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岔路 - 馬路三寶

各種 交岔路 的三寶行為

2019 路口未淨空,哪裡都行不通!

來發現,部分駕駛朋友因貪圖一時便利,駕車行至設有交通號誌之交岔路口,當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時,仍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因未能保持路口淨空,導致號誌轉換後,嚴重妨礙橫向車輛通行情形。內湖分局特別製作交通安全宣導短片-路口淨空篇,希望建立駕駛人保持路口淨空觀念。 正確的「路口淨空」觀念,就是車輛經路口時,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但當發現前行或要轉彎進入的車道已經出現壅塞無法通行時,就應先停在停止線後方稍候,以免號誌轉換紅燈後,車輛停留在路口或行人穿越道上而影響橫向的車流或行人無法順利通行。 內湖分局呼籲駕駛朋友確實遵守行車規定,保持路口淨空,勿成為別人眼中的馬路三寶,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規定「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舉發處罰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TDE-0956 2017 【TDE-0956】26日 上午8時20分 北新路往烏來方向,新店區北新路民權路口

2017年10月26日 上午8時20分 北新路往烏來方向,新店區北新路民權路口,計程車兩項違規,1 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臨時停車。2 在紅線路段上下計程車 車牌號碼 TDE-0956 姓名:陳游加

2017 闖紅燈!  家有一老真的有一

她的家人真的家有一老如有一"寶";馬路三寶中之一寶!!!這位可愛阿嬤於2017年3月24日17點26分17秒時牽著她心愛的二輪腳踏車而闖越位於彰化縣和美鎮彰新路四段與福北路交岔路口之紅燈號誌。

2017 《高雄》三寶槽化線切西瓜

某日被三寶請吃三寶飯~ (鳳山澄清路) 倒車後第一句 斥責我都沒看車 ooxx 等等 還好路口處 我時速約20幾 ! 如果我再快一點送他去親安全島 我拿起手機 說先報警等警察來! 我直接分享結尾 (對方聽到我要報警 本來說好呀 他要我賠償) 最後對方看我前.後都裝有行車紀錄器 之後就態度越來越軟 希望現場和解 (加上我 自身沒有東西受損) 於是我同意雙方在警員紀錄本上簽署和解 (放棄刑事和民事求償) ※當場有報警.有一般員警到場.但交通員警因繁忙還沒來※ ※這屬於私下和解 雖有民事和解效益 但雙方還是能提告刑事※ ※因為憲法保障 人民的刑事提告權 先不管 會不會有罪※ ※正確做法應該是報警後耐心等待 等交通員警到場測量※ ※並拿到事故聯單後 在離開現場※ ※之後和解請上調"解委員會上和解" 而不是現場便宜行事※ 當然啦除非 你是律師 或是 做保險這行 不怕被告 ,我是說我~ :) 機會教育 地上槽化線禁止跨越行駛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1 條: 槽化線,用以引導車輛駕駛人循指示之路線行駛,並禁止跨越。劃設於交岔路口、立體交岔之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點。 ---------------------------------------------- 安全帽上 S100 F2 行車紀錄器 車屁股上 S100 F1 行車紀錄器 安裝車行 (紳輪車業) https://www.facebook.com/ShenLunMotoStudio/?fref=ts

2016 三寶?

十字路口 已經過一半了 對方沒停車直直過來 差點撞上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三、依據『交通設施設置原則』第224條第三項: 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者,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道應設置閃光紅燈。設於易肇事路段中者,宜於將近之處設置閃光黃燈。 四、小結:於交岔路口時,幹道車之路權優先於支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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