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 - 馬路三寶
各種 左轉 的三寶行為
美英總質詢提出「全面體檢桃園道路標線問題」: 許多駕駛人向美英陳情,道路標線設計不當逼人吃罰單,政府有責任,不應全由民眾自己承受。包括:公車站牌設在紅線區、計程車紅線區上下客、直行車占用右轉道、沒有機車待轉區…,都有違規陷阱。 有的路段,前面是公車專用區、後面是公有停車格,中間只有一段紅線,乘客下車不到兩分鐘,計程車司機就被後車的行車紀錄器檢舉,當天辛苦跑車的錢也飛了! 駕駛向美英抱怨,公車站牌前就是紅線,每天定時定點停靠,一旦被拍照檢舉,只能硬著頭皮吞罰單。 也有民眾收到「直行車佔用右轉道」罰單為自己抱屈,民眾說,中壢區普忠路、環中東路口,只有兩線道,上下班尖峰時段,沒有多的選擇,開到右線之後,根本沒機會變換車道,他並非紅燈右轉擋到後車,而是綠燈直行被開單,著實錯愕。 美英要求交通局全面檢視標誌標線,避免設計不當形同陷阱,挖洞給駕駛跳,硬逼民眾吞罰單。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議員 #桃園市議會 #市民麥克風 #謝美英 #議會質詢 #市政總質詢 #交通問題 #標線 #左轉專用道 #變換車道 #標線標誌
通過了台大資工的一階篩選,就要接受二階筆試的考驗,於是曾子搭乘國光客運北上,並帶著最佳陪考小帥一起前往台大,想不到才剛抵達轉運站外,從附近的華陰街出來要過馬路時,就遇到一輛駕照從路上撿來的藍色賓利,給我們表演了超誇張的違規,這告訴我們「牛牽到北京還是牛;三寶到台北還是三寶」,先說到這邊,剩下的就請各位觀賞影片來體會。 ==================== 這邊節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給大家參考,也請大家不要效仿: 第 49 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 按讚、訂閱並開啟小鈴鐺,是對我們最大的支持!
三寶出門了! 一些機車騎士~要左轉 先逆向? 馬路上開車門、逆向、大迴轉、闖紅燈... 車禍事件的發生,常常是無法預測的,看不到的視野範圍就潛藏危險,不要以為別人一定會遵守交通規則,預留自己與別人多一點時間與空間,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車輛行車安全。 在此強調「防禦駕駛」觀念很重要, 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周遭狀況,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facebook (一鮮零一) https://is.gd/c1ufo2 痞客邦(一鮮零一)https://streamtopic.pixnet.net/16779/posts instagram (一鮮零一) https://is.gd/0fNN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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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被檢舉行駛内側車道左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7款規定事證明確,遭處600元,因其法律認知跟實際差很大,警方也只能提醒所有駕駛人小心注意,否則吃虧的一定是自己。 據悉,有駕駛人開車沿內側車道行駛,因內側車道是左轉專用車道,他見綠燈就開車直行,遭檢舉被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第48條1項7款,處600元罰鍰,這位駕駛人收到紅單後,覺得很冤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法院判決敗訴。 法界人士表示,依法不論車輛有無擋到後方要轉彎車輛,只要是在轉彎專用道上直行都是違規的,警方就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最高可處1,800元的罰鍰,許多民眾根本不了解交通規則,就這樣直直駛,現在人的車上大部份都有行車紀錄器,違規畫面就這樣全部都被錄下來。 法界人士指出,路口如有轉彎專用箭頭燈號,駕駛人則應依箭頭燈號指示行駛,否則警方可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罰,另轉彎車輛走直行車道轉彎,已違反第48條1項4款「在多車道左右轉彎不先駛入內外車道」之規定,同樣也要吃上600元罰單,警方也呼籲駕駛人循規「道」矩並注意燈號,勿為一時之方便,反而吃上罰單,除影響行車秩序外,甚至容易肇事。