租賃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以免受罰;並希望民眾切勿搭乘非法營業之車輛,以保障自身安全權益。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運輸管理中心 聯絡人:梁郭副執行秘書國(02)2307-0123#3998 相關連結 附件 點閱 1,531 瀏覽:2,931,313 回上一頁 公路總局logo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N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上班時間:上午08:30至下午05:30 地址:10863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總機:02-23070123(代表號) 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理事長辛苦了!長官辛苦了!也期盼這樣的攔檢告發能夠持之以恆,杜絕違法載客歪風!
依據公路總局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訊息-公告 於2018.09.21執行攔查舉發 標題: 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屬違規營業行為 公告日期 106-01-16 11:18 公告期限 106-01-16 ~ 106-04-16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秘書室-公共關係科 內容 針對近來屢有民眾洽詢坊間流傳「只要領有職業駕照駕駛租賃車輛,加入Uber就不違法」之錯誤訊息事宜,公路總局說明不論是領有職業駕照民眾自行承租租賃車輛或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非提供租車服務,而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是屬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之違規營業行為。 公路總局表示,不論民眾係領有普通或職業駕駛執照,若承租使用租賃小客車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均屬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行為;另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係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若係依規定因應租車人租車需求由租賃業者負責代僱駕駛之情形,租車人與租賃業者自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為前提,故若小客車租賃業者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由其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係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相關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且「個別攬載旅客」之規定。 公路總局另再表示,按修正後之公路法處罰及裁罰基準規定,Uber公司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處1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駕駛人則處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及車輛牌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另若小客車租賃業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該租賃業者依法將處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情節最重得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公路總局呼籲相關駕駛人或小客車租賃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加入Uber違規從事計程車載客,以免受罰;並希望民眾切勿搭乘非法營業之車輛,以保障自身安全權益。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運輸管理中心 聯絡人:梁郭副執行秘書國(02)2307-0123#3998 相關連結 附件 點閱 1,531 瀏覽:2,931,313 回上一頁 公路總局logo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N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上班時間:上午08:30至下午05:30 地址:10863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總機:02-23070123(代表號) 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理事長辛苦了!長官辛苦了!也期盼這樣的攔檢告發能夠持之以恆,杜絕違法載客歪風!
台中市倪姓市民昨天開車經過清水區時,發現一輛貨車逆向併排卸貨後,司機已經上車卻不開走,他按一下喇叭,結果這名司機竟然開嗆,要他下車來講,沒意見就閉嘴,倪把行車記錄器畫面貼上臉書社團,感嘆現代人守法觀念蕩然無存。 倪先生貼文說,「你違規逆向併排停車,我停下來要讓你先離開,結果你上車之後還是不離開,我只好按你一聲喇叭,結果你玻璃心碎滿地開車到我旁邊嗆我說有意見下來談,現在人的守法觀念蕩然無存!」 他還表示,「你好兇我好怕、你要下貨我要過呀」,他已經將畫面備份向警方檢舉,告發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900塊、併排停車2400塊,「國庫感謝你」。 網友認為「違規的都好像跩的很有理齁?」、「要是發文者逆向開過去被檢舉不是很衰...」、「違規車主就道個歉就好,動不動就叫人家下車講,阿不就很會講?」完整內容 https://video.udn.com/news/850990 , FB http://www.facebook.com/udntv , Twitter https://twitter.com/udntv , G+ https://plus.google.com/b/109980635487282233971
3分鐘被開3張罰單 車主氣炸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8818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5921119.A.6F5.html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張姓車主,今年7月11日晚上開車行經台南市東門路與中華東路口,在短短3分鐘內,被人檢舉3項違規,共被開罰2400元,車主日前收到罰單,氣炸了,而向議員提出投訴。 台南市議員王家貞、洪玉鳳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一名張姓車主,在7月11日晚上7點59分至8點2分,被人檢舉違規,而遭警方開3張罰單。 第一張為晚上7點59分於台南市東門路與中華東路口,任意跨越雙白線,被開罰600元。 第二張則是晚上8點1分,於中華東路二段73巷口紅燈越線被開罰900元。 第三張為晚上8點2分,於中華東路一段與凱旋路口,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裁罰900元。 南市警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檢舉人是透過行車紀錄器提出檢舉,而且分3次檢舉,因轄區不同,第一、二張是後甲派出所告發,第三張是莊敬派出所告發。 邱文亮說,一般違規如屬輕微違規可以勸導,但張姓車主上述3項違規行為並非列為輕微規違的項目,而且屬於不同的違規行為,依法必須要告發。如果同一違規行為在距離6公里內,時間6分鐘內,則只裁罰1次。 邱文亮說,檢舉交通違規並沒有獎金,上述這3個違規並非可勸導的輕微違規,也是一般駕駛人容易犯的違規習慣。如果不會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可提出建議列為輕微違規,即可採取勸導方式處理。 王家貞、洪玉鳳表示,很多人現在都被檢舉達人追著打,苦不堪言。他們並非鼓勵違規,而是有人如果惡意利用法條,遂行私人恩怨,造成被開罰者的怨氣,就非大家所樂見,希望警方能把警力放在闖紅燈和酒駕等重大違規上。 -- -- -- -- -- 千錯萬錯都是檢舉人的錯?自己都沒錯? 千錯萬錯都是政府的錯?自己變成馬路三寶不知道? 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被檢舉人都不用檢討? 台南交通已經夠亂了,乖乖遵守交通規則會怎樣嗎?駕照怎麼考的?人行道到處違規停車,行人不能走、輪椅不能過,併排停車滿坑滿谷毫無政府可言,居然還有這種市議員【王家貞】【洪玉鳳】出來替違規民眾說話!南部議員水準怎麼這樣啊!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台灣人最討厭的就是自己做錯事,然後不會檢討自己的行為,只會怪別人怪警察怪政府,難怪路上一堆三寶一堆違規,台灣人的素質真的真的很差勁,劣根性顯露無疑,整天說羡慕日本人民素養很好,結果自己做錯事怪政府搶錢,可憐可悲可惡!自己有沒有檢討過?自己有沒有反省過?為什麼現代的人第一時間都是先檢討別人?難道自己無法以身作則嗎?
超狂「三寶阿嬤」!未帶安全帽逆向狂飆闖紅燈 台中阿嬤違規無極限未帶安全帽逆向狂飆闖紅燈 1分鐘內違規4次!逆向行駛硬闖紅燈三寶阿嬤騎車險釀禍 台中市張姓網友昨晚在臉書社團發布影片,影片中的阿嬤未戴安全帽,在市區逆向行駛,更誇張的是,阿嬤行經十字路口時,先逆向停在機車待轉區,見沒車通行後,闖紅燈繼續逆向行駛,讓網友大呼「有練過」、「三寶王」、「超狂」;台中市第五警分局北屯所表示,聯絡到提供影片網友後,將查出車籍資料依法告發。 台中市張姓網友昨晚9時許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布一段影片,影片中一名阿嬤在北屯區東山路一段處,沿線逆向狂飆,網友看到後拍攝下來,拍攝過程中還發現阿嬤未戴安全帽,在影片最後甚至還闖紅燈。 張姓網友還在臉書留言「超狂,阿嬤一路狂飆」、「這樣騎車想必有練過」,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直批「三寶王」、還有網友說,「三張罰單開下來,阿嬤這個月買菜錢都飛了」。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北屯所副所長陳亦豐說,感謝網友提供影片,將聯絡到網友,調查影片中機車的車牌,確認騎車者的身分後,將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告發未戴安全帽、逆向行車、闖紅燈等三項違規罰單,罰鍰為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