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岔路 - 馬路三寶
各種 交岔路 的三寶行為
來發現,部分駕駛朋友因貪圖一時便利,駕車行至設有交通號誌之交岔路口,當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時,仍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因未能保持路口淨空,導致號誌轉換後,嚴重妨礙橫向車輛通行情形。內湖分局特別製作交通安全宣導短片-路口淨空篇,希望建立駕駛人保持路口淨空觀念。 正確的「路口淨空」觀念,就是車輛經路口時,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但當發現前行或要轉彎進入的車道已經出現壅塞無法通行時,就應先停在停止線後方稍候,以免號誌轉換紅燈後,車輛停留在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上而影響橫向的車流或行人無法順利通行。 內湖分局呼籲駕駛朋友確實遵守行車規定,保持路口淨空,勿成為別人眼中的馬路三寶,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規定「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舉發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某日被三寶請吃三寶飯~ (鳳山澄清路) 倒車後第一句 斥責我都沒看車 ooxx 等等 還好路口處 我時速約20幾 ! 如果我再快一點送他去親安全島 我拿起手機 說先報警等警察來! 我直接分享結尾 (對方聽到我要報警 本來說好呀 他要我賠償) 最後對方看我前.後都裝有行車紀錄器 之後就態度越來越軟 希望現場和解 (加上我 自身沒有東西受損) 於是我同意雙方在警員紀錄本上簽署和解 (放棄刑事和民事求償) ※當場有報警.有一般員警到場.但交通員警因繁忙還沒來※ ※這屬於私下和解 雖有民事和解效益 但雙方還是能提告刑事※ ※因為憲法保障 人民的刑事提告權 先不管 會不會有罪※ ※正確做法應該是報警後耐心等待 等交通員警到場測量※ ※並拿到事故聯單後 在離開現場※ ※之後和解請上調"解委員會上和解" 而不是現場便宜行事※ 當然啦除非 你是律師 或是 做保險這行 不怕被告 ,我是說我~ :) 機會教育 地上槽化線禁止跨越行駛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1 條: 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 ---------------------------------------------- 安全帽上 S100 F2 行車紀錄器 車屁股上 S100 F1 行車紀錄器 安裝車行 (紳輪車業) https://www.facebook.com/ShenLunMotoStudio/?fref=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