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 - 馬路三寶
各種 一路 的三寶行為
有關您檢舉 RBX-2705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TP202307040697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採證(錄影或照片等)資料不齊全,致無法顯示完整違規事實態樣 承辦員警: 中山分局 - 林政宏 連絡電話: 02-2541-4453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7/04 07:25 --違規地點:中山區樂群一路與明水路(樂群一路往東, 與明水路交叉路口附近) --違規事實:危險駕駛(RBX-2705 原行駛在中間車道, 過明水路交叉路口後, 以迫近方式迫使原行駛在右側車道的車輛讓道, 使右側車道車道必須急減速並向右避讓) #行車紀錄器 #馬路三寶 #逼車 #中山分局林政宏
2023/06/28 PM13:41 新北市新莊區 公園一路53號旁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6/28 下午 04:21:09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628162110071607,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6/28 13:41 違規地點:新莊區公園一路53號旁 違規車號:2307-VF 違規類別:違規停車之處罰(56條) 違反法條:第56條第2項第00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承辦人:王筑瑩 承辦人電話:02-29921043 新莊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8.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2023/05/15 PM13:45 新北市新莊區 公園一路與公園一路70巷路口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23/5/15 下午 04:18:41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120515161809687719,經檢視所提供的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5/15 13:45 違規地點:新莊區公園一路與公園一路70巷路口 違規車號:RDX-5121 違規類別:違規停車之處罰(56條) 違反法條:第56條第1項第01款 處理情形:依違規事實舉發。 承辦人:潘孝承 承辦人電話:02-29927790 新莊分局信箱:https://www.police.ntpc.gov.tw/sp-BM001-1-18.html 本郵件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一名24歲的方姓男子駕車行經國道二號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與34歲鍾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因互不讓道,相互逼車追逐並閃大燈,更在下交流道後,方男上前徒手捶打對方玻璃造成毀損,三個人扭打成一團,過程都被前方行車記錄器拍下,三峽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將三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更發現動手打人的鍾男,竟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通緝犯! 三峽警分局指出,三峽警方於29日23時4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鶯歌區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發生打架事件,三峽分局鳳鳴派出所所長呂勇穎率員前往查看,發現現場三名男子怒氣沖沖,身上多處受傷,顯然剛結束一場格鬥擂台。 三峽警分局提到,當員警詢問事發經過,雙方都互指是對方的錯,鍾男控訴,他開出租車搭載34歲的黃男,在國道二號往鶯歌方向準備下鶯歌交流道時,當時從內側車道要切到中間車道,輪胎已過車道線,對方的車在後方距離很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斷逼車及閃大燈,對方更直接開遠燈,持續五分鐘左右,在下鶯歌交流道時,他也閃大燈,且與方男對到眼,方男因此追車,追到福德一路與鶯桃路口時,方男趁他在等紅燈時,手伸進車內弄破窗戶,他於是氣不過才下車毆打對方。 三峽警分局說,方男則反控對方,在國道遭鍾男逼車,下國道後他下車與對方理論,將汽車停在對方車輛後方,沒想到對方下來二個人就毆打他,方男坦承有拉破對方車窗,但因為是對方開門時他手剛好放在車窗上,以致玻璃破裂,並稱自己只有防衛沒有出手。 三峽警分局表示,警方初步查看,這場格鬥擂台三人都有受傷,方男臉部受傷,鍾男手腳四肢挫傷及下巴挫傷,黃男則是手部受傷,但雙方礙於面子都不願提出告訴,鍾男更被警方發現他是地檢署發布的搶奪罪通緝犯,當街打架是事實,儘管雙方不願提告,員警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共場所鬥毆等罪,依法移送簡易庭裁罰。至於三人在大馬路上的違規等行為,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單舉發,國道上的違規行為,三峽警方也函請國道警察開單舉發,一時衝動的結果,最後得用辛苦賺來的新台幣為自己行為負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